关于促进我省科技成果转化的对策建议
社会发展与环境研究处 于琦
今年9月7日,习近平总书记在新时代推动东北全面振兴座谈会上明确指出,要以科技创新推动产业创新,同时强调要加快科研成果落地转化。当前,我省正处于经济结构调整、产业转型升级的关键时期,亟需加快科技成果转化,为构建具有吉林特色优势的现代化产业体系提供支撑。
一、我省科技成果转化的基本情况及存在问题
(一)基本情况。一汽、中车长客、长光卫星、吉林化纤等头部企业创新引领作用凸显,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达到892户,孵化培育长光卫星、捷翼汽车2家“独角兽企业”。科技成果提质增效明显,成果转化投入、创新平台支撑成果转化水平持续提高,制定《吉林省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条例》《吉林省科技成果转化贡献奖励办法》《关于完善科技成果评价机制的实施意见》,支撑成果转化的政策体系得以完善。科技成果转化服务水平提升明显,技术转移机构和技术转移服务队伍不断壮大,2022年全年认定登记技术合同2564份、成交总额52.63亿元,技术转移示范机构、技术经纪人22家累计达到106家、1400余人。
(二)存在问题。推动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动力机制不强,大多数高校和科研院所的成果转化推进机构积极性不高。出台的一系列优惠政策,“含金量”都比较高,但落实情况不尽如人意。企业承接转化能力弱,我省企业总体规模偏小,规上企业不足4000家,高新技术企业数量虽增长较快,但数量规模仍落后于发达地区,多数企业主动研发和承接科技成果转化意识不强、能力不足,全省R&D投入占GDP比重仅1.39%,远低全国2.55%平均水平。科技服务市场化程度低,全省科技服务市场仍处于培育阶段,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专业化中介机构、职业化技术经纪人数量偏少。创新资源要素配置不到位,高水平人才、金融资本、财政资金、协同创新能力都显不足。
二、其他省份支持科技成果转化的典型模式和创新做法
(一)激发科研人员转化动力方面。西南交通大学率先探索职务科技成果权属混合所有制改革,以产权来激励职务发明人进行科技成果转化。2020年,北京发布《北京市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条例》,规定政府设立的高校院所可以将其依法取得的职务科技成果的知识产权及相关权利,全部或者部分给予科技成果完成人,并约定双方成果转化收入的分配方式。2021年,四川省“科创十条”提出,支持中央在川和省属高校、院所等科研事业单位开展职务科技成果转化前非资产化管理试点,试点单位职务科技成果转化前不纳入国有资产管理,推动职务科技成果退出或部分退出国有资产管理清单。2022年,黑龙江印发《赋予科研人员职务科技成果所有权或长期使用权试点实施方案》,确定开展赋予科研人员职务科技成果所有权或长期使用权试点。
(二)构建成果转化服务体系方面。2021年,合肥印发《合肥市进一步促进科技成果转化若干政策(试行)》,对技术转移机构(含高校设立的)开展技术成果交易服务并在肥实现转化的,按技术交易合同实际成交额的1%,给予最高100万元奖补。2023年,成都发布《关于聚焦产业建圈强链支持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十条政策措施》,鼓励企业牵头,联合高校院所、上下游企业、科技服务机构等,共同建设运营中试研发平台,面向产业链开展概念验证、中试熟化等服务,市级财政将给予资金支持;鼓励建设专业技术转移机构,新认定的和在蓉落地的知名技术转移机构,最高可获得200万元补助。
(三)壮大技术经纪人才队伍方面。2019年,成都出台《成都市技术经纪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定办法》,在全国率先开展技术经纪人职称评定,随后北京、天津、山东、辽宁等地也相继出台评定办法。2021年,上海把技术转移人才首次纳入《上海市重点领域(科技创新类)“十四五”紧缺人才开发目录》。2021年,合肥印发《合肥市进一步促进科技成果转化若干政策(试行)》,对技术经理(纪)人开展技术成果交易服务并在肥实现转化的,按技术交易合同实际成交额的1%,给予最高30万元奖补。此外,其他各省市也都有针对技术经纪人的奖励和补助政策。
三、关于促进我省科技成果几点建议
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我省应强化基础研究、应用技术研究、工艺研究、产品研究,推进技术、资本、人才、服务等关键环节深度融合与高效配置,全力转化为项目、企业、产业,构建良好创新生态,推动建立符合科技创新规律和市场经济规律的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体系。
(一)强化科技创新目标导向,激发科技成果转化内生源动力。强化科技创新与成果转化的深度融合,提高可转化成果数量和质量。实施科技攻关“揭榜挂帅”“军令状”,汇聚全社会科技力量攻克“卡脖子”难题。一是围绕我省产业发展需求,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区域创新发展联合基金、省自然科学基金向应用基础研究倾斜,强化科技成果产出和转化效率。二是新设立科技成果转化引导项目,加大科技成果转化支持力度。新设立区域创新体系建设项目,提升区域承接科技成果转移转化能力。三是各类科技发展计划项目加大向科技企业倾斜力度,提升科技企业的技术攻关和成果转化能力。四是发挥产业引导类、科技创新发展类、科研成果转化类基金作用,引导撬动民间资本助力重要科技成果转化。
(二)吸引域外科技资源助力科技成果转化,增强科技成果转化外生供给力。一是深化与浙江的对口合作关系,促进科技创新资源的流动与合作。二是积极推进与长三角、粤港澳等地区的合作,探索异地孵化、飞地经济、产业迁移等多种合作机制,引导企业与科技成果的精准对接。三是吸引域外知名成果转化服务机构入驻或设立分支机构,推动域外科技成果在我省落地转化。
(三)增强企业创新主体地位,提升科技成果转化驱动力。一是实施企业R&D投入引导计划,落实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等惠企政策,引导企业不断加大科技创新投入力度。启动省科技型中小微企业“破茧成蝶”专项行动,支持科技型中小微企业发展壮大。到2025年,R&D支出占GDP比重2%以上。二是搭建企业与高校、科研院所常态化交流互动平台,实施科技人才助力企业创新跃升三年行动计划,鼓励更多的高校和科研院所科技人才到科技企业兼任“科创专员”。三是推动高新技术企业高质量发展,高新技术企业到2025年力争突破5000户。四是积极发挥产业技术创新联盟(创新联合体)作用,驱动沿链企业升级换代和技术创新。五是推进科技与金融深入融合,不断拓宽科技企业融资渠道,加快政产学孵金介用深度融合。六是加快众创空间、科技企业孵化器建设,积极构建创新创业服务体系。
(四)强化科技成果转化服务能力,加强科技成果转化支撑力。一是充分释放国家技术转移东北中心功能,加强与黑龙江、辽宁等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服务平台联动。二是加快壮大科技中介服务机构,引导促进技术转移机构向专业化、市场化、规范化方向发展。三是加大技术转移人才培训力度,培养一批懂技术、懂科技金融的专业化技术经理人。四是常态化开展科技成果对接活动,推动一批科技成果转化落地,加快推进科技创新资源优势转化为产业优势。五是建立科学家与企业家对接交流机制,加快推动创新要素向企业集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