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建设经验和成绩
社会发展与环境研究处 李路昭
推动长江三角洲区域一体化发展,是习近平总书记亲自谋划、亲自部署、亲自推动的重大战略。建设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是实施长三角一体化发展战略的先手棋和突破口。将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建设成为更高质量一体化发展的标杆,有利于集中彰显长三角地区践行新发展理念、推动高质量发展的政策制度与方式创新,率先实现质量变革、效率变革、动力变革,更好引领长江经济带发展,对全国的高质量发展也能发挥示范引领作。主要经验和成绩有:
一是将生态优势转化为发展优势。长三角一体化发展上升为国家战略后,目前已经有了整体的规划纲要。但是,由于涉及一市两省跨行政区域的一体化,因此最好先在一些制度创新层面先行先试,然后复制推广。由于“两区一县”的区域面积比较大,在其中先选择一个先行启动区做改革试点,成功后可以辐射到整个示范区,再辐射到长三角一市两省。
二是率先探索一体化发展新机制。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在区域发展布局上,将统筹生态、生产、生活三大空间,把生态保护放在优先位置,不搞集中连片式开发,打造“多中心、组团式、网络化、集约型”的空间格局,形成“两核、两轴、三组团”的功能布局。在规划管理、土地管理、投资管理、要素流动、财税分享、社会发展等方面,要建立一体化发展的新机制,进行制度创新和政策突破,为长三角地区全面深化改革、实现高质量一体化发展提供示范。以财税分享为例,结合建设进程逐步探索财税分享机制,研究对新设企业形成的税收增量属地方收入部分实行跨地区分享,分享比例按确定期限根据因素变化进行调整。
三是发挥示范区引领推广作用。推进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建设,有利于集中彰显长三角地区践行新发展理念、推动高质量发展的政策制度与方式创新,率先实现质量变革、效率变革、动力变革,更好引领长江经济带发展,对全国的高质量发展,也能发挥示范引领作用。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采用“理事会+执委会+发展公司”的三层次架构。理事会由两省一市政府常务副省(市)长轮值,主要负责研究确定示范区建设的发展规划、制度创新、改革事项、重大项目、支持政策和协调推进,对两省一市党委政府负责。同时积极探索市场化、社会化治理机制,组建企业家联盟,广泛吸纳国内外知名企业家、国际机构领导人、知名科研机构、智库等,参与示范区治理。执委会作为理事会的执行机构,主要负责示范区发展规划、制度创新、改革事项、重大项目、支持政策的研究制定和推进实施。发展公司作为示范区开发建设主体,是一个市场化的投资运作平台。
四是“一张蓝图管全域”基本实现。自2019年11月揭牌成立以来,示范区已累计形成136项制度创新成果,持续推进145个亮点项目建设,136项制度创新成果中有38项已面向全国复制推广,“一厅三片”重点区域已启动实质性开发,示范区开发者联盟已集聚64家主体。示范区形成环保一把尺,4年来,地表水优Ⅲ类断面比例从75%上升到96.2%;推动民生服务事项实现“跨域无感”,以社保卡为载体的“一卡通”已覆盖283万居民,实现交通出行、旅游观光、文化体验“同城待遇”。2019年至2022年,示范区两区一县地区生产总值年均增长6.5%,规模以上工业总产值年均增长9.1%,上市公司数量从44家增至75家,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数量从1560家增至2924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