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索“互联网+农机共享”模式,助力吉林省农业实现高质量发展
软科所 郭超超 刘万旭
“互联网+农机共享”模式是指依托互联网建立线上智慧农机服务平台,通过平台的大数据信息精准匹配供求关系,并以线上订单作业形式随时满足农户用机需求的一种农机共享新模式。该模式不仅可以有效改善小农生产难以实现机械耕作的难题,更好推进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而且也能有效提升农机利用率,增加农村收入。目前在山东、湖南、河北、广东、安徽等地,都已出现了基于互联网技术的“共享农机”。而吉林省作为全国农业大省,也应紧盯农机共享这一新趋势,积极探索研究“互联网+农机共享”模式,从而推动我省农业实现高质量发展。
一、“互联网+农机共享”模式,对于推动我省农业发展的重要意义
“互联网+农机共享”模式与传统的共享模式相比,它能够依靠互联网和大数据的信息优势,有效打破农机供需端信息不对称的局面,实现服务者和被服务者之间需求的高效匹配,从而推动农业的高质量发展。而该模式对于我省农业发展的重要意义也可以从供需两端进行分析:
从需求端而言,可以有效提升我省小农户的机械化耕作效率。截至2021年,我省农机保有量436万台,总动力4200万千瓦,位居全国前列,但农机分布并不均衡,80%的农机保有量集中于合作社和种粮大户,小农户农机自有量仅20%。为满足小农户机械化耕作需求,我省积极推动农机融资租赁等传统共享模式,虽然在一定程度上满足小农户的使用需求,但在实施过程中由于供需匹配度低、预定限制多等弊端,产生了小农户等待周期长,机械化耕作效率低等问题。而基于移动互联网技术的“共享农机”可以有效实现农机资源共享,解决供给方与小农户需求之间信息不对称问题,通过实行订单式作业,使小农户仅依靠手机就可以随时、随地的低成本、高效率使用大型农机,从而有效提高其农业机械化耕作效率。
从供求端而言,可以更高效的提升我省农机利用率,增加农民收入。农机作为一种间歇性工具,在使用过程中会存在较长的闲置期,数据显示我省农机阶段性闲置率已达48%,高闲置率会产生农机资源浪费、回本周期增加等问题。而近年来随着农业购置补贴政策推行,我省农机保有量持续增加,导致高闲置率问题持续严重,为此,未来我省可能需更多关注如何高效利用存量农机。而“互联网+农机共享”模式,在依托互联网建设的智慧农机服务平台的基础上,能够实现农机手和农户之间的资源信息共享,通过大数据的精准分析和派单能够有效的调动闲置农机资源。未来随着模式不断成熟,农机作业服务市场不断发展,农机持有者和具有农机操作技能人群可通过农机服务平台,有组织的长期从事农机技术服务,增加其收入来源。
二、国内“互联网+农机共享”模式的成功案例
目前国内“互联网+农机共享”的模式主要有两类:一是通过线上预约方式,由农户在线上提出需求后,由农机服务平台精准匹配专人来服务,不需农民自己操作。典型案例有福建省松溪县,该县农业部门研发推出了专门的农机在线服务app程序,农户通过使用该平台,可在线下单预约农机,平台会提供从耕、种、防、收、烘干到入仓存储全套定制服务。农民下单成功后,APP后台会及时将农户的订单需求数据进行汇总,再由农机专业合作社通过大数据在线调配农机,确保服务第一时间直达田间地头。
广东惠州市也采取了同样的方式,即以“智慧农林”APP为平台,结合“互联网+”、大数据、物联网等技术,首创推出“滴滴网约农机”新模式,农户可通过“滴滴农机”发布农机需求等信息,平台及时对合理区域的农机主进行业务推送,农机主可以根据自身情况进行接单。
二是线上管理,线下提供租赁农机服务,此种类型的共享农机服务,需要农民亲自操作农机进行作业,并在线上支付使用费用。典型案例有山东德州市的共享植保机模式,该模式下农户只需用智能手机登记注册,交付押金,扫码开锁等简单步骤就可使用农机进行生产。该种模式由农机企业主导,通过专门的互联网共享平台向社会进行投放,并依靠企业在各乡镇建立共享植保服务站实现区域覆盖,服务站不和用户发生资金交易,只为用户提供相关售后服务。运营的农机均采用远程联网管理,具有实时动态监控、自动测亩、协调管理等功能,可显著提高农业生产和管理效率。
三、发展我省“互联网+农机共享”模式的几点建议
我省的互联网农机共享模式尚处起步阶段,而在后续发展过程中需重点解决平台建设、供给端资源整合、需求端教育培训以及模式运行过程中的配套政策支撑等问题,立足以上关键节点,现提出以下几点发展建议:
一是要加快建设互联网农机共享平台,为实现农机实时调度、实时管理和在线服务提供基础。建议省政府将农机共享平台列入信息化建设规划,并通过发行专项债、以奖带补等形式支持有条件的市县建立农机服务共享平台,并以吉林省农机化信息管理与远程调度指挥服务平台为依托,为各市县平台建设提供数据和技术支撑。
二是要整合拓宽供给端资源。建议相关市县要以互联网农机共享平台为基础,通过政策鼓励进一步引导各农机合作社和个体农机手加入共享农机服务体系,并做好相关的大数据和信息建设。同时,可通过政策优惠、补贴发放、税收减免等手段,引导社会资本投入到共享农机的配置、运营、维修等领域,进一步优化供给端服务。
三是要做好消费端的教育和培训。建议地方宣传部门要加强组织宣传工作,通过入户宣传发放资料、开展个别农户试点示范等形式,积极向公众介绍农机共享模式的优势和可行性,鼓励更多人参与其中;同时,也要加强对农户使用智能手机和操作农机的技术的培训,通过经常性的举办各类型培训会,组织技术部门下乡宣讲等形式,提升农民使用新技术的能力。
四是要做好互联网农机共享的配套工作。工信和技术部门要做好技术支撑工作,完善乡村基础通信设施建设,提高网络覆盖率,开发简单实用的手机应用软件和IC卡刷卡模式方便农户操作;保险机构要做好农机共享保险创新工作,创新可以覆盖农机损坏、盗窃等风险的新险种,为农机主和农民提供保障,提高其参与农机共享的信心和安全性;法律部门也要完善相关的法律法规,明确服务者、运营者、使用者各方的权利和责任,减少推诿扯皮,保障各方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