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蛟河市加快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高质量发展的研究报告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是我国现代农业发展的中坚力量,是实现新时代乡村振兴、促进农民增收的主力军。主要包括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四类。乡村振兴战略下,产业振兴目标的实现有赖于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十四五”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提出,发展多种形式适度规模经营,加快培育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加快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高质量发展对优化蛟河市农业经济的发展之路有关键作用。
一、蛟河市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情况
(一)各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量质齐全,农业产业呈现出多样化发展趋势。农民合作社:蛟河市现有工商注册农民合作社848家,种植业656家、林业35 家、畜牧业96家、渔业8家、农机服务53家,共有入社成员15525人,2022年新增合作社36家,同比增长4.4%,现县级以上示范社53家,其中吉林市级20家,吉林省级1家;家庭农场:蛟河市现有家庭农场1372家,种植业451家,种养结合381家,林果业99家,畜牧饲养业328家,家禽饲养47家,特产业66家,从业人员3256人,家庭农场从业人员平均接近3人/户,2022年新增家庭农场374家,同比增长37.4%。现县级以上示范家庭农场64家,其中吉林市级21家;农业企业:蛟河市现有农业企业52家,粮食加工17家,粮油种植19家,特产加工11家,畜牧养殖及加工5家,2022年新增农业企业4家,同比增长8.3%,农业企业中龙头企业35家,市级龙头企业27家,省级龙头企业6家,省级产业化联合体企业1户,吉林市级产业化联合体企业1户。专业大户:蛟河市现有专业大户498户,农机大户108户,特产种植30户,水产养植22户,粮食种植338户,2022年新增专业大户104户,同比增长26.1%。
社会化服务名录库备案登记服务组织有104个,其中,农民专业合作社3个、家庭农场75个、农村集体经济组织2个、各类农业服务专业大户24个,2022年新增备案32个,同比增长44.4%。
(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各方面作用日益显现。一是加强示范社、示范家庭农场的引领作用。蛟河市现有县级以上示范社53家,其中吉林市级20家,吉林省级1家。县级以上示范家庭农场64家,其中吉林市级21家。为加强示范社、示范家庭农场的引领作用,蛟河市印发《蛟河市关于开展示范社、示范家庭农场创建工作的通知》,通过推荐、规范、提升一批规模适度、管理规范、效益明显、带动作用强的示范社及示范家庭农场,按照“自愿申报、择优推荐、逐级审核、动态管理”的原则,开展示范创建工作。二是推进优势特色主导产业发展,产品品牌建设加快。2021年,蛟河市黑木耳产业集群、省级烟叶特优区、省级粘玉米农业现代产业园成功创建,“蛟河粘玉米”“黄松甸灵芝”等3个地理标志证明商标申报获批,全市黑木耳、粘玉米、晒烟分别发展到10亿袋、9000公顷、1500公顷,特色产业产值年均增长3.5%。信霖牧业等2个千头牛场、牛力牧业等5个百头牛场建成运营,全市肉牛发展到17.4万头,同比增长6.1%。从2021年末起,蛟河市黄松甸镇引领发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增加村集体收入,在双山村打造“千棚灵芝”种植产业基地,助力乡村振兴。截至2022年5月,千棚灵芝种植基地总投资3100万元,共建成灵芝大棚1000栋,种植灵芝椴120万椴,可产孢子粉25万斤,干灵芝50万斤,预计总产值保守可达4750万元,利润1650万元,可带动村集体经济每年增收5万元以上。三是实施多元化生产,开展校企合作,带动农民就业。蛟河市位于长白山区资源丰富、土地条件较好,蛟河市新农街山灵山野菜专业合作社目前拥有山野菜种植基地30公顷,育苗基地4.5公顷,反季生产温室5000平方米,山野菜种植实现了由个体到群体,由春季到冬季,由线下到线上的全年生产、加工、销售一条龙发展模式。合作社与东北农业大学合作,对山野菜进行新品种研发和植保研究,提高山野菜产量,提升山野菜品质。目前刺嫩芽新品种正在审定当中,山野菜专用药、专用肥也已陆续上市。同时,合作社带动了一部分农户从事山野菜的种植、生产、初加工以及销售,年可带动村民就业3000余人次。
二、蛟河市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存在的问题
(一)资金制约,阻碍进一步发展。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在推进土地流转、扩大经营规模中受到资金制约。部分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在春播时要购买种子、化肥、农药或其他生产资料,土地承包款、人工费等必要支出较多,部分养殖户扩大生产规模时,固定资产、周转禽畜等投入巨大,经营主体资金周转压力大,限制其进一步扩大发展。
(二)人才缺失,减缓其发展速度。现阶段蛟河市大部分农业经营者本身文化素质不高,我们调查的家庭农场和农民专业合作社中,几乎很少有大学生参与经营管理的。大部分从事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人员为农民,生产经验丰富,但对于财务管理、运营销售等能力欠缺,使得现有部分经营主体发展速度缓慢。吉林省蛟河市天北镇盛兴嘉家庭农场主要从事经济林种植产业,该家庭农场选择确定了中国农科院果树研究所最新科研品种花果山红桃李作为拳头产品,全力发展以红松果实林内套种花果山红桃李,2019年,家庭农场在保证传统线下销售渠道拓展的同时,开发建设了翠鸟厨房微商城,推出线上电商销售业务。2021年,该家庭农场拟增资400万元,将花果山红桃李的种植规模扩大到12万株,现在急需电商销售运营类人才。
(二)技术落后,经营主体发展不规范。当前家庭农场主要以从事种植业和畜牧业为主,多是家庭承包经营农户的升级,受技术限制,并未实现经营方式和经济效益的质变。蛟河市农业自动化、现代化耕作水平相对于农业发达地区还存在差距,且生产、销售一体化流程、模式以及相关效益还有提升空间。部分经营主体管理效率较低、组织方式、管理模式等还有待改善。一直以来,蛟河市由于缺少有效的规范和引导,合作社发展质量参差不齐。
(三)配合度不高,社会化服务能力弱。区域内相关产业农业经营主体配合度还有待提高,龙头企业、部分大型合作社未打造出本地知名的特色产业和生产模式。2019年全市申报社会化服务的新型经营主体60家,2020年4家、2021年72家,存在社会化服务时间短,服务经验不足,服务能力正处于上升期。
四、加快蛟河市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高质量发展的对策建议
(一)健全相关金融服务体系,完善财政补贴机制。一方面加强信息共享、增强金融承载力、健全金融服务组织体系、推动发展信用贷款、拓宽抵押质押物范围、创新专属金融产品和服务、完善信贷风险监测分担补偿机制、拓宽多元化融资渠道、提升农业保险服务能力、强化政策激励,进一步保障农业经营主体稳定发展。今年,农业农村部、财政部发布《关于做好2022年农业生产发展等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要突出创新引导,完善“大专项+任务清单”管理方式,强化以绩效评价结果为导向的项目和资金安排机制,压实地方投入责任,撬动金融和社会资本投入,引导农民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主动参与,扩大农业农村有效投资,全力保障农产品有效供给,加强耕地保护、种业振兴、农机装备支撑保障。建议由相关部门组织人力,对现行补贴政策实效进行调研,深入到工作在农业第一线的农户之中,了解农民资金需求,完善财政补贴机制,根据蛟河市财政有限的实际情况,逐步完善涉农资金保障机制,坚持专项资金专项专用,建立逐级审核、随机抽查、专业检查等制度,确保财政资金补贴到位。
(二)打造人才引进机制,培育新型农业职业农民。一方面,出台相关人才吸引政策,通过提供公租房、发放高端人才补贴等政策,吸引技术人才来本地工作。同时建立健全人才共享平台,加强政策引领,通过人才下乡、入企业等形式为农业经营主体提供技术支持和指导,进一步提高农业经营主体生产经营能力及水平。另一方面,大力培育新型职业农民,还应拓宽培育途径、创新培育机制。支持新型职业农民通过弹性学制参加中高等农业职业教育,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专业技术协会、龙头企业等主体承担培训职能。鼓励农业园区、农业企业建立新型职业农民实习实训基地和创业孵化基地。可以逐步建立完善职业农民注册、职称认定、信息档案登记等制度,以便于对其进行管理、培训和支持。此外,还应完善新型职业农民养老、医疗等社会保障制度;完善配套政策体系,在财政、税收、金融、保险等方面给予扶持,提高新型职业农民的市场竞争能力。
(三)加强对经营主体的指导服务,开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清查摸底工作。一方面是要建立健全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信息台账。通过调查摸底核实的相关信息,分别建立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社会化服务组织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相关信息台账,并由专人负责登记管理。同时,加大对各地存在的“空壳社”、“僵尸社”的清理整顿力度,定期进行增减信息更新登记。农业管理部门和市场监管部门要密切配合,及时掌握新型经营主体变动情况,增减变动名单信息按季度公示。另一方面蛟河市相关部门与农业产业发达地区学习,同时建立健全学习交流平台,通过集中培训、实地走访学习等方式提高农业生产主体、新型农民等群体农业生产技术水平,掌握新技术、新理念、新模式等,提高其创新能力,带动其发展。
(四)打造农产品品牌,创新社会化服务能力。一方面鼓励支持农业龙头企业引入“互联网+”“物联网”“大数据技术”等高科技农业,强化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主导产业,推广“灵芝”、“花果山红桃李”“蛟河粘玉米”等农产品的品牌效应,加强蛟河市天北镇盛兴嘉家庭农场、新农街山灵山野菜专业合作社等与知名电商京东、苏宁的合作。另一方面,启动家庭农场培训计划,开展农民专业合作社规范提升行动。突出抓好家庭农场和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同时落实扶持小农户发展的政策,培育各类社会化服务组织,提高农业经营效率和水平。
作者:孙利英 王敬仁 王燕 吴菊英 罗喜明 刘云梅 王继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