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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在全省推动医保个人账户家庭共享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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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时间:2021-12-02 15:3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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傅博  徐玉迪  
  医保改革关系到广大参保人的切身利益,4月7日,国务院常务会议确定拓宽医保个人账户资金使用范围,允许家庭成员共济。目前,广东、福建等省,郑州、哈尔滨等市已经实现医保个人账户家庭共享。我省应抓紧落实国家政策,积极推进医保个人账户家庭共享。
  一、全国多个省市积极探索医保个人账户家庭共享
  (一)江苏省最早探索医保个人账户“新用法”
  早在2009年,江苏盐城进行创新性探索,出台了《市区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用个人医疗账户沉淀基金为其亲属缴纳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的办法》;同年,江苏省镇江市进一步完善统账结合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政策,拓展使用范围,参保人员账户资金可用于为自己或家人缴纳保费、支付医疗费用、抵冲个人支付、参加健康维护“套餐”等。 
  (二)广东省率先实现全省范围医保个人账户家庭共享
  2012年,广东省出台《广东省深化城乡医疗保障体制改革方案》提出激活职工医保个人账户功能,进一步扩大个人账户使用范围,将个人账户拓展为家庭账户,允许使用家庭账户代直系亲属缴纳城乡居民医保费,支付本人或直系亲属疫苗接种、健康体检及中医“治未病”等费用。
  (三)福建省大胆试行家庭共济账户全省通用
  2020年,福建省印发《福建省基本医疗保险家庭共济账户使用管理办法(试行)》,明确福建省职工医保个人账户资金可家庭共享。在家庭成员都是福建省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人员的前提下,家庭共济账户可在全省范围内使用,对省内跨统筹区参保的家庭成员没有限制。
  此外,浙江、四川、上海等地积极探索,在使用范围上也有进一步突破,如规定职工医保个人账户可用来购买与基本医疗保险相衔接的商业补充保险等。
  二、我省有必要积极推动医保个人账户家庭共享
  (一)推动个人医保改革是我省贯彻落实国家政策的重要抓手
  (二)推动实现医保个人账户家庭共享是满足民众实际需求的有效方式
  (三)推动实现医保个人账户家庭共享是提高医保管理水平的有效途径
  三、几点建议
  (一)积极探索医保个人账户家庭共享
  (二)拓宽个人账户的使用范围
  (三)建设家庭共享账户信息平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