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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吉林省申请全面放开生育限制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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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时间:2021-02-23 09: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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傅博  于琦

近期,国家卫健委就全国人大代表关于建议国家率先在东北地区全面放开人口生育限制的提案进行了积极性答复,指出:东北地区可以立足本地实际进行探索,科学评估研究,提出东北地区实施全面生育政策的试点方案。实施全面生育政策,是解决我省人口问题的重大机遇,我省应抢抓机遇、迅速行动,抓紧做好各项准备工作,积极向国家申请全面放开生育限制。

一、人口问题已成为吉林振兴的重要制约因素

近年来,我省人口问题日益凸显,2015年—2019年,我省总人口从2753.30万人,降低到2690.73万人,5年减少了62.57万人。主要原因包括:一是生育率较低。2019年我省人口出生率为6.05‰,人口死亡率为6.9‰,人口自然增长率为-0.85‰,低于全国平均水平4.19‰。二是人口流失严重。2015年至2019年,我省平均每年跨省流出15.46万人,流失人口中18—45周岁适龄劳动人口占比近60%大专以上学历人员占比30%左右。人口问题造成我省劳动力成本上升,创新能力下降,消费率降低,如不能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很可能影响吉林振兴大局。

二、全面放开生育限制有利于解决我省人口问题

近年,为应对我国生育率持续下降、人口老龄化日益严重的局面,国家开始实施更为积极的生育政策,于2016年全面放开两孩生育。2016年当年,我省人口出生率达到5.51‰,同比提高1.06‰。从两孩政策效应看,放开生育对我省提高出生率有较为明显的促进作用,如全面放开生育限制,我省人口出生率有望进一步提升。同时,放开生育限制政策有利于吸引更多有生育意愿的年轻人来吉留吉,“以孩留人”降低人口外流。

    三、关于我省申请全面放开生育限制的几点建议

(一)系统开展前期论证

建议我省组织相关领域权威专家进行深入研究,研判全面放开生育限制对我省经济增长、社会和谐稳定、资源环境战略、基本公共服务等方面的影响,形成可行性报告;对政策变动的社会风险进行评估,形成风险评估报告;做好政策调整后人口变动测算的相应准备工作;省卫生健康委、省人社厅、省财政厅等有关部门可提前研究全面放开生育政策的配套文件。在此基础上,尽快制定我省全面放开生育限制的总体试点方案,上报国家。

(二)抓紧制定鼓励政策    

扭转我省人口负增长的趋势,仅靠全面放开生育限制是不够的,还应结合实际,出台鼓励生育政策。如:参照西藏自治区实行女方每胎享受1年产假(含法定产假),我省可适当延长现有158天的女方产假,并严格执行男方15天护理假;参照山西省鼓励用人单位发放婴幼儿保教费,我省可实行生育奖励政策,加大对新生儿家庭实行一次性生育补贴力度;参照四川省将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等。在保护生育女性的职业发展、福利待遇方面,也应尽快制定相关法律法规。同时,还探索实施减免二孩多孩家庭个人所得税、对二孩多孩家庭换购房屋给予补贴等政策,确保全面放开生育政策效应得到有效释放。

(三)大力发展托育行业

 建议我省将托育行业纳入“十四五”相关专项规划,统筹推进城乡托育发展,构建完善的托育体系。落实国家相关政策,大力提升公办托育机构服务水平,新建居住小区应规划、建设与常住人口规模相适应的托育服务设施及配套安全设施。优化托育社区服务,发展集中管理运营的社区托育服务网络。发展普惠性托育服务,争取利用35年的时间,全省再建立500所高质量托育机构,使社会托育能力与需求相匹配。

    (四)加强与黑龙江省、辽宁省沟通对接

    人口问题是东北三省的共性问题,2012年至2018年,东北地区常住人口减少1372019年,黑龙江省人口自然增长率为-1.01‰,辽宁省人口自然增长率为-0.80‰。建议我省积极与黑龙江、辽宁两省沟通对接,共同研究全面放开生育限制的相关措施,共同推进东北地区全面放开生育限制。探索成立东北地区放开生育限制试点联合工作组,共同应对放开生育限制后可能出现的各类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