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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时代吉林振兴亟待破解问题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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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时间:2021-01-26 10:0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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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宏观处   李宁

    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关于区域协调发展布局提出“东北振兴取得新突破”。未来一个阶段,特别是“十四五”时期,吉林振兴取得新突破的关键是要破解制约发展的难题。我们对以下几个问题进行了研究并提出对策建议。

    一、吉林振兴发展取得新突破亟需考虑的几个问题

    (一)传统农业优势没有得到充分发挥

    吉林作为农业大省,作为国家重要的商品粮基地,在现代农业发展道路上不具有领先优势,尤其是农业三大体系建设方面存在短板。农业龙头企业数量少且带动作用较弱。目前,我省共有国家级农业龙头企业共54户,仅占全国的0.35%,比邻省黑龙江、辽宁均少10家。重大农业园区平台建设滞后。自2017年以来,农业部、财政部分批次创建和认定国家现代农业产业园,4年内共创建138家,认定78家,我省仅认定1家,为集安市现代农业产业园,相比其他农业大省,山东、黑龙江、河南分别认定6个、5个、3个。此外,我省在高标准农田建设、智慧农业、农业品牌创建领域,相对薄弱,产品保鲜、冷链运输、网络流通等环节起步较晚,节水灌溉设施、农村电商、冷链物流仓储设施等亟待加强。

    (二)科技研发投入强度持续保持低位

    国家统计局公布的全国科技经费投入统计公报显示,2017-2019年,吉林省科技研发经费投入分别为128亿元、115亿元、148亿元,投入强度分别为0.86%0.76%1.27%。同期,全国平均投入强度分别为2.13%2.19%2.23%;辽宁为1.84%1.82%2.04%;陕西为2.1%2.18%2.27%。对标创新型国家标准研发投入强度2%以上,我省距离创新型省份任重道远。有限的科研投入决定了科研成果产出相对较少,2019年,我省专利授权数和有效发明分别占全国的0.63%0.83%,同期,辽宁两项数据占全国比重为1.6%2.1%。同时,我省科技创新多停留在初始阶段,本地转化率较低。成果外流比例较高,影响了传统产业省级和新兴产业发展,创新驱动无法成为我省的主引擎。

    (三)营商环境掣肘了市场主体增强

    一是政策落实效果低于预期。政策体系不健全妨碍着资本的进入,比如推进混合所有制改革的具体操作方案尚不明确;因缺乏相应的操作性、指引性的配套措施,部分政策出现最后一公里落实难问题;一些诸如技改、研发等政策性补助的准入门槛相对较高,约束条件较多,导致部分惠企政策空转。二是思想观念、服务意义仍有待提高。部分地方政府吸引企业仍停留在减税让利层面,对评价营商环境的视野站位不高;许多惠企政策散落在各系统、各部门,缺少专项指导或针对企业需求提供的“一对一”答疑解惑。

     二、对策建议

    (一)稳固传统优势,举全省之力率先实现农业现代化

    “十四五”时期,我省紧扣推进农业现代化、争当农业现代化排头兵总要求,将实施农业现代化建设“十大工程”,并要实现“85459”目标。在此基础上,建议把率先实现农业现代化上升为省级战略,并争取纳入到国家战略中,压实国家粮食安全重任、加快农业“三大体系”建设,并结合乡村振兴战略、吉浙对口合作、长平一体化,谋划一批农业现代化重大项目、平台载体等。同时争取国家部委项目审核、平台认定中给予我省一定倾斜。

    (二)保持战略定力,加快建设创新型省份

    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把科技创新提高到前所未有的高度,融入国家发展战略,保持较高的战略定力,发挥我省雄厚的科教优势,用创新驱动激发我省振兴发展的内生动力。一是推进产业链和创新链深度融合。围绕产业链部署创新链,围绕创新链布局产业链。如持续实施一批重大科技专项和汽车等重点产业链“搭桥”工程,弥补我省汽车产业融合及产业链缺失短板。二是实施科技创新企业研发投入、转化成果、新产品产值“三跃升”计划,推动各类创新要素向企业集聚,支持企业牵头组建创新联合体,激活各类科研院所,加大创新成果转化与产业化,促进科技与经济深度融合。三是持续优化创新生态,激发人才创新创造活力。提升科技创新管理效能,赋予科研机构更大自主权,给予创新领军人物更大技术路线决定权和经费使用权,完善创新激励和保障机制,构建充分体现知识、技术等创新要素价值的收益分配机制和成果分享机制。

    (三)持续优化软环境,推进惠企政策效应充分释放

    一是增强主动服务意识。各级政府及领导干部要经常听取企业反映和诉求,及时掌握相关企业的真实需求,向企业家和从业者问计求策,了解其对政策的知晓度和落实情况,真正和及时帮助协调解决企业落地及经营中的困难问题,并将此项工作纳入干部考核考察范围。二是建立强制性的政策论证制度。建议每项重大涉企政策出台前都要召开论证会,包括相关政府部门论证会,多领域专家论证会,特别是政策承受主体论证会。加强政策的第三方评估,及时调整完善相关政策,不断提高其针对性和有效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