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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国家和地方促进汽车消费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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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时间:2020-05-21 09:0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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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工业处   孟宪平

    一、近年来国家鼓励汽车消费政策

   (一)汽车以旧换新实施办法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发展改革委等部门促进扩大内需鼓励汽车家电以旧换新实施方案的通知》,财政部、商务部、中宣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环保部、交通运输部、工商总局、质检总局于2009年7月13日联合发布《汽车以旧换新实施办法》。补贴范围为提前报废老旧汽车,包括使用不到8年的老旧微型载货车,老旧中型出租载客车,使用不到12年的老旧中、轻型载货车,使用不到12年的老旧中型载客车(不含出租车),以及与《汽车报废标准规定使用年限表》中规定的使用年限相比提前报废的各类“黄标车”。补贴标准,报废老旧汽车每辆补贴人民币4000-6000元,报废“黄标车” 每辆补贴人民币3000-6000元,其中报废轿车每辆补贴人民币6000元。

   (二)老旧汽车报废更新补贴资金管理办法

    财政部、商务部根据补贴资金额度、老旧汽车数量和国家政策,于每年12月底之前制定并向社会公告下一年度全国补贴车辆范围和补贴标准。商务部会同财政部指导省级商务、财政主管部门组织实施老旧汽车报废更新补贴工作。财政部会同商务部参考各地汽车保有量、上一年度补贴资金发放情况等因素,于每年5月底前向省级财政部门预拨补贴资金,省级财政部门应当于当年6月底前将预拨补贴资金下达市(州)。

   (三)2019年报废机动车补贴标准

   补贴范围为报废重型、中型、轻型、微型载货车,报废大型、中型、小型、微型载客车,报废轿车等。补贴标准,报废重型、中型、轻型、微型载货车为6000-18000元,报废大型、中型、小型、微型载客车为5000-18000元,报废轿车为6000-18000元。

    (四)汽车增值税下调政策

    增值税在汽车售价中占比还是很大的,下调前有关部门是按照16%的增值税对汽车生产制造商、售卖方等收取。2019年3月15日,李克强总理在北京人民大会堂十三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表示,2019年4月1日将原有制造业16%的增值税下调至13%。

    (五)新能源汽车补贴政策

    2013-2015年,纯电动乘用车补贴为3.5-6万元,插电式混合动力乘用车补贴为3.5万元。2017年,国家提升补贴的政策标准以及补贴额度,最低续航里程从80公里提升到100公里,最低补贴从3.5万降低至2万。2019年3月26日,国家财政部公布最新新能源补贴政策,最低续航里程从100公里提升到250公里,最低补贴从2万降低至1.8万。

    (六)新能源车免征购置税

    2014年8月7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正式对外发布公告,自2014年9月1日起,对购置的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目前,虽然乘用车购置税恢复,但是国家对新能源汽车则延续三年免征购置税。财政部、税务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科技部联合发布的免征新能源汽车车辆购置税公告指出,为进一步支持新能源汽车创新发展,自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对购置的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

    二、相关省市最新刺激汽车消费政策

  (一)浙江省出台促进汽车消费若干意见

  2020年3月27日,浙江省发展改革委、省公安厅、省财政厅等七部门共同制定并发布《浙江省出台促进汽车消费的若干意见(2020-2022年)》。主要内容如下:

    第一,加快老旧高排放车辆淘汰更新。

   一是开展汽车“以旧换新”活动。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开展汽车“以旧换新”促销活动,并给予一定的财政支持。二是加快公共服务领域老旧车辆淘汰。到2020年和2022年底前,环卫、邮政快递等领域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车辆淘汰率分别达25%以上和50%以上;到2022年底前,道路客运等领域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车辆的淘汰率达20%以上。三是加强老旧汽车强制报废管理。到2021年底前,全省累计淘汰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的营运柴油货车30%以上,对提前报废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的营运柴油货车,每辆车省财政给予1万元补助,各市根据实际情况给予一定支持。四是完善报废车辆回收处理体系。

    第二,释放城乡汽车消费潜力。

   一是鼓励放宽汽车限购措施。鼓励杭州市继续增加小客车车牌投放指标,在2019年已增加投放2万个指标的情况下,2020年继续保持等量投放指标,并通过阶梯摇号方式进行配置。研究逐步放宽小客车限购政策。二是积极推动农村车辆消费升级。鼓励各地研究“汽车下乡”补助政策,组织开展“汽车下乡”促销活动。三是支持汽车企业提高产销率。

    第三,大力推广新能源汽车和清洁能源汽车。

   一是加快推进城市建成区公共领域车辆使用新能源或清洁能源汽车。到2020年底前,城市建成区公交、环卫、邮政快递、机场领域车辆使用新能源或清洁能源汽车比例达80%以上。到2022年底前,城市建成区公交车辆除应急保障车外全部使用新能源或清洁能源汽车。各地根据实际继续对新能源公交车和燃料电池汽车给予购置补贴。二是完善新能源充电设施配套。支持新能源汽车充电、加氢等基础设施建设,科学合理布局充电设施、加氢站等。三是降低新能源汽车运行成本。支持各地对新能源汽车的购置补贴资金转向加大对充电(加氢)基础设施建设和配套运营服务的补助,鼓励实施以充电量为基准的运营补助政策。

    第四,规范二手车流通与扩大出口。

    一是促进二手车流通。二是鼓励拓展二手车出口市场。

    第五,优化汽车消费发展环境。

   一是规范汽车消费市场秩序。加大汽车消费市场监管力度,实现汽车消费部门监管数据共享,完善汽车销售企业征信体系建设。二是鼓励发展汽车消费新业态新模式。三是培育汽车消费市场氛围。

   (二)多地出台刺激汽车消费新政

  今年以来,汽车市场遭遇了新冠疫情重创。为挽救颓势,政府相继出手。一个多月来,商务部连续五次提到要促进汽车消费。在国家层面大力推动下,各地积极响应,不断出台鼓励汽车消费政策。自2月初以来,全国已有广东(佛山、广州、珠海)、湖南(湘潭、长沙)、浙江(杭州、宁波)、江西(南昌)、吉林(长春)等多个省市公布汽车消费刺激政策。

   3月25日,南昌市正式提出,为引导汽车消费升级,对疫情期间在南昌市范围内购买新车(含乘用车和商用车),按1000元/辆标准给予购车人补贴。据息,长春市日前推出购新车最高补贴4000元等一系列促进汽车消费的政策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