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资本投资我省银行业研究
民间资本投资我省银行业研究
民间资本是相对于国家资本(也叫政府资本)而存在的,是除国家资本和国外资本以外的资本。近年来,随着国家政策的解禁和放宽,民间资本开始通过多种渠道进入银行业,并逐步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一、民间资本投资我省银行业的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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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民间资本参与吉林银行增资扩股
吉林银行是我省目前唯一的中小商业银行法人机构。成立之初,吉林银行股本总额为288,508万股,其中民间资本达98,023万股,占比33.97%。2009年以来,吉林银行共开展四次增资扩股工作,通过增资扩股募集资金6.17亿元,增加股本37.2亿股,其中民间股本10.4亿股,占比27.85%。经过多次调整,截止2014年9月末,吉林银行股本总额为70.67亿元,其中民间资本达26.11亿元,占比36.9%。
吉林银行通过增资扩股引入民间资本,带来了一系列的正面效应。一是增强了资本实力,提高了抵御风险能力;二是股权结构更加科学合理,提高了公司治理水平;三是促进了各项业务快速发展,进一步提升了对社会的贡献度。近年来,吉林银行资产规模稳健增长,盈利能力不断增强。截止2014年6月末,资产总额已达2777.85亿元,较年初增加221.23亿元,增长8.65%。上半年实现利润13.53亿元。
(二)民间资本参与农村合作金融机构改制和重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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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民间资本投资入股村镇银行或参与重组改造
我省积极支持民间资本入股村镇银行和参与村镇银行重组改造。一是对新成立的村镇银行,增加民间资本持股比例。截至目前,我省已有村镇银行40家,近两年新成立的16家村镇银行总股本为56,000万元,其中非主发起行持有的民间资本23,568.5万元,占比46.34%。二是对已成立的村镇银行进行重组改造,降低主发起行持股比例。2013年我省对辖内已成立的4家村镇银行进行重组改造,积极指导主发起行降低持股比例。经过重组改造,延边农商行持有发起设立的敦化江南村镇银行的股份由93%降为66%,九台农商行持有发起设立的3家村镇银行股份均由100%降为76%。与此同时,辖内村镇银行民间资本持股比例不断增加,截至2014年6月末,全省村镇银行民间资本持股比例达56.57%,较去年同期增加了11.84个百分点。
(四)民间资本发起设立的小额贷款公司
我省积极支持民间资本投资发起设立小额贷款公司。截至2014年6月末,全省累计批准开业小额贷款公司673家,当年新增127家。注册资本金191.42亿元,当年新增20.56亿元。其中,民间资本发起设立的小额贷款公司629家,注册资本金156.8亿元,分别占总数的93.46%和81.91%。小额贷款公司对缓解我省中小企业融资难起到了积极作用。截至2014年6月末,全省小额贷款公司累计发放贷款628.7亿元,贷款余额136.61亿元。
(五)民间资本谋划设立民营银行
我省首批民营银行设立工作正在积极谋划中。今年8月,《国务院关于近期支持东北振兴若干重大政策举措的意见》明确提出“在东北地区试点民间资本发起设立民营银行等金融机构”,意味着东北地区民间资本设立民营银行获得了重大政策机遇。我省各地区对此表现出高度热情,长春市已经确定了“广泽投资控股有限公司、长春新大石油集团有限公司、新星宇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吉林省华阳集团有限公司、吉林新华能源集团有限公司”等5家企业作为首批发起或参股设立民营银行的备选企业上报省政府。其他地市也在积极筹划,制定方案,争取进入我省首批发起或参股设立民营银行试点。
二、存在的制约因素和瓶颈问题
实践证明,民间资本投资我省银行业带来了一系列的正面效应,但是,与全国民间资本投资银行业比重对照,我省还存在较大差距。究其根源,我省目前仍然存在一些制约因素和瓶颈问题。同时,民间资本投资银行业还存在一些潜在风险,需要引起重视。
(一)民间资本方面
1.民间资本主观投资意愿不高。目前,经济下行压力加大。从大环境看,全国经济增速换挡期、结构调整阵痛期和前期刺激政策消化期等“三期叠加”,全国经济增速明显放缓。从小环境看,2013年以来,东北三省包括我省经济增速大幅下滑,体制性、机制性、结构性等问题突出,部分民间资本出于规避风险角度,投资逐渐趋于谨慎。此外,由于国家首批民营银行试点已经确定,部分民间资本开始考虑通过自身设立民营银行进入金融服务领域,对现有通过参与发起设立、改制经营和增资扩股等方式投资我省银行业持观望态度。
2.民间资本自身条件未能达标。我省经济欠发达,不少民营企业存在家族化管理、社会声誉不高、主业经营情况波动较大、财务制度不健全等问题。在目前的市场准入行政许可审核中,部分不符合条件的民营企业将不能投资银行业。一些民间资本持有者缺少专业的金融背景,也难以符合银行的董事、监事或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此外,部分民间资本投资银行业动机不纯,“投机”成分胜过“投资”,将投资银行作为其融资平台,以此套用贷款资金,与我省希望通过引进民间资本投资银行业,加大实体经济投放力度的初衷背道而驰。
3.民间资本后续支持能力有限。一是因为资本稀缺、渠道有限,使民资主导银行在创立初期引进股东时存在“饥不择食”的倾向,有相当一部分民间资本经过再三动员而来,其后续增资意愿不强。二是在民间资本中占比较大的不少民营企业生命周期较短,其持续出资能力的不确定性较高。三是民间资本与生俱来的逐利本性,导致其更多关注银行的短期盈利,较少关心机构的稳健经营和长期发展,在战略层面对银行发展作用甚微。由于缺乏金融运营和管理经验,民间资本在技术层面上对银行机构的风险管理、人才培养、技术支撑等方面支持也很有限。
4.民间资本存在关联关系风险。由于民间资本持有者信息透明度不高,关联关系审核中信息不对称,我省现有监管手段难以全面准确把握民间资本关联关系实质。一旦银行被民间资本通过潜在关联关系控制,有可能带来以下后果:一是干预银行的正常经营。民间资本对资金的需求非常强烈,在拥有银行的控制权后,很可能出现大规模“套现”问题,使银行沦为企业的提款机,给银行的稳健运营带来影响。二是偏离市场定位。民间资本控股银行后,资本逐利本性可能会使其过度追求盈利,谋求较高的分红回报,忽视银行的社会责任,偏离中小银行面向“三农”和“小微”服务方向,与政策初衷相悖。
(二)银行业方面
1.可投资银行业范围较小。当前,民间资本在我省的投资主要集中在中小银行如城市商业银行、村镇银行、农村信用合作社等,对于大型商业银行则投资机会较少。究其原因,一方面,民间资本资金实力相对薄弱,对于一些大型商业银行或者股份制银行缺少吸引力。另一方面,一些银行原有股东对民间资本存在偏见,担心股权遭到稀释,削弱其控制地位,在主观上不愿接受。
2.部分金融机构吸引力不强。我省目前还有29家农信社尚未改制为农商行,急需吸纳民间资本投资。但是,这些机构大多历史包袱沉重,尤其是不良贷款余额较大,进行市场化改制需要股东购买大量的不良贷款,一般都得溢价0.5元到1元,甚至更高。加上民间资本对未来机构经营不确定性的怀疑,导致部分银行机构对民间资本投资吸引力不强。
(三)政策环境方面
1.投资入股比例存在政策壁垒。《中国银监会农村中小金融机构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2014年4号令)规定,单个自然人、非金融机构和非银行金融机构及其关联方投资入股比例不得超过村镇银行股本总额的10%。目前,我省银监部门严格遵照国家规定执行这一政策,因此,尽管民间资本总体持股比例最高可占85%,但单一股东持股比例仅为10%,直接制约了一些优质民间资本入股村镇银行的积极性。
2.地方政府干预导致风险加剧。出于地方经济发展、产业扶持和财税收入等方面的考虑,民资主体银行的经营,特别是在人事任免和业务经营过程中易受地方政府的干预。地方政府因发展需要,可能要求民资主体银行违背市场化原则给地方企业输血。如何去投资、管理、经营,这些本是银行业自身需要去决策、把握的问题,政府“越俎代庖”,导致民资主体银行经营风险加剧的例子在我省并不鲜见。这些因素也加剧了民间资本投资我省银行业的顾虑。
三、民间资本投资我省银行业的对策建议
总体而言,民间资本投资我省银行业,对于我省银行业补充资本、改善公司治理、创新业务品种、提高服务中小企业水平等方面都起到了积极的作用,需要在控制风险的同时,大力扶持引导。为此,我们提出以下几点对策建议。
(一)抓住重大机遇,突破政策壁垒
《国务院关于近期支持东北振兴若干重大政策举措的意见》中明确提出“鼓励政策性金融、商业性金融探索支持东北振兴的有效模式”。我省相关部门应结合文件精神,认真研究如何突破政策壁垒,适度放宽单一民间资本的比例限制,吸纳更多优质民间资本投资银行业。同时,我省应抓住《意见》中“在东北地区试点民间资本发起设立民营银行等金融机构”的重大政策机遇,积极推进我省发起设立首家民营银行,争取早日取得突破性进展。
(二)强化市场准入,源头控制风险
在鼓励、支持民间资本投资我省银行业的同时,我省相关监管部门应坚持审慎监管的理念,把好“市场准入关”。一是加强对民间资本的来源、股东状况、资本补充能力等情况的实质性审查,确保投资的民间资本合法、有效,入股股东公司治理完善、经营管理稳健。二是引导银行机构提高对民间资本投资动机的甄别能力,可试行“投资动机不纯”一票否决制,从源头控制风险。三是提高关联关系识别能力,避免出现隐性超比例或联合控制情况。严格控制股东董事人数,避免其利用权力进行违规关联交易或进行利益输送,变相将风险转嫁给银行机构。
(三)构建监督体系,形成合理约束
为了有效制约民间资本的逐利性,促进民资银行安全稳健运营,我省需建立完善的监督管理体系。一是民资银行的内部控制建设。民资银行应在法律法规、监管当局的指引下,根据自身经营业务、性质、规模和风险管理水平,建立充分、有效、适宜的内部控制机制。二是监管部门的外部监管。我省监管部门应通过现场和非现场等手段,对民资银行实施权威性监管,引导民资银行不断完善内部机制,提高风险管理水平,有效防范金融风险。三是有效发挥银行业协会的功能。通过制定规则、组织培训、举办专题讨论会、信息通报等方式,将先进的银行经营管理尤其是风险管理方面的经验传递给民资银行,并对民资银行的经营活动进行自律性规范。
(四)加强宣传引导,加大服务力度
我省应加大对民间资本投资银行业的宣传服务力度。一是结合我省民间资本增值的典型案例(如九台农商行),突出宣传价值投资理念,努力营造民间资本投资银行业的良好氛围。二是大力培育优质民间资本。积极发现符合投资银行业条件的优质民间资本,进一步加大对其政策辅导等相关扶持力度,推动民间资本健全财务等各项制度,逐步达到投资银行业的指标要求。三是协调工商管理部门、税务部门等获取方便民间资本投资的各类有效信息,积极牵线搭桥,为民间资本投资银行业创造更多便利条件。
(五)规范政府行为,创建良好环境
我省各级地方政府应严格自律,避免干预民资银行的自主决策,为民间资本投资银行业创建良好的金融生态环境。建立鼓励民间资本的长效机制,使其成为我省深化市场改革的根本理念,而不是仅作为挽救经济下行的应急式行动。注重保护民间资本的权益,消除种种无形的障碍和阻力,充分体现正面激励作用,给投资银行业的民间资本营造一个公平竞争的环境,提高民资银行可持续发展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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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题指导人:梁占田
课题主持人:傅博 孙立明
课题参与人:马金言 杨鹏飞 张鹏飞 赵冠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