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政府发展研究中心关于开展公职人员违规牵涉“小额贷”问题集中整治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省委主要领导关于公职人员违规牵涉“小额贷”问题批示精神和吉林省纪委《关于开展公职人员违规牵涉“小额贷”问题集中整治工作方案》(吉纪发〔2020〕5号)的通知精神,中心党组决定在中心机关和事业单位范围内开展公职人员违规牵涉“小额贷”问题集中整治工作。现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十九届中央纪委四次全会和省纪委十一届五次全会精神,严肃整治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开展公职人员违规牵涉“小额贷”问题专项整治,深入核查纠正,严肃查处问责,切实加强制度建设,促进公职人员依法履职、秉公用权、严守职业操守,引领社会风气。
二、整治重点
重点整治公职人员中下列违规牵涉“小额贷”问题:
1.违规参与经营管理小额贷款公司等地方金融业态(详见附件1)问题;
2.违规投资入股小额贷款公司等地方金融业态,违规获取高额利息问题;
3.利用职权为小额贷款公司等地方金融业态违规违法经营、获取不当利益充当“保护伞”问题;
4.利用职权或职务影响干扰小额贷款公司等地方金融业态正常经营管理问题;
5.插手、干预小额贷款公司等地方金融业态涉法涉诉案件问题;
6.其它需要整治的重点问题。
三、整治范围
1.中心机关所有工作人员。
2.中心事业单位所有工作人员。
四、整治时间
2020年6月至10月。
五、工作安排
(一)调查摸底。(6月29日至7月15日)
组织中心机关及所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对违规牵涉“小额贷”问题开展自查自纠,认真填写《公职人员牵涉“小额贷”情况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详见附件2),如实报告情况,及时进行整改。实行“零报告”制度,没有牵涉“小额贷”问题的,也要报告。于7月13日下班前将《报告表》(附件2)纸质版报送至机关党委
(二)甄别核实。(7月16日至8月15日)
配合省纪委检查组结合日常监督掌握情况,对公职人员填报的《报告表》进行审核,重点是填报主体是否符合要求、填报内容是否完整、有关情况是否真实,并在此基础上,通过查询工商登记信息等方式,对填报结果进行随机抽查,其中对一般公职人员的抽查比例不低于10%,对同级党委(党组)管理的领导干部的抽查比例不低于20%。
(三)严肃处置。(集中整治全过程)
配合省纪委检查组对调查摸底和甄别核实情况进行认真梳理,从中排查问题线索;加强对公职人员违规牵涉小额贷”问题线索排查。
(四)抽查检查。(8月16日至9月15日)
在前期整治工作基础上,根据工作需要,配合省纪委检查组组织开展专项抽查检查,重点检查《报告表》填写是否符合要求、甄别核实是否认真到位、线索排查是否细致全面,以及对发现问题查处问责是否及时精准,并提出进一步要求。
(五)促整改。(9月16日至10月15日)
中心党组要强化对本单位公职人员的教育管理,对发现的公职人员违规牵涉“小额贷”问题认真组织整改;进一步维护地方金融秩序。
六、组织实施
(一)保证工作质量。机关党委要在中心党组的领导下,认真落实工作责任,积极配合省纪委检查组,共同推动集中整治工作深入开展。加强组织协调,确保各项集中治任务落到实处。
(二)坚持实事求是。集中整治工作既要坚持问题导向,注重排查发现和有效解决公职人员违规牵涉“小额贷”突出问题,又要坚持从实际出发,一切以事实为根据,以纪律、法律为准绳,做到精准甄别、精准排查、精准定性。
(三)及时沟通情况。集中整治工作中,要加强与公职人员违规牵涉“小额贷”问题集中整治工作办公室的沟通,遇有重大事项及时请示报告,及时解决存在的问题。
吉林省政府发展研究中心机关党委
2020年6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