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第3期(总133期)我省新生代农民工市民化现状及对策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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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时间:2016-03-21 08:5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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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6年第3期(总133期) 

               吉林省政府发展研究中心农村固定观察点办公室 2016310 

                             

  我省新生代农民工市民化现状及对策研究 

    

  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明确提出“要推进农民工市民化,加快提高户籍人口的城镇化率”。这一发展思路已经纳入国家“十三五发展规划”。农民工是城镇化的主体,户籍人口城镇化是新型城镇化的核心。新生代农民工是农民工进城落户的有效潜在群体,是市民化的最积极因素,是“挤在城市门外的第一批人”。为此,课题组以推进新生代农民工城镇化进程为重心,对省内部分城市开展调查。通过收入、职业、社会保障、文化生活以及自我价值感等五个方面入手,深入了解其市民化状况及影响因素。我们发现,由于制度缺失或门槛过高、社会公共产品分配不合理以及自身条件等原因,大多数新生代农民工对目前自己生存状况不满意,迫切要求成为真正的市民。 

  一、我省新生代农民工市民化现状 

  ......

  二、新生代农民工市民化的障碍因素 

  (一)居住证制度推进缓慢 

  去年,《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出台并明确规定“全面实施居住证制度,使暂不具备落户条件或没有落户意愿的城镇常住人口享受市民待遇。”但操作过程中障碍较多,缺乏相关部门具体的实施细则。比如居住证对于公安户籍部门来说可以充当部分户口本的功能,但又不能代替户口本的作用,如果直接落入户籍系统,存在着系统升级、流动性强不变管理、人口自然信息对接等问题。同时,当前对新生代农民工获得城市户籍仍然面临着其他准入门槛,主要包括:经济门槛。主要体现在部分城市把农业户籍人员随迁、稳定就业年限和拥有自主产权住房作为落户的基本条件。如在长春市这样的副省级城市购房,普通农业户籍人口是不能说买就买的。素质门槛。主要体现在要求农民工具备相应行业的文化程度,包括学历水平和技术等级等。这两个硬性指标,对于以初高中学历为主,从事二三产较低层次岗位,没有过多积蓄的新生代农民工来说明显偏高。 

  (二)实施社会保障覆全盖操作困难 

  一是主观方面。在城市社会保障暂时无法有效全覆盖的情况下,新生代农民工在城市的收入十分有限,他们即使有了稳定工作和收入,也不会轻易放弃在农村的土地,在调查的样本中,没有为了获得城市户籍而放弃土地的情况。相反的,有近30%的年轻农民工候鸟一样往返于城市与农村之间,这部分人群视土地为生存、养老的唯一保障。据国家统计局数据,新生代农民工接受过职业技能培训的比例为30.4%,仅比老一代农民工高4个百分点,代际之间的技能水平相差无几,他们在城市择业时,由于就业能力较差,层次较低,对参加城市社会保障要求淡漠,有无社保均可,失业期间自身没有按时缴纳,缺乏连续性。而事实上在从业之后,多数用工企业也没有对其缴纳社保和住房公积金。 

  二是客观方面。首先,住房公积金制度操作困难。由于工作流动性强,只有部分工作较为稳定且工作年限较长的新生代农民工,单位才会为其购买住房公积金。其次,当前新农合与城市医疗保障系统还未实现有效对接,新生代农民工在分级诊疗等制度的规定下,看病还需要转诊或回到户籍所在地的乡镇和县级公立医院治疗。 

  (三)新生代农民工进城购房政策没有完全放开 

  鼓励农民进城购房是房地产业去库存的重要手段,也是留住新生代农民工,扎根城市,实现市民化的重要前提。目前阻碍新生代农民工购房有几方面:一是新生代农民工年龄普遍偏小,自身和家里的积蓄不足以进城购房。二是部分城市没有放开农业户籍人口进城购房政策。如长吉两市要求:具有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房屋两年以上)、合法稳定职业,并按照国家规定在当地参加社会保险(同时参加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两年以上的人员,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婚子女、父母,准予落户。但从调查结果看,大部分新生代的农民工多居住于宿舍、职业不稳定,无法满足以上准入条件,却存在着强烈的购房意愿。三是新生代农民工贷款购房很难实现。主要原因是农业户籍人口土地“三权”和耕作地上物、宅基地等无法作为金融机构的合理抵押条件,省内大部分城市只接受农业户籍人口购房一次性付款。部分开发商采取了“四证”抵押方式间接接受贷款购房,但有一定的道德风险,而且在还款结束前房屋产权证存放于开发商手里,存在不稳定性。 

  三、几点想法 

  (一)针对当前部分城市房源充足,销售困难的实际情况,结合农村宅基地有偿退出机制,以乡为单位,召集已经进城务工,无返乡意愿,打算进城购房的农业户籍人口,对其宅基地实行政府有偿补助一部分,房管部门协调开发商降价出售补贴一部分,农户自己拿一部分的办法,实行组团购房。 

  (二)农村居民进城购买唯一住宅商品房的,购房契税将按不同面积进行优惠,水、电、气、电视入户及房屋登记等费用均享受折扣。农村居民进城购房落户,纳入住房公积金缴存范围,夫妻一方缴存住房公积金半年以上的,可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结清住房公积金贷款之后,住房公积金自由提取。 

  (三)参照四川眉山做法,采取契税优惠。农村居民进城购买唯一住宅商品房,面积在90以下,减按1%税率征收契税;90144,减按2%税率征收契税;144以上,按4%税率征收契税。同时,农村居民进城购房,在房屋登记时免收交易手续费、登记费,只收工本费。 

     (四)根据《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尽快完善部门实施细则。一是完善居住证制度,进一步放开长吉两市对外地农民工进城购房的限制条件。二是尽快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与城镇居民医疗保险体系的对接,将进城农民工纳入城市医保对等范围。三是制定准入标准,除城市低保无房户之外,使符合条件的新生代农民工享受城市廉租房政策。 

     (五)完善农民工进城贷款购房金融制度,让新生代农民工可以实现贷款购房。一是金融机构开发农村房贷产品;二是有条件的地区推行金融机构与房地产企业联动,房地产企业提供担保的做法。 

    

    

   (如需全文请与作者联系) 

  吉林省政府发展研究中心 运奎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