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我省农村劳动力外出就业情况的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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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时间:2007-07-27 14:3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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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农村固定观察点对全省20()20个村、546户农户抽样调查, 在总共1330名农村劳动力中,2005年外出就业431人,占农村劳动力总数的32.4%。其中,男性占72.2%,女性占27.8%2006年上半年外出就业比例为35.3%,比2005年提高2.9个百分点,比全国同期平均水平的28.9%(数据来源:全国农村固定观察点调查数据)高出6.4个百分点。农村劳动力外出就业规模呈扩大趋势。这主要得益于近年来国家及我省出台的一系列鼓励农民外出就业政策、措施,有效地调动了农村劳动力外出就业的积极性。

一、我省农村劳动力外出就业特点突出

(一)以中、青年劳动力为主,平均受教育程度较高,但接受培训率低。2005年,农村外出就业劳动力的平均年龄为31.5岁,其中,男劳动力平均年龄为33.6岁,女劳动力为26.9岁。在农村外出就业劳动力中,接受过初中以上教育的占86.4%,比全部农村劳动力高36.5个百分点(全部农村劳动力49.9%)。但是接受过职业教育或技术培训的只占16.9%,比全国平均水平19.2%2.3个百分点(数据来源:全国农村固定观察点调查数据)

(二)省内就业比重高,省外就业比重低,就业半径小。从调查结果看,在2005年外出就业农村劳动力中,省内就业的占75.2%,省外占19.2%,境外占5.6%。在省内就业人员中,本乡占23.4%,乡外县内占38.4%,县外省内占36.8%。在省外就业的人员中,辽宁、黑龙江两省占56.5%;北京、天津、上海、江苏、浙江、福建、广东等东南沿海占15.2%,河北、山东等其他中东部省份占28.3%。从全国来看,在北京、天津、上海、广东、福建、江苏、浙江等东南省市就业的占78.8%,在其他中东部省份就业的占21.2%。(注:数据来源于全国农村固定观察点)。在就业地域上我省与全国平均水平相比存在一定差异性。我省农村外出劳动力仍以省内就业为主,省外就业主要流向辽宁、黑龙江等相邻省份,流向北京、上海、广东等东南沿海地区的比重明显低于全国总体水平。

(三)外出就业收入有所提高,地域差异性明显。调查显示,2005,农村外出就业劳动力人均外出收入达到7220.0元,人均月工资915元,比去年提高87元(去年月平均工资为828元),是全省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3263.99元)的2.21倍。人均外出收入的增加,主要源于外出时间的延长和工资水平的上升。从不同地域就业的农村外出劳动力收入水平看,表现出明显的差异性,外出就业半径越大收入越高。但是,从外出人员带回的现金数量看,在县外省内就业的最少,占总收入比重最低,只有37.7%(见表1)。可以反映出农村劳动力跨县就业的各种费用相对较高。

1:外出就业不同地域人均收入情况表             单位:元、%

 

本乡

乡外县内

县外省内

省外

境外

人均总收入

4501.5

4202.1

5774.0

6174.6

40791.7

人均带回的现金

4067.5

3192.0

2176.3

4221.6

28750.0

现金带回率

90.4

76.0

37.7

68.4

70.5

(四)中、长期季节性外出就业比重较高,但就业稳定性差。一方面,我省农村劳动力外出就业率高,但就业稳定性差。调查显示,2005年我省农村外出劳动力就业率达到95.5%,其中有稳定就业岗位的占37.6%,低于全国平均水平20.2个百分点(全国为57.8%);有就业岗位但是不稳定的占57.9%,高于全国平均水平20.3个百分点(全国为37.6%);没有找到工作的占4.5,与全国平均水平高0.9个百分点。另一方面,在我省农村外出就业劳动力中,中、长期季节性外出就业比重较高。调查显示,2005年农村劳动力外出就业的平均累计外出时间为225天,其中,超过三个月以上的占85.4%,低于三个月的只占14.6%,超过300天在外就业的农民占到了41.0/%

 

(五)有目的外出务工比例大,无目的外出寻工比例小。在2005年全部农村外出就业劳动力中,通过亲友、熟人介绍外出的占78.0%,比全国总体水平高22.1个百分点(全国为55.9%),由市场中介组织外出的占14.8%,由用人单位招聘外出的占4.3%,靠自己碰运气外出的占1.9%。同时也反映出,当前我省农民外出就业的信息获取渠道狭窄,手段传统、单一,社会及政府的组织化程度低。

二、农村劳动力外出就业迫切需要政府的支持和引导

(一)就业机会少、就业技能和信息缺乏仍是制约农村劳动力外出就业的主要因素。调查显示,在2005年没有外出或减少外出就业的农户中,有33.9%的农户感到外出找工作难,15.8%的农户感到外出就业缺少技术,还有16.4%的农户感到外出没有准确的就业信息。表明现有的就业信息服务还不能满足农民外出就业的需要;当前我省农民素质和技能,与劳动力市场需求仍有差距。

(二)担心各种收费太多和拿不到工资成为影响农村劳动力外出就业的重要因素。调查显示,在2005年没有外出或减少外出就业的农户中,7.7%的农户担心外出就业时各种收费太多;18.0%的农户担心拿不到工资。表明改善就业软环境、清理拖欠农民工工资是提高农村外出就业积极性的重要办法。另外,因家里农活多而减少或没有外出的农户比例也达到7.7%

(三)农村劳动力外出就业迫切需要政府提供帮助和服务。调查显示,有63.7%的农户希望在外出就业中首先得到政府的帮助。从服务项目来看,有34.5%的农户希望政府提供就业信息;33.4%的农户希望政府提供权利维护或法律援助;21.3%的农户希望政府提供培训信息;10.8%的农户希望政府提供社会保障。可见,政府的服务和帮助作用对农村劳动力外出就业越来越重要。

(四)农民希望得到教育或技术培训,特别是短期培训。根据调查,91.7%的农民愿意接受教育或培训,其中,愿意脱产培训的占22.3%,不愿脱产的占77.7%。希望培训时间在两周左右的占48.6%,一个月左右的占43.6%,一个季度左右的占6.1%,半年左右的占1.7%。在非农知识培训内容需求上依次为:商业经营知识占25.8%,建筑技术占21.9%,服务业技能占19.6%,运输业技术占18.9%,工业技术占13.8%

(五)农民更喜欢现场实习和面授的培训方式。据调查,35.4%的农户希望通过面对面授课的方式接受培训;44.8%的农户希望通过现场实习方式接受培训;希望通过电视、广播、VCD等形式进行培训的农户很少,分别只占10.5%5.4%3.8%

(六)基层培训场所缺乏和农民经济承担能力低是影响农民接受教育培训的主要因素。据调查,在影响农民接受教育培训因素中,农民没有资金占31.8%;本地没有培训学校的占38.8%;没有时间18.4%;认为培训中学不到东西,只是留于形式的占11.0%。在培训费用承担能力上,调查显示,有59.5%的农户认为培训费用在100元以内可以承受;35.2%认为费用在500元以内可以承受;5.1%的农户认为培训费用在1000元以内可以承受;只有0.2%的农户认为可以承受2000元以内的培训费用。

三、促进我省农村劳动力外出就业的对策建议

农村劳动力外出就业是我省实现以工促农、以城带乡的有效形式,是促进农民增收的重要途径,对于解决我省“三农”问题,顺利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具有重大意义。为继续发挥和加强政府在促进农村劳动力外出就业工作中的服务功能,提出以下建议:

(一)加强农村劳动力外出就业的信息服务。成立和完善各级农村劳动力外出就业的服务机构,建全农村劳动力资源网络信息平台,为农民提供外出就业信息、介绍及咨询服务。以拓宽我省农村劳动力外出就业的信息获取渠道,增强政府在促进农村劳动力外出就业工作中的组织功能,提高外出就业农村劳动力的组织化程度。

(二)继续加大我省农村劳动力转移阳光培训工程力度。进一步整合我省各级基础和职业教育资源,增加各级财政的投入力度,扩大我省“阳光培训工程”的实施规模,为我省农村劳动力外出就业职业培训提供服务。以提高我省农村外出劳动力就业技能,打造就业品牌,树立就业文化。

(三)实施农村劳动力外出就业返乡再培训工程。实施由各级政府主导的,在短期内对我省返乡的外出就业农村劳动力进行短期再培训工程,既可帮助他们提高“再就业”的职业技能和职业道德,更好地适应市场需求,又能增强他们外出就业的稳定性,促进农业人口的有效转移,减少社会不安定因素。

(四)加强对我省农村外出就业劳动力的保护力度。农村外出就业劳动力属“弱势群体”,帮助维护合法权益工作越来越重要。一是加大对农村外出就业劳动力各种收费项目的清理力度;二是加大帮助解决和清理拖欠农村外出就业劳动力工资问题;三是帮助协调解决农村外出就业劳动力的意外工伤保险的参保问题。

(五)建立和完善我省农村外出就业劳动力的法律服务和援助体系。根据我省实际情况,通过安排一定数量资金,建立农村外出就业人员法律援助基金,为农民工获得法律援助提供必要的财力支持。鼓励、支持和引导法律服务机构及相关法律从业人员,积极参与受理涉及农村外出就业劳动力的诉讼活动、非诉讼协调及调解活动,提供法律援助。

 

 

吉林省人民政府发展研究中心   孙立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