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农村建设基层干部素质亟待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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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时间:2007-07-26 16:1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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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自农村固定观察点情况的调查

    在将要实施的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通过我省农村固定观察点调查我们了解到,大部分村希望通过新农村建设,改变自身面貌,正在积极筹划新农村建设。但也有个别村对于如何建设新农村停留在“口号”上,一无想法、二无规划、三无措施,基本没有实打实的“招术”,还是 “过去咋干还咋干,穿着新鞋走老路”。

    一是维持局面,满足现状。有的村干部认为,现在温饱问题解决了,农民吃穿不愁了,农业税又全免了,农民负担减轻了,维持下去就已经不错了;也有的说,建设新农村任重道远,不是“立竿见影”的事情,农村是一个填不满的“坑”,有多少钱也架不住往里“扔”,不如走一步看一步。

    二是坐等观望,不思进取。一些村子的普遍情况是:建设口号跟着喊,看着别人怎么干,没钱没物不想干,顺其自然最保险,没有长远规划。而建设新农村是一项系统工程,也是举世瞩目的民心工程,必须坚持规划先行,否则,势必“纸上谈兵”。可是现在有的村还没有因地制宜地制定出切实可行的发展规划和奋斗目标,对新农村建设究竟怎么搞,从哪里着眼、入手,胸中无底数,工作没措施,只等上级的投入资金。
  三是只重村貌,忽视发展。目前,在很多村干部的思想观念上把建设新农村视为“常规性”工作,根本不予重视,更有甚者,有的还把主要精力、财力和人力一味放在村容村貌的“改观”和“环境卫生”上,注重外观形象,忽视村经济的发展,使新农村建设出现了“表象化、简单化、单一化、片面化、局部化”的倾向。
    之所以产生以上几种现象,同农村基层干部的素质问题有直接的关系,广大群众一致认为,新农村建设搞好搞不好关键在领导。村干部是新农村建设的组织者、领导者和指挥者,只要领导有劲头儿,新农村建设就有盼头。而当前广大农村基层干部队伍建设却存在着许多亟待解决的问题。

    ——思想观念守旧,缺乏创新观念

    1998年《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实施,扩大了农民的自治权利。但是有的村级组织的组织功能、村干部的思想却滞后于农村发展的新形势。在工作方法上,行政命令的多,主动服务的少;在工作内容上,按上边的指示做的多,指导农民致富的少;在组织活动上,机械单调的活动多,生动活泼的活动少。而当前,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以及国家对农村的政策扶持,使农村工作内容也随之改变,对农村基层干部的工作方式和方法又提出了更新的要求。但是,由于目前许多农村基层干部依旧文化知识水平低,思想观念陈旧,谋事水平不高。他们小富即安,没有大富欲望,缺乏带领农民群众冲破旧有传统的能力。很多村干部,上边让做啥就做啥,推着干,没有谋略,不善于谋划,根本没有实现农村基层干部由管理型向服务型的转变。特别突出地表现在当前农业和农村经济正在步入一个新的发展阶段,多数农民由于受到技术、资金等因素的制约,不能参与市场竞争,他们渴望得到干什么、怎么干的信息,渴望得到销售上的便利和收益上的保障。然而,村干部由于思想观念守旧,影响对新事物、新知识的接受能力,加之获取信息的渠道少或不畅,无法及时为农民群众反馈市场信息。
    ——农村基层组织松散,阻碍新农村建设

    当前农村基层组织松散,主要表现为:一是少数村党支部班子力量薄弱,战斗力、凝聚力不强。有的村党组织活动不正常,即使开展活动也是由于上级检查,被动应付。由于平时不沟通,不学习,党支部成员之间、党员和党支部之间、群众和干部之间、群众与党支部之间关系疏远,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不能发挥。二是有些村两委之间工作不协调,尤其是村书记和村长之间矛盾时有发生,表现在工作上相互扯皮,工作任务不能按时完成,群众反映的问题久拖不决,领导班子整体功能不强。三是村干部政治理论、业务素质不高。表现为宗旨意识不强,服务意识缺乏,少数村干部工作作风不实,工作方法简单粗暴,影响了村干部在农民群众中的形象和威信,甚至影响到党在农村各项方针、政策的贯彻执行。
    ——村干部队伍后继无人

    村干部队伍的后继乏人存在着以下两种情况:一是随着农村经济市场化进程的加快,农村人口的流动日趋活跃,大批农村有文化的青年转向城市、城镇,在城市、城镇安家落户,选拔年轻干部的余地越来越小。二是在广大农村,大量的优秀人才通过考取大中专院校输送出去,回到农村的几乎为零。由于青年特别是青年人才的流失,造成一些地方出现村干部难培养、难选拔,队伍建设后继乏人的现象。
    ——现有基层干部队伍难以稳定

    一是现村干部的报酬太低,且有不少村干部工资长期拿不全、拿不到,往往是在没有较为稳定的工资收入和社会保障的情况下工作,有时还得牺牲个人的一些利益。少数党员干部存在不愿尽责任的消极情绪,这也是一些村特别是经济薄弱村村干部的岗位对农村青年人才基本没有吸引力的原因之一。二是农村工作难做。村干部担负的职责相当繁重,党和国家各项任务都有赖于他们去落实。村委会作为村民自治组织,本来就不是一级政府的延伸,不具备政府行政管理的功能。由于权责分离,村级组织履行职责,完成任务的难度越来越大。三是没有好的出路退路。过去村支部书记干得好的可以到机关、企业任职,现在机关人事制度的改革和企业的改革,支部书记的出路已被封死,辛辛苦苦干了多少年,退下来时,没有很好的退路。
    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需要一支高素质的农村基层干部队伍。在新形势下我们必须加强农村基层干部队伍建设,大力提高农村干部的综合素质,使农村基层干部资源优势尽快转化为农村经济优势。那么在新形势下如何加强农村基层干部队伍建设已迫在眉睫,我们认为应从以下几方面做起:
  1、完善《村民委员会组织法》,选好领头雁
  我们知道,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必须强调主体是广大农民自己。对建设新农村的历史任务而言,培养高素质的新农民是长期任务,也是最紧迫的任务。而村干部是群众的带头人,是群众的“主心骨”,我们只有抓好农村干部建设,才能发挥他们在各方面率先垂范,做给农民看,带着农民干。而要搞好村干部队伍建设,首先是选好人。但有一个问题需在此提到:《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对村民委员会组成成员的素质要求不明确。现行组织法对村委会成员候选人法律规定的条件,即只要是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没有被剥夺政治权利的村民,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这就是说只要村民符合上述两个条件,即使自身素质不高,条件不够,村民选举他,一样可以当选为村委会干部。而同时,在选举过程中,很多村子实行的海选,一时与村民素质不相适应。 推行的海选,即直接由选民投票选举产生村委会组成成员,不需要组织提名候选人。改变了所谓的上面定人选,村民画圈圈的做法。

如果在村民素质普遍较高的地方推行,不能不说是锦上添花,但是,现在大多数农村的实际是:人口多、素质低,宗族宗派观念强,家庭宗派斗争比较激烈,村民宗族观念大于集体观念,本位主义高于社会主义,亲属关系胜过素质标准,只要选出来的是自家的人,本家族的人,能把位置继承下来,不被其他家族抢去就是最大的荣幸。这种消极文化影响下的自私自利,狭隘的个人主义,严重影响了村委会选举的公平、公正,更谈不上把最好、素质最高的人选上来,往往当选的是本村姓氏大户的代表者,当选后,这些干部谋取的还是家族利益。而还有些村民,对村委会选举更是无所谓,谁当我都没意见,选谁都可以。还有的村民讲实惠,谁发香烟,谁请我吃饭,我就选谁。这样一来,致使很多素质不高的村民乘机进入村委会班子,影响农村基层组织建设和农村社会稳定。因此,我们要通过立法积极完善《村民委员会组织法》,选好“领头雁”,要把党内民主与走群众路线结合起来,把素质高、能力强、群众拥护的党员及优秀人才选为村级干部。         
  2、制定政策,稳定村干部队伍

    要稳定村干部队伍,合理提高村干部报酬和养老保险标准,解决他们的切身利益和后顾之忧,显得越来越重要。这就需要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有针对性地解决基层党员干部的实际问题:一是要保证村干部的报酬及时兑现。二是要建立责任机制和奖惩机制,对优秀的村干部和有突出贡献的村干部给予精神和物质的奖励。三是要以镇为单位密切与有关部门配合协调,切实解决好村干部的养老保险。只有这样,才能调动他们的积极性,这对提高村干部的整体素质,优化村干部结构,稳定村干部队伍,具有很大的作用。
  3、明确农村两委会的关系
   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党组织应有所为,有所不为,以改进领导方式,积极发挥村委会自治作用为工作的着力点。只有农村两委明确责权定位,才更有利于党组织集中精力考虑本村经济、社会发展的总体规划,更好地抓党建和精神文明建设等工作,进而把党组织建成为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坚强堡垒。                     

 

 

吉林省农村固定观察点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