决策参考
第35期(总第579期) 2018年11月5日
吉林省农村金融服务组织的调查报告
省政府发展研究中心课题组
2015年12月,国务院同意在我省开展农村金融综合改革试验,由中国人民银行等八部委联合印发《吉林省农村金融综合改革试验方案》。在省委省政府支持下,成立吉林省金融控股集团作为改革的重要载体,牵头在省市县乡村分别设立农村金融综合服务股份有限公司、农村金融综合服务中心、农村金融综合服务总站、农村金融综合服务分站、农村金融综合服务站,加快建设基础金融服务支柱、壮大物权增信支柱、构建信用信息支柱、推进农村产权交易市场,助推“三支柱一市场”农村新型普惠融资服务体系的形成。实践中,白城、松原、四平、辽源等地开展的农村金融服务组织改革试点,收到了较好的效果。近日,我们围绕农村金融服务组织开展了专题调研,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我省农村金融服务组织的现状及作用
(一)基本现状。
(二)重要作用。
1.发挥了桥梁作用。
2.起到了平台支撑作用。
3.实现了信息共享。
4.实现了金融惠民。
二、目前我省农村金融服务组织发展中存在的问题
一是覆盖面小。
二是关联性不足。
三是服务种类单一。
四是主体发展乏力。
五是行业规范性差。
三、加快推进我省农村金融服务组织发展的对策建议
一要加大政策性支持。
二要加强行业规范。
三要创新发展模式。
四要激发主体活力。
五要加快新技术应用。
课题指导人:马利彪
课题主持人:刘香凝 孙立明
课题参加人:赵冠一吉庆华(长春工业大学经管学院) 邵彤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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