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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第11期(总第467期)吉林省增加农民财产性收入问题研究(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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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时间:2015-06-30 09:5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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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吉林省增加农民财产性收入问题研究(二) 

    

  三、我省增加农民财产性收入的措施 

  1、完善城镇化健康发展体制 

  在城镇化过程中,注重城市对农村转移人口的包容和融合,在就业、教育、医疗、社保、住房等方面提供和城市居民平等的公共服务和权益。同时,也要进一步深化农村土地改革,赋予农民更多的基本权益。这隐含着农民通过土地确权、同地同价等制度,实现同地同“权”,获得土地收益,从而公平地分享现代化发展的成果。这样,进城农民能够公平地享受城镇化的成果,留在农村的农民也获得了扩大农业生产规模、提高农业生产效率、增加务农收入的空间。 

  2、多形式实现农民的土地财产权利及收益 

  土地是农民最重要的资产,大幅度提高农民财产性收入必须首先在土地财产权利和收益上实现创新和突破。 

  一是探索农民土地产权新的实现形式。探索以农村集体土地保有权与农民土地使用权威核心的土地产权新的实现形式。推进以农民土地使用权为核心,以股份合同制为载体的土地改革,探索使土地成为农民获得财产性收入主要来源的新形式。在集体资产较多的地方,应该加快推进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方向是将集体资产折股量化到有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的所有人,实现“农民变股东、资产变股权”,实现从“共同共有”到“按份共有”的转变。农民获得的集体资产股权,不仅拥有占有、收益的权能,而且应有处分的权能,也就是可以抵押、担保、转让、继承。农民既可以长期持有集体股权,也可以有偿退出集体股权。这有利于人口流动。在不断完善治理结构的基础上,甚至可以增资扩股,使集体经济的产权结构更加开放,而不是继续封闭。这可以增强其活力。 

  二是创新土地流转方式,提高农民土地收益。通过政策引导,推进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鼓励以家庭农村、现代农业园等模式流转集中土地;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发展土地流转服务组织,为流转双方提供法规咨询、价格评估、合同签订、纠纷调处等服务。 

  三是改革和完善现行的征地补偿机制。探索建立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在符合规划前提下,允许农村集体建设用地直接进入市场。建立基于市场价格的征地补偿动态调整机制。 

  3、确保农民的宅基地和房屋财产收益 

  我国现行宅基地制度的基本特征是,“一户一宅、免费取得、长期占有、村内流转、退出无偿”。尽管物权法已将宅基地使用权界定为用益物权,但仅具有占用、使用权能,不包括收益、处分权能。因为宅基地使用权还不能抵押、流转,农民的住房附着在不能流转的宅基地上,导致农民房屋价值不能得到充分体现。为此,可考虑分两步走: 

    第一步,放宽农民住房流转的限制条件。允许农房抵押、担保、转让,并允许因房地不可分离、随房屋流转而必然产生的宅基地使用权流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作为宅基地的所有者,可向购买农房、从而购买了宅基地使用权的人收取一定的集体土地使用权有偿使用费。对购买农房者应设置严格的资格条件和使用、维修改造规定,防止城市资本一窝蜂地到农村买房,防止城市房地产泡沫向农村蔓延。浙江乐清等地将农房流转的受让人扩大到县内农民,将城镇居民排除在外,就是基于这个考虑。 

  第二步,放宽宅基地使用权流转的限制条件。这需要一个长期的过程,也需要很多前提条件。比如,改革宅基地制度,不能再无偿取得、明确使用期限等。 

  第三步,多举促进农民房屋流通。探索在城乡结合部或县城建立农村住宅交易中心,鼓励城里人下乡租住民房,鼓励创业人员带技术到农村租住农民空置房屋创业,减少创业成本的同时让农民享有房屋财产收益。 

  4、多渠道拓展农民总收入来源 

  农民财产权收益和总收入间存在着相互依存、相互促进的关系,农民财产权收益的提高为农民总收入做贡献;农民的总收入提高有直接成为农民财产权收益的主要来源和积累渠道 

  一是巩固和提高家庭经营收入水平。粮食市场仍是农民收入的主要来源。把功夫下在促增产保增收、节成本和提质增效上,更多依靠科技创新推动增产、节本、提质、解决用高投入换取高产出的问题,不断增加收入。提高农产品产出率、优质率,降低生产成本,提高市场占有率和经济效益。加大力度推广新品种和重大农业新技术,加大对秸秆还田的支持,加速推进标准化生产。通过发展观光农业、旅游农业、休闲农业增加农民收入。积极发展特色农业和家庭作坊等多种经营,形成以粮食收入为主,其他产业收入为补充的多路进财的局面。 

  二是努力增加农民工资性收入。深入贯彻执行《关于提高农民工资性收入政策指导意见的通知》文件精神,为农民增加工资性收入创造宽松的政策环境,抓住市场用工短缺和劳务价格上涨的契机,加强农村劳动力资源管理和农民工转移就业工作,组织开展劳动力信息交流、职业介绍、法律自选等服务,搞好市场衔接,保障合法权益,切实解决好农民工劳动合同、工资支付等问题,促进农民外出务工增收。 

  三是创新农村经营性机制体制。在稳定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基础上,大力培训和发展种养大户、家庭农场。大力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组织,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及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建立规模化生产基地。不断提高农业规模化生产、产业化经营、社会化服务和组织化水平。积极促进农业跨村、跨乡、跨县、跨区作业,大力加强农业科技自主创新,促进农业科技成果转化和集成推广应用,发展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循环农业,不断提高农业资源利用率、毒地产出率和劳动生产率,实现农业质量效益不断提升,农民收入持续增加。 

  四是积极拓宽富民渠道,梳理物业富民、股金富民意识,鼓励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投资厂房和三产物业,推进宅基地流转、置换方式创新,在城郊地区大力发展“房东经济”。 

  五是培育和创新农村金融服务体系。推进农村金融制度创新、产品创新和服务创新,鼓励金融机构在经济发达县城和乡镇设立融资超市货微型理财中心,针对农民资金额小、金融知识缺乏、风险承担能力不强等特点,进行农村金融产品和金融工具创新。健全引导信贷资金和社会资金投向农业农村的激励机制,鼓励金融机构增加“三农”信贷投放。加快发展小额贷款公司,大力推进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完善农户信用评价机制。积极推进村镇银行,贷款公司和农村资金互助社等新兴农村金融机构试点,总结梨树、东丰、敦化等地土地流转受益抵押贷款试点工作经验,完善两市直补资金抵押贷款试点,扩大农村有效担保抵押范围,鼓励县域内银行业金融机构新吸收存款主要用于当地发放贷款。积极拓展农业保险覆盖面,增加保险种类,开展银保互动试点,缓冲农业自然风险。 

  5、营造良好的投融资环境 

      一是要创造平台,建立有利于群众多元化投资的渠道,引导群众积极、稳妥、合理投资,减少投资盲目性;二是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落实当前的各项惠农政策,控制农资价格,降低生产成本,保护群众发展的积极性,提高农民受益水平。保障进城务工经商农民的合法权益,提高其劳动报酬在市场份额中的比重;三是提升群众理财观念和理财水平,使普通群众成为懂投资、懂理财的行家,引导农民不但通过储蓄、债券、股票、基金、保险、不动产投资等金融产品的投资活得股息、分红,而且通过其他投资兴办第三产业或者从事其他行业来使财产增值。 

  6、加快农村土地确权登记颁证 

  今年中央一号文件提出全面开展农村承包地的确权登记颁证工作。从各地目前试点的情况看,这项工作深受农民欢迎。深化改革的重点是,进一步健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制度,强化对农村耕地、林地等各类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物权保护,妥善解决农户承包地块面积不准、四至不清、农林矛盾等问题。 

  7、推进征地制度改革 

  征地制度既关系到农民的切身利益,又关系到国家的宏观经济,还关系到国家的长远发展,一头连着农民利益,一头连着工业和城镇建设。征地制度改革的重要方向是明确界定“公共利益”,缩小强制性征地的范围。在土地利用规划确定的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外,经批准占用农村集体土地建设非公益项目,允许农民依法通过多种方式参与开发经营并保证农民合法权益,在符合国家土地利用规划、严格管制非农用地总量的基础上,把部分非农建设用地直接留给农民自主开发,分享土地增值收益。 

    

    

  作者:吉林省政府发展研究中心 农村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