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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第37期(总第384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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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时间:2014-05-14 10:4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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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我省存贷款情况的分析与对策 

    

  近年来,我省融资问题十分突出,一方面,企业、项目融资难、融资贵,资金需求得不到满足;另一方面,大量的银行存款类资金没能形成本地有效贷款,信贷资源外流规模呈逐年扩大趋势,金融对我省经济的支持功能还没有得到充分发挥。 

  一、情况分析 

  (一)我省存、贷款差逐年扩大,资金外流趋势明显。2007年以来,我省存款余额的增速明显快于贷款,存贷差扩大幅度呈现逐年递增的趋势,每年平均增长幅度达到492亿元。据统计,截至20129月末我省银行业金融机构本外币各项存款余额12639亿元,各项贷款余额仅为9166亿元,存贷差达到3473亿元。这表明,存贷差中大量可以使用的资金并未相应地转化为省内新增信贷,而是通过系统内资金往来上存并最终流向省外,储蓄投资转化率低,金融对我省经济的贡献度相应下降。 

  (二)我省存贷款规模小、增速低,与发达省份差距悬殊。2011年我省存、贷款余额规模分别为10962亿元、8241亿元,在全国31个省份的排位中均处于第24位,相对靠后,与发达省份相比差距悬殊,2011年我省各项存款余额分别只为广东、北京、江苏、浙江、上海和山东的12.0%14.6%16.7%18.1%18.8%23.6%,各项贷款余额分别广东、北京、江苏、浙江、上海和山东的14.1%20.8%17.2%15.5%22.2%23.2%2011年我省的存款余额规模仅与浙江省宁波市大体相当(宁波为10659亿元),而贷款余额却比宁波的10436亿元少2195亿元。 

  (三)商业银行综合存贷比较低,可挖掘潜力较大。从横向看,我省金融机构整体存贷比水平明显低于沿海发达省份。2011年末,我省银行业金融机构存贷比为75.2%,而浙江、福建和天津等银行业金融机构的存贷比分别达到了87.4%88.0%90.5%,分别比我省高12.212.815.3个百分点。至20129月末,我省金融机构存贷比只有72.5%,其中包含国开行和农发行这两家政策银行,而这两家银行存款只有190.1亿元,仅占全省的1.5%,贷款总量却达到了2224.8亿元,占全省贷款总量的24.3%。如果剔除这两家政策性银行后,我省各商业性银行的存款余额总量为12448.9亿元,贷款余额总量为6941.1亿元,综合存贷比就只有55.8%,存贷差达到5507.8亿元。如按商业银行法定75%的存贷比上限计算,我省商业银行将有2395.2亿元没有在本地得到释放,可用于我省投放的信贷资金大有潜力可挖。 

  另外,从结构上看,我省工、农、中、建、交和邮储六家中资全国大型银行存款总额为7348.5亿元,贷款总额为3940.9亿元,综合存贷比53.6%,与2011年末基本相当,而去年同期浙江、天津的六家大型银行综合存贷比分别达到83.3%78.9%,分别高于我省29.725.3个百分点,同时也均高于法定75%的上限,浙江宁波市达到103.1%,贷款总额高于存款。这与当地金融监管部门对本地非法人银行的弹性监管措施是分不开的。从增量存贷比来看,至20129月,全省金融机构为55.1%,比2011年末的89.7%下降了34.6个百分点,说明今年我省新增存款转化为本省的贷款大幅下降,我省大量的存款资金通过商行上存总行或其他途径转移到了省外,没有在我省形成有效贷款。 

  (四)我省信贷贡献率逐年走低,对经济支撑力不足。货币贷款对经济贡献率指标(各项贷款/GDP)反映了单位GDP产出中贷款的贡献程度,在一定程度上体现了金融资源对经济的服务功能。从我省走势来看,20022011年,我省一直处于走低态势,从2002年的1.30下降到2011年的0.78,下降了40%;从横向来看,在全国31个省份中,我省处于24位,排前几位的北京、上海、浙江和天津贷款贡献率分别达到了2.421.891.661.42,分别是我省的3.12.42.11.8倍,可见其对这几省份经济的支撑能力也大大强于我省。 

  总之,我省的巨额“存差”意味着省内有大量信贷资源没有充分利用,资金没能有效转化为投资。究其原因,一是我省项目、企业成熟度低,银行信贷投放缺乏有效载体,对银行信贷的有效需求不足,制约银行信贷投放;是规模控制严格,商业银行扩大信贷投放有心无力;三是省内商业银行分行存款资金上存收益稳定,缺乏开拓市场动力,使得我省的存款资源通过总行流向省外;四是我省金融风险保障机制不完善,抑制了银行信贷投放。 

  二、对策建议 

  (一)积极为信贷投放搭建有效载体,多渠道扩大我省信贷总投放量。一是积极扩大我省重大项目的有效融资需求。加强重大项目的深度谋划,超前准备,着力解决重大项目前期资本金不足问题,提高项目谋划质量,加大储备力度,促进重大项目的有效对接机制,为金融机构信贷投放提供有利条件,促进银行对已进入“投放储备”的项目按授信额度放款。二是建立共同推进机制,为各金融机构能够主动参与到我省“四大”等重点项目的前期谋划、立项等进程中创造条件,增强银行对重大项目信心,促进各银行机构积极合理地把握信贷节奏,能够进行实质性的信贷跟进,积极增加信贷投放。 

  (二)积极加强与各级监管部门、金融机构联系与沟通,最大程度争取对我省的信贷规模支持。充分挖掘银行信贷投放潜力,争取最大规模融资支持,加强与各级监管部门、金融机构联系与沟通十分必要。一是积极有计划地创造和利用各种工作机遇,加强与金融机构总部的联系与沟通,最大限度地签署战略合作协议,广泛建立战略合作关系,在信贷规模上给予我省特殊的优惠和支持。同时,协调省内各金融机构迅速与主管部门、各自总部沟通,盯住政策、争取更多规模和信贷资源支持,切实履行各项合作协议。二是加强与各级金融监管部门的联系与沟通,争取在银行存贷比、信贷规模、增速等方面增强弹性,放宽控制条件,给予我省支持。政府相关部门也要明确分工,做好协调和相关配套服务工作,可明确专人与各金融机构驻我省分支、省内金融监管部门保持联系、加强沟通,促进落实各金融机构总部的支持计划与承诺,使战略协议尽快产生实效。 

  (三)发挥政府财政性资金存款的杠杆作用,探索建立以存款换贷款的激励机制 

  政府财政的各项存款规模巨大,政府是银行无可争议的“第一存款大户”,在各家银行中起着举足轻重作用。因此,我省要树立“存款资源化”理念,充分发挥财政性存款资源的积极作用,探索建立以存款换贷款的激励机制,将财政性存款作为换取银行贷款的“稀缺资源”,加强财政性存款的集中管理力度,施行统一调度,协调联动,将财政性存款与银行的存贷比、贷款规模、贷款增量有效挂钩,对存贷比高、贷规模大、贷款增量多的银行给予财政性存款激励。 

  (四)发挥政府作用,建立常态化银企对接机制。充分发挥政府的核心主导作用与职能,加强效能建设,提高服务质量和效率,全力搭建银企沟通与平台,并使之常态化,开展形式多样的银企对接活动,及时帮助并组织银企对接。 

  (五)完善融资担保体系,切实扩大小微企业和涉农信贷贷款投放。不断增加担保机构资本金规模,有效增强融资担保能力。继续引导金融机构积极开发适合中小企业需求的金融产品和服务。切实加快办理抵(质)押手续,简化流程,提高效率。努力挖掘和释放农村金融的有效需求,提升农村金融服务质量和效率。 

  (六)加快信用体系建设,着力创造良好的金融环境。一是继续推动“诚信吉林”建设。加快金融案件的办案效率,加大对恶意逃废债的企业主和责任人实行联合制裁力度,切实维护金融机构合法权益,为金融业健康稳定发展营造良好的生态环境。二是建立覆盖全省的企业信用信息数据平台,完善我省中小企业综合信用征信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