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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第37期(总第299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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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时间:2014-05-04 09:2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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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省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总体思路和政策建议 

    

  一、总体思路  

  一是加快产业发展和研发体系建设。虽然新能源汽车未来发展的主导技术路线尚不确定(技术路线除了自身突破外还要由市场决定),我们要全面支持推进新能源汽车发展的各个领域。但在近中期,根据市场认可程度和我省的基础,我们也要确定自己的发展重点。就是以混合动力和纯电动汽车产业化为主攻方向,重点是一汽的混合动力、电动商务用车和奔腾混合动力、电动乘用车及高新区的电动商务用车项目,努力降低成本、提高性能,尽快实现产业化。研发以“电池、电机、电控”和整车为突破口,同步支持上游原材料售后增值服务和回收技术等新能源汽车技术攻关。加快抢占技术制高点和市场增长点,形成国内领先、具有国际竞争能力的自主科技、产业体系和产业集群。 

  二是合理产业布局。根据我省的产业基础,以一汽(长春汽车开发区)为龙头,长春高新技术开发区为补充,发展整车和综合控制系统;以长春高新技术开发区、辽源清洁能源产业试验示范先导区为主发展上游原材料、零部件,形成“一厂二区”的发展格局。 

  三是积极推进示范推广和市场应用。充分利用长春市被列为全国首批“节能与新能源汽车示范推广城市”和“全国私人购买新能源车试点市”的政策机遇,加快制定配套政策措施,以城市公交和公务用车为重点,努力发展私人用户,从基础做起,加大力度,使新能源汽车市场推广示范工作走在全国前列。 

  四是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前期的基础设施建设应以政府为主导,制定规划布局,保证建设用地,列出专项资金,确定合理的建设、运营补贴金额,鼓励社会力量投入。 

  五是强化组织协调。新能源汽车作为新兴战略性产业,需要政府的强力推进。可实行定期联席会议制度,由省政府组织相关政府部门、相关地方政府和重点企业、科研部门参加,定期研究解决新能源汽车发展问题。抓紧制定全省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战略和规划,明确各部门责任,积极支持产业联盟开展实质性工作。 

  二、政策建议  

  (一)技术研发 

  1省级科技立项资金向新能源汽车产业倾斜。设立省新能源汽车科研专项,制定新能源汽车长期科研规划。“十二五”期间,省级科研资金中用于新能源汽车产业的比例要高于汽车产业在我省经济中的比例(我们建议为15%)。重点支持整车研发、关键零部件的技术突破和产业化。 

  2支持产学研联合攻关。由政府组织协调“一厂两区”、吉大、师大、理工大学、中科院长春光机所、应化所等企业、大专院校和科研院所,组建新能源汽车各类研发中心、工程中心、检测中心,加快建立和申请国家级新能源汽车研发中心或重点实验室,并给予资金支持 

  3鼓励和支持新能源汽车企业和科研单位申报863计划、973计划、科技支撑计划、国家重点新产品、国家级重要科研设施和基地、国家高技术产业发展项目,并给予资金支持。   4、支持新能源汽车的整车集成开发、关键零部件的技术突破和产业化。列入本省自主创新和高新技术产业发展重大项目的新能源汽车产业化项目,支持比例为项目新增总投资的10%;重大产业科技攻关项目,包括“三电”等关键零部件和公共平台建设等项目,支持比例为项目新增总投资的30%。具体通过资本金注入、贷款贴息、投资补助等方式给予支持。   5、支持新能源汽车的改扩建项目、引进技术和装备项目、企业收购兼并境外拥有核心技术的企业和研发机构且获得相对控股权的项目,给予贷款贴息或无偿资助。积极引进国际各大汽车集团在我省建设研发中心。对经认证投资在1亿元以上的,由省政府和所在地政府共同负责用地费用,并享受省内一切科研资助政策。对省内参股30%以上的,除了对参股单位提供贷款贴息和无偿资助外,三年内每年提供100万元的科研资助。   6、支持符合条件的新能源汽车企业申报认定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并按照国家规定享受有关税收优惠政策。对新能源汽车企业经认定的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按照有关规定,由高新技术成果转化专项资金给予支持。新能源汽车企业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可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加计扣除;对新能源汽车企业从事技术转让、技术开发业务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业务取得的收入,免征营业税。 

  

  

  

  (二)示范推广和基础设施 

  1、充分利用长春市被列为“全国节能与新能源汽车示范推广城市”的政策机遇加大新能源汽车推广示范力度。积极支持长春市公交、出租、公务、环卫和邮政等公共服务领域的单位申请国家节能与新能源汽车示范推广财政补助资金。积极争取扩大长春市公共交通示范推广范围,加大地方支持力度,争取新能源公共交通汽车比例由现在的3%100辆),三年内增加到20%600辆)。并争取将吉林市、辽源市列入国家节能与新能源汽车示范推广市。尽快启动长春市公共服务用乘用车和轻型商用车示范推广工作,并制定相关规划和支持政策。 

  2、充分利用长春市被列为“全国私人购买新能源车试点市”的政策机遇认真研究《私人购买新能源车试点财政补助金管理暂行办法》,支持长春市按其要求制定相关政策规划,加快基础设施建设,加速工作开展。 

  3、为加快新能源汽车在我省的推广和普及,在国家补贴基础上增加地方补贴,十米普通客车再补3万元;私用乘用车插电式混合动力车和私用乘用车纯电动车省里再补0.5-1万元;免去购车省级以下税费,如城市增容费等。由于国家对市场需求最大的79米新能源汽车客车的补贴标准未做具体规定,由省政府相关部门和长春市积极请示国家相关部委,争取国家扶持政策,同时制定实施省级补贴政策。    4、加大新能源汽车的政府采购力度,对经认定的省内生产的新能源汽车,纳入本省“政府采购目录”,确定采购比例,并逐年扩大采购规模。   5支持鼓励成立新能源电动汽车和动力电池租赁服务公司。在国家财政政策补助基础上,对从事新能源汽车整车和动力电池租赁业务的企业通过融资方式购置新能源汽车整车和动力电池所发生的贷款利息,给予3年贴息支持。 

  

  

  6、修改地方交通管理办法,增加新能源汽车运行的规则。相关部门在新能源汽车运行、行驶路线、道路收费、上牌、年检、驾照资质、监管、用电、充电站建设用地等方面给予支持,实行特事特办。 

  7加强新能源汽车充电站、加氢站等配套设施的规划和建设。有关配套设施建设纳入城市相应专业系统规划,减免相关用地费用。鼓励和支持电力公司等企业参与充电站等配套设施的建设,在充电站用电价格上给予优惠。 

  8、认真研究解决城市出租车油改气政策问题,加快城市加气站建设。鼓励多种形式成立新能源汽车出租车租赁公司,在国家财政政策补助基础上,对通过融资方式购置新能源汽车出租车所发生的贷款利息,给予3年贴息支持。 

  (三)产业基地和标准化     1、支持长春汽车开发区、长春高新技术开发区、辽源清洁能源产业试验示范先导区加快建设新能源汽车及关键零部件产业基地。鼓励各区制订扶持政策,完善研发、检测、服务等公共服务平台。对符合条件的入驻企业和项目,在审批、资金、土地、人才和产业配套等方面予以支持。规划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在经认定后的产业区块内,支持新能源汽车产业项目优先落实用地计划指标和耕地占补平衡指标。   2、加强新能源汽车检测、试验、共性技术开发服务等方面的能力建设。对符合条件的检测机构用于新能源汽车检测方面的设备投资,给予检测设备投资总额30%的支持。对新能源汽车企业符合条件的自主研发和创新方面的检测、认证等费用,给予总费用50%的资金支持。鼓励相关开发区给予配套支持。 、鼓励和支持新能源汽车企业将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技术创新成果转化为地方和国家标准。省科技厅、质监局等部门对新能源汽车相关标准化项目优先予以立项和支持,并给予资金资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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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在我省“十二五”规划中,要把新能源汽车产业相关项目作为重点给予支持。相关城市和开发区也要将新能源汽车产业列为“十二五”规划中的重点。 

  5、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要支持符合条件的新能源汽车项目申请国家项目,帮助新能源汽车企业争取国家支持经费,创造条件帮助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获得生产资质和产品准入。   (四)金融和人才   1设立省级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基金。为扩大基金规模,提高基金针对性,基金以省政府为主体,吸纳长春市政府、辽源市政府和相关开发区参加,基金主要用于支持新能源汽车研发、生产、示范运营、技术引进及产业化、市场开发等政策的落实。同时支持相关市级政府和开发区设立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基金。 

  

  

  2、支持设立新能源汽车产业创业投资机构和创业投资基金。积极支持符合条件的新能源汽车企业在境内外上市,支持符合条件的新能源汽车企业发行企业债券、短期融资券和中期票据等。鼓励新能源汽车企业加大体制机制创新力度,通过战略收购、兼并重组等方式进一步转换经营机制,提升产业多渠道融资能力。 

  3、金融机构要创新产品,改进服务,对符合条件的新能源汽车研发和产业化项目、产业基地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平台项目提供信贷、担保等支持。鼓励金融机构加大对新能源汽车消费信贷、保险等方面的支持力度。   4、积极创造条件引入新能源汽车产业领域的国内外优秀领军人才和技术团队。对引进人才可根据相关规定优先解决本市户籍、子女入学、住房等问题。每年对取得成绩的新能源汽车产业优秀研发人才给予奖励。 

  

  5、建立产学研合作机制,通过校企合作等方式,加强新能源汽车产业人才培养力度。支持高校和科研机构建设新能源汽车的研究基地和创新平台,支持有条件的高等院校设立新能源汽车相关学科和专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