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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政府债券自发自还助推首都经济持续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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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时间:2020-08-05 14:5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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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宏观处李宁 摘录整理

北京市作为地方政府债券自发自还10个试点省市之一,从2014年起严格举债程序,规范发行操作,债券资金分类纳入预算管理,围绕夯实“四个确保”、争创“三个首批”重点,认真做好地方政府债券发行工作,充分发挥地方政府债券资金在稳投资、扩内需、补短板方面的积极作用。
    一、求真务实,持续夯实“四个确保”
    (一)依法举债,确保发行规模不突破债务限额。北京市严格履行地方政府债券发行法定审核程序,报经市政府批准后,将北京市地方政府债券限额安排方案,纳入年度预算或调整预算,经市人大审议通过后启动债券发行工作。按照债务实行限额管理、举债不得突破批准限额的要求,北京市政府债务规模严格实行限额管理,并为今后一段时期北京市的经济社会发展留下举债空间。

2017年至2019年,北京市政府债务限额分别为:7736.4亿元、8302.4亿元和9119.4亿元,在稳妥有序做好债券发行工作的同时,北京严格控制债务风险,积极消化存量债务,2017年至2019年北京市债券余额分别是:3519.4亿元、3950.4亿元、4959.4亿元,远低于债务限额水平。

(二)规范有序,确保落实发行工作要求。一是建章立制,形成一整套完备的制度办法,为发行工作保驾护航。根据公开招标和定向承销不同的发行方式,分别制定相应的发行制度办法;针对一般债券和专项债券不同的债券类型,分类制定债券发行信息披露、发行通知、信用评级等文件;针对承销团成员数量及成员类型不同,科学制定地方债招标发行规则等制度办法,合理设定债券投标标位限定、投标量限定及承销额限定等技术参数,规定不同类型的承销团的权利与义务。二是积极尝试创新地方债期限品种。根据地方政府债券可以约定提前偿还本金的要求,北京市结合实际,于20193月份尝试发行12+3年期棚改专项债券33亿元,是同年全国第二家发行含发行人赎回选择权专项债券的省市,6月份又发行了6期含权的土地储备和棚改专项债券共61.6亿元,债券期限的灵活设定,更好的匹配项目资金需求。三是始终坚持发行定价市场化。不以行政方式干预承销团成员投标,合理设定投标、承销等技术参数,发行利率严格以发行前5个工作日相同待偿期的国债收益率平均值为基准利率,引导承销团成员综合考虑国债收益率、债券市场资金供求、债券信用状况等参与地方政府债券承销工作。

(三)主动公开,确保投资者信心。北京市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原则,采取公开招标方式组建北京市政府债券承销团,并及时对外发布中标名单。承销团成员由最初的16家商业银行,增加到现在的33家,并涵盖了8家证券公司,实现地方债投资主体多元化和广覆盖。加强信息披露工作,债券发行前、债券发行日和债券存续期等关键时点,遵循诚实信用原则,主动、及时、全面对外披露了债券发行计划、债券的基本情况、经济运行情况等,促进社会公众和投资者更好地了解北京市财政、经济、债务相关信息,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增强社会公众和投资者对北京市政府债券的投资信心。

(四)履行责任,确保维护政府信誉。加快债券资金执行进度,发挥资金使用效益。本着早发行、早使用、早见效的原则,对于公开发行的新增债券资金,统筹加快债券发行、预算下达进度,及时拨付债券资金,确保第一时间用到项目上,保障重点项目的资金需求。2015年至2017年是债务集中置换的三年,对于公开发行的置换债券资金,将债券资金用于偿还清理甄别确定的地方政府债务本金,并按照偿债进度等直接支付给债权人,防止资金长期滞留国库。强化债券偿还主体责任,做好债券还本付息工作。北京市高度重视地方政府债券偿还工作,对于代各区发行的债券,与各区签订债券转贷协议,严格落实偿债责任,明确偿债时限,准确编制还本付息计划,并将全年还本付息资金足额纳入年度预算,根据债券还本付息时间点,准确制定还本付息资金拨付计划,将资金拨付工作细化至具体时点,及时全额拨付还本付息资金,切实履行偿债责任,维护政府信誉。
    二、攻坚克难,努力争创“三个首批”
    (一)全国首批开展地方债自发自还试点。2014年,经国务院批准,北京市被确定为地方政府债券自发自还10个试点省市之一,北京市财政局受北京市人民政府委托,严格落实政策要求,扎实稳妥做好各项工作。北京市财政局成立债券发行领导小组,制定详细的工作方案,明确各时间节点的工作要求和工作目标,建立发行制度及管理办法,公开组建债券承销团,规范开展债券信用评级及信息披露工作。在认真分析宏观经济形势、金融市场资金面和投资者预期等因素的前提下,合理确定了发行时间,稳妥完成了2014年北京市政府债券105亿元的发行工作。各期债券发行利率均高于发行前5个工作日相同待偿期的国债收益率水平,符合市场预期,充分反映了资本市场的合理供求关系。北京市地方政府债券自发自还首次成功发行,为规范建立地方政府债务管理机制起到了积极的探索示范作用。
    (二)全国首批发行土地储备专项债券。20177月,北京市作为《地方政府土地储备专项债券管理办法(试行)》实施后,全国首批并且是首家发行土地储备专项债券的省市,在各方的高度关注和期待下,认真研究相关制度办法,积极协调各部门和信用评级机构,全程在财政部国库司的指导和支持下,圆满完成了首批土地储备专项债券90亿元发行工作。一是首批土地储备专项债券债券来源为债券对应地块的土地出让收入,满足项目收益与融资自求平衡要求;二是合理选择符合条件的项目,认真编制项目收益与融资平衡方案,配合信用评级机构充分结合项目情况开展信用评级,及时、全面、规范地完成了发行信息披露工作;三是投资者认购积极踊跃,市场评价积极正面,为试点发展项目收益与融资自求平衡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做出了有益尝试,也为其他省市提供了可供参考借鉴的经验,得到了财政部、其他省市和投资者的一致认可。 

(三)全国首批开展地方政府债券柜台发行。为拓宽地方政府债券发行渠道,满足个人和中小机构投资者需求,北京市积极参与地方政府债券商业银行柜台发行。作为首批6个省市之一,通过柜台发行20亿元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在首批柜台发行的6个省市中,北京市参与的承办机构最多,柜台发行的债券额度最高,分销期内面向个人及中小机构投资者全部销售完毕,个人投资者投资金额占比约为三分之一。按照自愿原则,在符合柜台业务开办资格的15家承销团成员中确定11家参与本次柜台发行工作,符合要求的全部券种确定为参与柜台发行的债券品种,积极稳妥组织推进宣传工作,提高社会公众对柜台发行北京地方政府债券的认知度。北京市地方政府债券商业银行柜台的成功发行,既拓宽了北京地方政府债券发行渠道,培育了多元化的投资主体,也对充分调动个人和中小机构投资者参与地方政府债券投资、参与首都重点项目建设、同时共享建设成果具有积极意义。

来源:中国财经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