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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新高校分类评价制度的思路和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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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时间:2024-12-17 15:1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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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明确高校分类标准和制度

  一是明确分类标准。由国家教育主管部门出台统一权威的高校分类标准。建议依据办学定位划分为研究型高校、应用型高校、职业技能型高校。按照学科特色分为综合类高校、理工类高校、师范类高校、医学类高校等。按照服务面向分为地方性高校、部属高校、行业特色高校等。二是细化高校分类。在上述分类基础上,完善“大类”分类制度,进一步进行“小类”分类,比如将应用型高校进一步细分为应用研究型、应用技术型、应用技能型三类。三是建立动态调整机制。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高等教育的改革以及高校自身的变化,每隔一定时期(比如3—5年)对分类标准和评价指标进行修订和完善。高校可根据自身发展情况和战略规划,在符合一定条件的前提下,自主申请调整分类类别。

  二、健全高校分类评价制度

  一是构建差异化的分类评价指标体系。针对不同类型大学设计不同的评价指标体系,比如针对应用型大学强调“应用性、技术性、实践性和地方性”评价导向,重点评价其毕业生就业率、产业服务能力和技术应用贡献能力。二是采用灵活多样的评价方法。采取定量评价与定性评价相结合、过程性评价与终结性评价相结合、内部评价与外部评价相结合的评价方法。三是推进评价主体多元化。建立政府、学校、家长、师生、专业机构等多元主体参与的评价机制。针对不同评价主体,分别明确其在评价中的具体职责和任务,合理确定其在评价结果中的权重。四是以数字化赋能分类评价工作。充分运用数字技术,建立集成式的教育大数据分析和智慧监测平台。

  三、强化高校分类评价结果运用

  一是引导教育资源配置。将高校分类评价结果作为评奖评比、招生名额、经费拨款、专业设置、科研项目和平台建设等教育资源动态调整的主要依据,切实提升教育资源配置效率。二是考核高校领导干部绩效。将高校分类评价结果作为考核高校主要领导干部领导能力和绩效的重要参考,并与领导班子职务任免和晋升挂钩,建立明确的问责和激励机制。三是促进高校“以评促建”。加强分类评价结果的整理和分析,形成诊断性“体检报告”,引导高校注重自身发展的“进步空间”,推动高校根据评价结果进行自我诊断、自我改进。四是加强评价结果运用督导。由教育、组织、人才等相关部门,联合组成高校分类评价结果运用督导机构,指导督促高校根据评价结果,明确发展方向与重点,正视问题并进行整改落实。

  四、协同推进相关教育综合改革

  一是完善学科设置调整机制和人才培养模式。瞄准世界科技前沿和国家重大战略需要,动态调整高校学科设置,开展新工科、新医科、新农科、新文科建设,加强基础学科、新兴学科、交叉学科建设,超前布局未来学科,加快优化高校人才培养结构。二是探索推行分类高考制度。根据不同类型高校的需要,设计不同的高考考试科目、考试形式和录取标准,满足各类大学的差异化生源需求,为学生设置更加多元化的升学通道。三是健全职普融合贯通机制。支持高职专科和普通本科联合办学、贯通培养,鼓励高水平本科学校参与职业教育改革,促进职业教育与普通教育之间教学资源共享、培养成果互认、发展路径互通。

  来源:《中国经济时报》

  

 

    初审:产业发展研究处 沈轶摘录整理

  复审:傅博

  终审:舒坤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