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部门发布儿童友好建设意见 推进公共空间适儿化改造
2026年3月,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务院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办公室联合印发《关于在全社会推进儿童友好建设的意见》。此次新政的出台,是基于对我国城镇化进程中公共空间儿童友好属性不足问题的系统回应。随着生育政策调整优化和育儿观念转变,社会对儿童友好型公共空间的需求日益迫切。过去公共设施建设更多考虑成人需求,对儿童身心特点和成长需求的关注相对不足,许多设施建成后发现并不适合儿童使用,后期改造成本高,资源利用受限。在“一米高度看城市”理念逐步深入人心、儿童事业与经济社会同步发展背景下,亟需建立一套贯穿规划建设全过程的儿童友好政策体系,推动儿童友好从“理念倡导”走向“系统落地”。此次新政应运而生,其核心内容可归纳为以下三点。1.拓展建设模式:从“零散布点”转向“全域覆盖”。此次政策突破了过去儿童活动场所零散分布、依赖单一项目建设的模式,推广儿童友好“街区+”“社区+”“公园+”融合发展模式。以公共服务设施、公园绿地、出行环境为重点,推进公共空间适儿化改造,增补儿童运动、游乐、休憩、校外实践等场所和设施。用好街头转角等零散空间优先嵌入儿童服务设施,逐步实现街区、社区、城市公园(含口袋公园)、学校周边等重点区域儿童友好空间基本覆盖。这一调整标志着儿童友好空间建设正从“点上示范”向“全域推进”转变。
2.优化要素保障:从“事后改造”转向“源头管控”。在建设机制上,《意见》强化了项目前期管控。明确要求支持各地将儿童友好要求纳入公共服务设施和公共空间等建设项目前期工作,鼓励省级政府优化儿童活动设施建设和适儿化改造项目审批手续。在资金保障方面,统筹利用中央预算内投资等渠道支持符合条件的项目,推动各地在城市建设和城市更新中统筹各类资金,将适儿化改造纳入优先建设内容,在规划许可、土地供应中优先保障项目落地。这表明,政策正从“建成后发现问题再改造”转向“规划源头保障儿童需求”,以制度创新确保儿童友好理念从图纸到落地不走样。3.强化试点引领:从“面上推动”转向“标杆带动”。《意见》采取“试点先行、标杆带动”的推进策略,明确116个国家儿童友好试点城市可制定工作方案,项目化推进、点位化实施,率先在公园、街区、学校周边等区域打造一批儿童友好空间标杆项目。通过试点城市率先突破,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模式,逐步带动全国儿童友好社会建设全面铺开。这一机制旨在避免“一刀切”推进带来的落地难问题,引导各地结合实际、突出特色、有序建设。本次政策调整,本质上是对城乡规划建设治理逻辑的一次深刻重塑。其对当前社会发展的影响,预计将体现在以下三个层面。1.重塑城市空间格局,推动公共空间回归“全龄友好”。《意见》提出的“公共设施建设充分体现儿童友好理念”,不仅是对公共空间硬件设施的物理升级,更是对城市规划建设理念的重新校准。过去城市公共空间更多服务于成年人和通勤需求,儿童活动空间往往被边缘化或作为“配角”点缀。新政通过将儿童友好要求纳入项目前期工作,从源头确保公共空间建设兼顾不同年龄段需求,推动城市从“成年视角”向“全龄友好”转变。随着适儿化改造在公园、街区、社区全面推开,城市“金角银边”将变身儿童乐园,公共空间的服务属性和人文温度将得到实质性提升。2.优化公共服务供给,增进民生福祉与家庭获得感。儿童友好空间建设直接回应了群众关切的“急难愁盼”问题。上学路上是否安全、放学后有无活动场所、周末能否就近游玩,这些看似细微的民生事项,关乎千家万户的日常生活。新政围绕上学、就医、出行、运动、游玩推出务实举措,推动适儿化改造覆盖学校周边、社区家园、城市公园等高频活动区域,将有效缓解育儿家庭“带娃去哪儿”的焦虑。当儿童友好从理念转化为随处可见的滑梯、沙坑、嬉水区和安全步道,群众的获得感和幸福感将更加可感可及。3.激活相关产业机遇,培育儿童友好型新业态。《意见》明确将适儿化改造纳入城市更新优先内容,并统筹中央预算内投资和地方各类资金予以支持,为相关产业发展释放明确政策信号。儿童活动设施建设、适儿化改造工程设计、儿童游乐设备制造、校外实践基地运营等领域将迎来直接利好。同时,儿童友好“街区+”“社区+”“公园+”建设模式鼓励空间复合利用,为亲子阅读、自然教育、体能拓展等儿童服务新业态提供了嵌入城市肌理的落地空间。随着116个试点城市率先启动标杆项目建设,一个涵盖设计、制造、运营的儿童友好产业链条有望加速成型,成为扩大内需、促进消费的新增长点。
初审:产业处 朱雪婧
复审:傅博
终审:杨如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