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冠疫情背景下对我省消费券发放的几点思考
工业处 朱雪婧
消费券是政府刺激消费、促进生产端回暖、保障和稳定就业、增加居民收入的有效手段。截至5月6日,浙江、广西、广东、江西、福建、内蒙、四川等近30个省份的100多个市(区)政府选择通过支付宝平台发放消费券,仅五一小长假期间,支付宝消费券就直接拉动消费近50亿元。检验消费券发放是否有效应由三个标准来衡量:一是能在特定时间内快速转化为消费,拉动经济效果明显;二是要能定向补贴中低收入阶层,体现政府对中低收入阶层的关怀;三是具有明显的指向性特征,对受疫情冲击较大的餐饮、零售、旅游、文娱等行业尽快恢复有较大帮助。
借鉴其他地区做法,我省消费券发放,应注意以下三个方面:
一是明确补贴领域。从各地区做法来看,应细分消费券补贴领域,不宜采取普遍发放普惠制消费券的做法。以杭州为例,杭州市民使用爱心扶贫消费券在淘宝上累计购买100万只鸡蛋、50万斤大米和45万斤肉,定向扶持湖北恩施和贵州黔东南地区;五一期间,杭州市启动地铁惠民消费券发放计划,市民可用于地铁沿线商业街使用;江西发布了《关于打好“组合拳”提振旅游消费的通知》,不仅在二季度试行周末2.5天弹性休息制度,并实行景区门票优惠,而且在全省推出“爱江西·健康游”电子消费券,鼓励各级工会组织、金融机构、旅游企业发行“江西风景独好”文旅消费卡,为持卡人提供便捷、优惠服务。在消费券制定过程中,应明确消费券补贴的领域、补贴流程和方法。要重点支持在这次疫情中受到冲击较大的餐饮、娱乐、旅游等消费行业及有政策导向的扶贫、抗疫领域,要加大针对中小微企业消费券的发放力度。只有针对特定的领域发力,才能发挥财政资金促进消费、推动行业回稳的重大作用,以小小的消费券来撬动经济发展。
二是做到精准发放。对高收入者来说,消费券刺激消费作用并不明显,但对消费倾向比较高的中低收入者来说,消费券在一定程度上能够帮助他们渡过难关,起到社会稳定器的作用。消费券在发放过程中,应更多注重向中低收入阶层精确投放,特别是对困难群体给予高度关注。同时,要打好政策组合拳。对于高收入人群,可发放少量消费券;对中等收入人群,可采取发放“消费券+抵扣所得税”的方式来刺激消费;而对于没有达到个人收入所得税起征点的居民家庭(包括受到疫情冲击,临时性失业和工资减损的中等收入家庭),采取直接发放现金的方式刺激消费,而非消费券。
三是防范风险。消费券作为一种代币在市场上流通容易被假冒;消费券发放之后流入市场,会出现消费券兑换现金的二级市场,容易滋生地下交易,导致民众总体消费没有增加,“黄牛”行为扰乱市场正常运行。相关部门在消费券发放和使用环节中,应做好对不法商贩收购消费券进行倒买倒卖的查处工作,切实落实消费券的民生救济功能。消费券的发放应注意公开、公平、公正,无论电子消费券还是纸质消费券,要避免出现部分地区发放仅面向部分群众的问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