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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健全吉林省农业支持保护制度问题的专项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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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时间:2017-10-12 15:0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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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健全吉林省农业支持保护

制度问题的专项研究

    

    近年来虽然逐步形成了对农业支持保护的政策体系,但与建设现代农业的现实需求相比,对农业支持保护的力度还不够,用于农业支持的比重不高,直接用于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建设的投入偏少,农业投入稳定增长的长效机制尚未建立。因此,在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着力健全农业支持保护制度,不断巩固和加强农业基础地位,促进农业稳定发展和农民持续增收刻不容缓。针对此方面问题,我们组织开展相关调研,并对相关农业政策进行梳理。

一、在我省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中,农业支持保护政策发挥了重要作用

 二、当前我省农业支持保护制度尚不够健全的诸多方面

 ()农业投入稳定增长机制不完善

(二)农产品价格形成机制和农业补贴制度需要健全

(三)农业可持续发展机制尚未完全建立

(四)国家政策扶持力度不够

三、农业支持保护制度的路径选择

(一)找准金融服务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的切入点

(二)鼓励社会资本投向农业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农业 进一步增强农村发展活力的若干意见》提出,鼓励社会资本投向新农村建设,鼓励和引导城市工商资本到农村发展适合企业化经营的种养业。长期以来我国农业发展始终面临着融资难的障碍,社会资本的进入和随之带来的管理资源经营理念将有望帮助农业经营水平实现提升。工商企业投资开发农业可以带来农业发展急需的资金,技术,人才等稀缺资源,以技术示范引导农民增收致富,对于发展现代农业具有重要作用。

一是鼓励社会资本发展高效生态农业和农产品加工业。在继续实行和增加农业的补贴的基础上增加扶持农业产业化发展资金,实行项目贴息和奖励,实行以奖代补和项目补助,支持民营龙头企业发展品质优良,特色鲜明,附加值高的优势农产品。

二是在投资领域上予以拓宽。允许利用社会资本按规划对农村生产性的基础设施进行建设,如农村小水电项目等。应允许社会资本参与农村金融市场建设,设立民营金融保险机构和小额贷款组织;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农业科技服务;鼓励民营龙头企业与商贸企业、邮政系统联营,发展农村物流产业。

三是利用社会资本,发展旅游观光农业和农村文化产业等。鼓励企业和社会组织采取投资筹资、捐款捐助、人才和技术支持等方式在农村兴办医疗卫生、教育培训、社会福利、社会服务、文化旅游体育等各类事业,按规定享受税收优惠、管护费用补助等政策。

(三)积极争取国家政策的支持

(四)完善现行农业直补政策,提高农民种粮积极性

(五)创新农田水利建设投入新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