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服务业集聚区发展研究
我省服务业集聚区发展研究
2009年以来,我省高度重视并不断推进现代服务业集聚区(以下简称集聚区)发展,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措施,集聚区建设取得积极成果,但同时也存在一些问题。为此,我们围绕全省集聚区发展开展了专题研究,在学习借鉴外省经验与做法的基础上,结合吉林实际,提出相关政策建议。
一、我省服务业集聚区发展取得的主要成绩
2009年全省经济工作会议上,我省首次提出建设服务业集聚区。2012年,省政府印发《加快推进服务业跨越发展的若干政策》,首次明确对集聚区建设给予资金、专项经费和税收等方面的扶持政策。省发改委出台《全省现代服务业集聚区建设实施方案》,提出按照规模较大、投资额较高、集聚能力较强、功能特色鲜明的标准,遴选出30个左右的现代服务业集聚区。2013年,省发改委制定《吉林省省级现代服务业集聚区认定管理暂行办法》,首批认定17家,2015年15家,2016年10家,到目前为止共认定42家省级现代服务业集聚区。2011年、2014年,省政府先后出台《吉林省服务业跨越发展计划(2011—2015年》、《吉林省服务业三年行动计划(2014—2016年》,明确以集聚区为载体构建服务业发展新格局,并提出推动集聚发展的主要任务。在省政府的大力支持下,我省集聚区建设发展势头良好,形成一批产业特色鲜明、发展重点突出的集聚区,极大地促进了全省服务业发展。
集聚区发展初见成效。
集聚效应逐步显现。
二、我省服务业集聚区面临的突出问题
三、加快我省服务业集聚区发展的对策建议
(一)统筹规划,合理布局
(二)增强集聚能力,发挥带动作用
(三)强化动态考核,完善进入退出机制
(四)加强平台建设,提供公共服务支撑
课题指导人:马利彪
课题主持人、执笔人:孟宪平
课题参加人:廉英杰 沈 轶 关嘉麟 李照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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