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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盘活存量资源 增加养老服务设施供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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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时间:2024-05-14 15:1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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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处  徐玉迪摘录整理

  浙江省5月10日施行《浙江省推进存量资源改建养老服务设施操作办法(试行)》, 多渠道开发利用存量资源建设养老服务设施,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

  2023年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期间,习近平总书记提出要重点加快补齐养老供给等五大领域短板,在2024年新年贺词中,习近平总书记再次强调“老年人的就医养老,是家事也是国事”。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后,浙江省政府主要领导就优化养老服务专门作出部署,要求省发展改革委牵头加快研究推进,聚焦重点难点先行示范,打造浙江样板。

  近年来,浙江省人口老龄化日益加剧,截至2023年末,全省60岁及以上户籍老年人口1340.3万人,老龄化率26.19%,高于全国平均(18.7%)。从浙江省发展现状看,养老服务供给与养老需求不匹配,养老服务设施布局不均衡、不精准,与日益增长的养老需求差距还较大。根据《浙江省推进存量资源改建养老服务设施操作办法(试行)》,浙江将积极利用党政机关、国有企业、事业单位的闲置用房、疗养院,及工业或仓储用房、学校、基层卫生院、商品房等资源,改建为基层急需的养老服务场所。对利用存量资源改建为养老服务设施的,浙江将从政策、资金等方面给予支持。

  《办法》围绕“什么能改、怎么能改、怎么好改”提出操作指引,为全省闲置的存量资源改建养老服务设施提供标准化、规范化的操作指南,有力有效提升改“闲”为“老”实施效率,实现盘活存量资源和优化养老供给双赢局面。

  《办法》系统界定了适用的存量设施类型范围,主要为存量的商业或办公用房、工业或仓储用房、学校、基层卫生院、商品房等,党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闲置用房,条件适宜的其他存量资源。

  《办法》还明确了纳入城市更新、临时改变建筑用途两条实施路径。其中,以纳入城市更新方式实施改建的,重点为涉及土地规划调整、需大改大建方能符合养老设施标准的存量设施,如存量工业、仓储用房、闲置校舍等;以临时改变建筑用途方式实施改建的,重点为结构和消防可达到养老设施要求,且不涉及新建、扩建的存量设施,如商业、办公、社区用房等,此方式改建可暂不改变规划性质、土地权属。

  《办法》提出,在遵循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管控要求的前提下,扎实开展城市更新规划编制工作,将养老设施改建作为重点内容纳入城市更新规划实施方案。通过临时改变建筑使用功能改建养老设施的,所使用存量房屋在符合详细规划且不改变用地主体的条件下,可在5年内实行继续按土地原用途和权利类型适用过渡期政策。

  来源:新华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