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第10期(总第118期)关于抚松县仙人桥镇农业经营体系的调查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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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时间:2015-03-30 14: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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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抚松县仙人桥镇农业经营体系的调查报告 

    

  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是当前深化农村改革的一个重要任务,也是发展现代农业、促进农民增收和实现“四化同步”发展的必然要求。笔者对抚松县仙人桥镇新型农业经营体系建设现状进行了调查,对存在的问题进行了认真分析,并提出了进一步加快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的建议。 

  一、仙人桥镇农业经营体系结构 

  仙人桥镇位于吉林省抚松县城东南部,长白山脚下,松花江畔,全镇幅员面积379平方公里,下辖15个行政村、3个街道,总人口17,356人。农业户数1988户,农业人口8493人,全部实行家庭承包经营,共承包经营耕地12190亩。有各类农民专业合作社28个,专业大户75个,有农资供销店3家,年供应农资2280吨。无农业龙头企业。 

  改革开放以来,仙人桥镇在新型农业经营体系方面,进行了积极的探索,取得了一定成效。 

  (一)农业经营体系组织逐步健全。一是组建了一批农民专业合作组织。自2007年以来,仙人桥镇先后成立了农民专业合作社28家。二是涌现了一批农民经纪人。各村、合作社都有一定数量的农民经纪人,他们都是当地的“能人”,主要从事粮食、蔬菜、畜牧产品等农产品的营销活动。 

  (二)农业经营体系形式丰富多样。一是开展村、合作社共发展活动。到目前,仙人桥镇15个行政村都成立了以村委会主任为理事长的合作社,结合本村实际发展特色养殖、中小药材种植、粮食生产等产业,建立了村社协作关系。二是强化农民科技培训。充分利用阳光工程、农民职业技能培训等政策有利轱举办培训班,抓好农民科技培训工作,据统计,自2009年以来,全镇农民参加各类技术培训人数达1800余人次,大大提高了农民的科技素质。 

  (三)农业科技推广成效显著。引进推广了野猪家养技术、农田地栽参技术等新品种、新技术,使仙人桥镇新型农业的生产水平稳步提高。 

  二、农业经营主体情况 

  (一)普通农户。抽样调查的河北、东风两个村共有农户238户,人口998人。两村人口中除去外出务工人员(以30岁以下为主)年龄在40以下的仅有82人,占8.2%,年龄在40――60之间的为589人,占59%,年龄在60以上的287人,占28.8%;其中初中及以下文化的895人,占89.7%,高中及高中以上文化103人,占10.3%;接受过教育培训的 105人,占10.5%。普通农户是农业经营主体中最大的一个群体,仙人桥镇有1913户普通农户,人口8126人。通过调查得知,这些农户人口中,40岁的占以上的中老年人占总数的90%以上,高中及以上文化的仅占10%左右,接受过教育培训的人口仅占10%左右。可见现在普通农户中人口年龄以中老年为主,人员文化素质相对较低。 

  (二)专业大户。仙人桥镇共有专业大户75户,其中从事种植业的69户,从事养殖业的5户,其他大户1户。据调查,种植大户中木耳种植户2户,资金在20万元以上;人参种植大户拥有的资金比较雄厚,都在50万元以上,其中100万元以上的占到50%多;养殖业大户和种粮大户相对资金较少一些都在10万元左右。掌握农业科技方面,人参种植大户和养殖业5户全部掌握一定农业技术,种粮大户单纯了解品种、施药等知识和技术,掌握技术最少。仙人桥镇大户都是以家庭经营为主体,都无财务管理、分工协作,雇工也是计件和以工日计算,户主即是领工人,一起带领雇工生产,无需单独的劳动监督。 

  (三)专业合作社。我镇的合作社采取的都是“大户带小户”模式,运行机制是由种、养殖大户牵头组织生产,由大户统一品种、技术,由小户分散生产,再由大户统一组织销售产品。至于经营效益方面,生产利润由各生产户直接享受,合作社基本无收益。 

  三、存在问题 

  当前,我镇农业正处于现代农业发展的初始阶段,农村仍然存在诸多问题: 

  一是分户经营效益差和统一经营能力弱的问题。农民一家一户的小规模分散生产、势单力薄,信息不灵,在交替出现的“买难”和“卖难”中,难以承受市场风险和利益损失。 

  二是特色农业和品牌农业发展水平有待提高。全镇没有一家农业龙头企业也没有,缺乏农业龙头企业和叫得响的农产品品牌。 

  三是农民科学文化素质低,传统思想根深蒂固。 

  四、关于加快构建现代农业经营体系的几点建议 

  一是大力推进农业规模化经营。通过建立土地流转专项资金等方式,鼓励和支持承包土地向专业大户、家庭农场流转。加强对专业大户、家庭农场的指导和服务,提高其经营管理水平和市场竞争力。 

  二是大力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重点是鼓励和扶持农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龙头企业的发展。应注重引导其向采用先进科技和生产手段的方向转变,增加技术、资本等生产要素投入,着力提高组织化、集约化水平,着力发挥引导和带动作用,加快推动传统农业转型升级。 

  三是大力培养新型职业农民。一方面,要通过制定中长期新型职业农民培养规划,出台明确的扶持政策,拿出专项资金,统筹农业、财政等部门力量,开展多种形式农民技术培训,着重培养一大批懂技术、有市场头脑、有较高文化素质的新型职业农民。另一方面,从政府补贴、社会保障、项目扶持、金融服务、土地流转等方面创新制度,制定优惠政策。 

  五、对放活家庭承包地经营权――“土地收益保证贷款”的几点思考 

  “土地收益保证贷款”无疑是一项惠农政策,千千万万户家庭承包经营户会因此而受益这毋庸置疑。抚松县仙人桥镇“土地收益保证贷款”工作还未开展,在本地区此项工作开展之前笔者也存有一些疑虑和担忧: 

  一是如何维护贷款户的基本生活问题。土地是农民赖以生存的根本,农户用土地收益保证贷款,就意味着将最基本的生存资料抵押出去,代价之大可想而知。一旦遇有重特大灾情土地绝收,发生农户贷款无法偿还的情况,此时农户本身就已困灾陷入困境,生活就已经成问题,银行再将所抵押的土地收走,农户可能会连最基本的生活都保障不了。试问此时的家户何以生存?况且重特大灾情一旦发生往往就是大面积的绝收,土地收益受损的是大批的农户,这一群体不是一个小数目,政府又将如何解决这批农户的生活问题?这是一个很矛盾的问题 

  二是抵押的土地如何转让问题。笔者所在是吉林省东南部山区,这里土地分散,地块类型复杂,不利于机械化耕作。且乡镇与乡镇之间、村与村之间的地力差距很大,银行收抵的土地势必会十分零散。如此零散的土地如何转让?地力之间的差距转让价格如何确定?这又是一个矛盾。 

  三是贷与不贷的问题。凡是提出土地收益保证贷款的农户一定是生产资金困难的农户,换句话说只有困难户才会提出土地收益保证贷款,家庭富裕的农户不会去银行贷款,因为土地收益保证贷款所贷款额因农户所经营土地规模所限不会有多少,富裕户不缺这点儿资金。困难户的贷款在银行评价时却是高风险户,既然是高风险户银行会不会放贷给他们呢?这也是一个矛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