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第4期(总第102期)
农村固定观察点村土地流转情况的调查
农业经营方式的转变,离不开土地制度的改革和创新。近日,我们利用我省农村固定观察点系统,对农民的土地流转情况进行了调研。从整体上看,我省农村土地流转还是处于发展阶段,主要还是农户间流转,向外部经济组织流转数量少。与沿海地区相比,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和产业化龙头企业规模小,数量少,带动土地流转力量不足。可以说,目前的土地流转状况,与中央1号文件提出的转变农业经营方式,发展家庭农场和进一步推进土地规模经营,还有很大差距。
一、调查村土地流转的基本情况和问题
基本情况:土地流转总量占调查村总耕地数量的20%左右。从样本农民经营耕地规模上看,样本户均耕地15.5亩,平均每户4.15块。其中不足1亩的耕地占22.65%、1—3亩占30.25%、3—5亩占19.66%、5亩以上占27.44%。农户土地规模小,经营地块分散,土地流转总量少。
土地流转以农户间流转为主,对外部经济组织流转较少。当前我省农村土地流转主要有五种类型:土地转包、土地转让、土地互换、土地入股、土地租赁。按土地流转主体可分如下三种类型:一是农户间流转,农户间的土地转包、转让、互换等;二是农户与外部经济组织间流转,主要有农户与企业等的土地租赁、入股等;三是村集体直接经营的土地流转形式,包括集体经济组织直接经营的机动地和集体林地、草地、果园、渔塘以及“四荒地”即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农村土地流转。其中农户间土地转包成为最主要的方式,占全省流转的80%以上。
存在问题:我省土地流转中的问题主要表现为流转合同不规范;农户间流转比重大,适度规模化经营不够,向外部经济组织流转数量少;与山东等地区相比,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和产业化龙头数量少,带动土地流转力量不足。
一是农户间土地自发流转比重大,集体组织引导流转少,规模化推动力量不足。农民间通过自发土地流转对防止土地荒芜起到一定积极作用。但是,流转后仍然没有改变农户各自分散经营方式,缺乏组织化规模经营,市场搏弈能力差,经济效益低。据调查,我省平均农民自发流转土地占大头,有组织主导流转不足20%,总体上推动规模化流转效果不明显。而在发达省份,在征得农户同意的基础上通过集体统一组织流转,有力地推动了以土地合作组织形式和土地股权制形式快速发展,促进了土地流转加快,实现了土地资源的优化配置,取得了很好的效果。
二是我省农业农村合作经济组织数量虽然不少,但质量不高,对土地流转拉动不足。与其他发达省份比,我省农业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对土地流转拉动不足。目前我省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发展规范性差,经济带动功能弱。而山东等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发达省份主要采取“公司+合作组织+农户”的经营模式,促进了土地规模化经营,取得了很好的经济效益。农民以土地承包权作价入股,实行统一经营。如山东省肥城市场通过合作经济组织的桥梁作用,该市65%以上的农户与龙头企业形成了较为稳定的利益关系,既提高了农民的组织化程度,又壮大了龙头企业的实力,增强了规模经营的优势。
三是向外部经济组织流转数量少,各地区发展不平衡,拉动土地适度规模经营不够。我省在发展农户向外部经济组织流转土地方面,虽然进行了一些探索,也有一些成功做法,增加了农民收入。但是,从总体来看,与沿海地区相比,还有较大差距,表现在各地区之间发展不平衡,产业化龙头数量少,带动土地流转力量不足,同农户之间的利益联结关系不够紧密。目前,我省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地区间分布不均衡。而广东、山东等省份发展相对均衡,有效带动功能强,提高了土地的产出效率,增加了农民收入,出得了很好的效果。
四是土地流转操作不规范、流转效率低。目前,土地流转不规范主要表现在如下几个方面:一是我省农户间的土地间流转大部是自发形成,以亲朋邻里间为主,而多数是双方只根据所达成的口头协议流转,有的虽然签订了流转合同,但内容也不完善,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规范性差。二是农户与外部经济组织间流转时,往往造成一些基层部门借土地流转之机,作为部门增收手段与民争利,损害了农民的经济利益,易造成纠纷。三是集体直接经营的土地流转公开、公正和公平性,透明度差,农民对此反响激烈。
二、完善土地流转机制,推进农业经营方式转变的建议
在坚持农户家庭承包经营制度和稳定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的基础上,促进土地流转,实现土地适度规模经营是农业经营方式转变的必然趋势。为此,我省各地在积极探索、总结各地区成功作法,积极建立健全土地流转和适度规模经营机制,坚持土地流转要有利于提高农民收入,有利于提高土地产出效率的原则,重点推进农民以合作经济组织的形式,在不改变土地经营权的同时,促进土地规模经营;引导规范各类经济组织通过“企业+合作组织+农户”等形式促进土地合理流转和规模经营。如公主岭市重点抓土地流转服务体系建设,建立市、乡、村三级服务网络,重点打造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家庭农场。并对经营主体给予优惠政策,取得了较好的效果。
根据省内外部分县(市)、地区推进土地流转的经验和做法,我们建议:
一是通过发展农村土地合作经济组织促进土地规模经营。借鉴部分省市经验,积极组织引导转入土地农民和非流转农民通过合作经济组织,走合作化道路,有条件的地方鼓励以“公司+合作组织+农户”的产业化模式,促进土地适度规模经营。
二是引导并规范发展各类外部经济组织与农户的土地流转,保护土地转出农民利益。通过采取招商引资,给予财政、税收、信贷等方面优惠政策扶持,发展带动能力强的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通过租赁关系或股份合作关系,使农民和龙头企业形成利益共同体(尽管我省部分地区已做过尝试,但联结的长效机制没有形成),提高土地经济效率,实现农民增收。同时,在土地股份制推行过程中,要充分考虑保护农民的利益,要给予农民以优先的股权安排,并在公司的董事会、监事会要有农民自己的代表监督或直接参与公司的经营。
三是坚持原则、规范管理土地流转工作。在推动我省土地流转时,应以国家《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为依据,在坚持“依法、自愿、有偿、有序”原则的基础上,进行规范化流转。并且县级以上政府部门应加强对流转土地使用情况、流转程序的监督审查,促进基层组织依法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指导和管理工作,正确履行职责,确保我省土地流转工作的公开、公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