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第1期(总第99期)
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发展中的问题值得关注
——以扶余市农民合作组织为案例
当前我省农民专业合作组织正在健康发展,很多地方在当地政府的引导支持下,使这一组织成为推进农业经营方式改革的新引擎。近日,我们到我省的扶余市就农民专业合作组织情况进行了调研。通过调研我们感到,农民合作社的发展壮大对推动当地优势产业发展,带动农民增加收入,发挥着积极的作用,特别是在共同承担农业风险方面作用更大。但在健康发展的同时,带动功能不足的问题应引起重视。
扶余市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基本情况:
目前扶余市工商部门注册成立的农民专业合作社有415个,共有成员20449个,其中农机合作社35个。
主要亮点和经验是:
一是发展领域向农业各个方面渗透,推动了现代农业发展。据统计,全市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中,有近八成从事农业等种植业和牛羊猪鸡等养殖业;其余多从事农产品加运储销以及农业生产资料购买等农业社会化服务。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服务几乎涵盖了农村经济各个领域,实现了农村资金、土地、技术、劳动力等生产要素的合理配置。
二是带动了当地主导产业、特色产业的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发展,有力地带动了当地主导产业、特色产业的发展,发挥了“建一个组织、兴一项产业、活一地经济、富一方百姓”的作用。
三是品牌效应凸显,一定程度上解决了农户“小生产”与农产品“大市场”之间的矛盾。从调研中了解到,大多数农民专业合作社改变了单个农户与市场和龙头企业谈判时的弱势地位。一批优秀的农民专业合作社还创出了自己的品牌,更进一步发挥了桥梁纽带作用。目前,多个合作社取得了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等相关认证,还有部分合作社注册了自己的商标。全市以产业为依托、以品牌为导向的农民专业合作社规模逐步扩大,合作成效日益显著。 四是促进了当地农村社会的和谐发展。通过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建立,培养了成员之间的互助精神,增强了成员的合作理念、公平意识。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实行民主化管理,在这个过程中,农户认识了自身权利与义务的关系,增强了诚信意识、履约意识,形成了能人发挥优势、大户带动小户的自我发展、自我完善机制,融洽了干群之间、大户与小户之间的关系。 五是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社会影响逐步扩大,涌现出一大批新型的农村致富带头人。近年来,一大批合作社的带头人当选为各级劳模、标兵,这些人在示范带动农民致富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在发展中存在的问题:
在肯定成绩的同时,当地政府部门清醒地认识到了当前扶余市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从整体上还处在起步阶段,存在许多困难和问题。在产业化发展,集约化经营,市场化运作方面带动能力不够;成效和弱势并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农产品销售服务多,储藏深加工少。全市注册登记的37家。专业合作社有17家都提供农产品的销售服务,但只有少数几家合作社能够提供初级的分级、加工服务。
二是提供生产资料购买服务多,科技指导服务少。农民专业合作社的首要功能就是能不能把东西卖掉和买到我所需要的东西。例如正刚农资专业合作社销售各农资9700余吨,销售额达740多万元,每年为农民减轻负担近50万元。但由于合作社自身技术力量不够,无法为成员提供及时全面的科技指导服务。特别是在去年生猪养殖疫情较重的情况下,合作社成员对科技指导服务的需求更加迫切。
三是合作社成员实物出资多,资金出资少。全县37家专业合作社总出资额1089.87万元,绝大多数是实物出资,真正的资金出资很少。由于缺少资金投入,市场开发、农产品深加工、储藏,技术人材的引进等都无法正常开展,制约了合作社的发展。
四是利益结构松散型多,组织健全利益联结紧密型少。
扶余市的合作社发展还是起步阶段,合作社组织建设不健全、制度还不完善、规模偏小、运作模式不成熟、凝聚力小,对农民缺乏足够吸引力。平时合作社与社员之间联系松散,许多农民在组织分工、科技推广、市场销售等方面得到的锻炼机会不多、民主意识、诚信意识较差。导致农民在销售行情好时将产品自行出售给商贩,行情不好时就交给合作社享受保护价,这非常不利于合作社的发展壮大。
五是同类型合作社重复发展的多,有市场品牌影响的少。在全市注册登记的合作社中,绝大多数从事牲畜、水产、农作物的种养殖,各合作社经营种类单一重复,规模偏小,真正具有市场品牌影响力的不多,对市场影响力很有限。
对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发展的建议和想法: 一是为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创造利好的发展环境。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在农业产业化发展农民增收已经显示出了积极的推动作用,对此,基层政府应把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发展工作作为农村重点工作,列入政府目标考核,要把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组织作为“三农”工作的重点内容摆上重要议事日程。主要领导要亲自抓,主管领导要具体抓,业务部门要经常抓,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良好局面。 二是加大宣传力度,营造全社会重视、支持的浓厚氛围。
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工作是关系到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农村社会稳定和农村经济结构调整、农业产业化经营的重大问题,要得到社会各界使他们了解、群众的支持、理解、信任。为此需要广泛宣传,使他们了解、掌握专业合作社的性质、组织形式、办社原则、作用和方法,形成全社会共同支持、共同关心专业合作组织工作的局面。
三是增加资金扶持,为合作组织发展提供支持。扶持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就是扶持农业,扶持农民,也是扶持市场竞争中的弱势群体。各级政府每年应安排一定数额的专项资金,用于合作组织的培训经费及示范合作组织的奖励资金。要加大对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信贷力度,不断扩大贷款规模,促使其迅速发展壮大。农业、财政、扶贫、发改等部门应把农民专业合作组织作为项目申报的主体,争取对合作组织更多的资金支持。多策并举,培育壮大一批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健康快速发展。 四是积极组织培训,普及合作组织知识,提高素质。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作为市场经济发展过程中的新生事物,有一个不断普及和深化的过程,而培训工作则是普及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知识的有效手段。《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已经颁布实施,要加强对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人员的培训,推动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又好又快的发展。如积极与农业高校联系,争取技术上的对口帮扶,请专家承担有关农业合作组织的研究和培训工作;或充分利用政府的农村社会化服务网络体系,结合农业技术普及与推广工作,对广大农民开展合作教育。
五是推动对外开放,为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发展注入新活力。合作组织由于信息与资源的原因,活动地域空间过窄,影响其快速发展。这既制约了农民专业合作组织之间的互利互助与优化组合,又影响到合作组织之间经验、信息的交流与借鉴,不利于合作组织又快又好地发展。各级政府,应从本地实际和特色出发,主动组织招商展团和优势项目,搭建招商平台,采取“走出去”、“请进来”的办法,积极推动合作组织之间的合作,实现资源共享,合作共赢,使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发挥更大的作用。
六是加大监管力度,净化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环境。继续加大对农村市场的执法力度,清理农资、农机经营主体资格,严厉查处制售假冒伪劣化肥、农药、种子、农机等坑农、害农行为。促进和谐农村市场建设。将维权工作向农民专业合作社延伸,强化《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宣传力度,进一步提高农民的维权意识,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社健康发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