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第38期(总第385期)
加快推进我省股权投资基金发展的对策研究
股权投资基金作为一种金融创新投资工具,对于我省构建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拓宽企业融资渠道、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乃至全省经济健康发展具有极其重要的战略作用。目前,国内股权投资机构数量和资金规模均呈现快速增长的态势,行业进入迅猛发展阶段。我省应紧抓机遇,加快推进我省股权投资基金发展。
一、我省股权投资基金发展现状
近年来,我省股权投资基金发展在东北三省一区中已经取得了一定的比较优势。一是率先出台了股权投资基金管理办法。2010年6月24日,省金融办会同省直12个部门出台了《吉林省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暂行办法》,明确了股权投资基金设立条件,制定了相应的财税支持政策,并对规范管理提出了具体要求,为促进和保障我省股权投资基金发展提供了政策保障。二是配套服务体系初步搭建。经过两年多的运作,基金咨询服务、注册设立、项目对接等活动初成体系,政府服务水平不断提高。今年6月21日,吉林省股权投资基金协会正式成立,为股权投资基金在我省的发展提供了更加专业的服务和保障。三是股权投资基金发展呈现蓬勃之势。目前,已经累计注册成立股权投资类企业74家,注册资本71.86亿元,对我省50多家企业投资30多亿元,缓解了企业的融资压力。一批国内外有实力和影响力的机构如赛伯乐、软银公司等陆续入驻我省,吉林省创业投资等政府引导基金引导效应逐步发挥,省内民营资本对基金投融资领域逐渐认可,基金市场化运作程度不断提高。
二、我省股权投资基金发展面临的主要问题
(一)规模效应尚未形成。和股权投资基金发展较快的天津相比,我省整体规模较小。截至2011年末,天津市已累计注册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及管理机构2408家,注册(认缴)资本4607亿元。我省基金注册数量和规模仅为天津市1.99%和1.35%。注册(认缴)规模在5亿元人民币以上的仅有3支,行业投资管理能力参差不齐、行业规模投资效应尚未显现。
(二)政策优势未能凸显。目前,为发展本地股权投资基金,北京、天津、宁波、新疆等纷纷出台了优惠政策。其中,天津的最大优势在于当地的服务已成体系,可以通过代理,用类似离岸金融公司的形式运营,不设办公室就能享受优惠;宁波对大型投资公司实行一企一策;公司制基金在新疆可以享受西部大开发政策,执行15%的所得税率。截至2011年末,新疆股权投资类企业增至337家,其中新注册基金达250家,疆外迁入87家,管理资产超过800亿元。我省相关政策优惠程度与北京、天津等地基本相当,但服务体系不健全,一些如落户奖励等优惠政策还没有完全落实到位,政策优势未能凸显,对省内外股权投资机构注册、投资或扩大规模缺少吸引力,未能形成集聚效应。
(三)项目资源开发不足。与发达省区相比,我省相对成熟企业匮乏,优质项目稀缺。很多省内企业观念保守,不愿通过股权换融资。还有一些地方投资项目虽然发展潜力较大,但是缺乏良好的沟通平台,未能及时和股权投资基金实现有效对接。我省在2008年、2009年连续举办了两届“PE走进吉林高峰论坛暨股权项目融资洽谈会”,其后未再举办。反而是辽源市在2010、2011、2012连续举办了三届PE高峰论坛暨股权项目融资洽谈会,引起了社会的广泛关注,取得了较好效果。
(四)行业内部缺乏规范。一直以来,我省投资机构基本单打独斗,投资机构间鲜有合作,尚未形成资源共享、通力合作、互帮共赢的氛围和理念,投资项目开发实力、业务运作及公关能力相对不足。同时,我省项目质量参差不齐,收益回报差别较大,多数股权投资基金将投资目标锁定在Pre-IPO项目,甚至一些基金公司及项目企业为了自身利益,不讲行业规则,加剧了行业内部竞争。刚刚组建成立的吉林省股权投资基金协会尚处在起步阶段,尚未起到凝聚行业优势、规范行业行为等作用。
(五)退出渠道不够通畅。目前,国内股权投资基金可通过证券交易所上市退出、北京中关村场外交易市场柜台转让退出、地方产权交易市场转让退出等方式退出。我省股权投资退出渠道相对单一,退出渠道不畅。一方面,我省企业在国内外上市步伐缓慢,无法满足更多企业需求;另一方面,我省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尚不完善,缺乏适合中小企业股权融资的柜台交易市场。受国家证监会清理整顿地方交易所影响,吉林省股权交易所虽已组建,但仍然处于向国家报备阶段。
三、加快推进股权投资基金发展的几点建议
(一)打造股权投资基金集聚区。一是利用东博会等各类展示平台,宣传我省的投资资源、环境和优势,支持吉林省股权投资机构扩大投资领域,同时吸引国内外股权投资基金投资吉林。二是探索财政专项资金参与基金设立。在不改变财政资金原有使用方向前提下,在省政府相关专项资金如旅游性发展专项资金中安排一定额度,通过组建股权投资基金形式投向既定目标领域,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率。三是充分发挥政府引导基金的“杠杆作用”和放大效应,最大程度地调动社会资本参与的积极性,尤其是鼓励和吸引民间资本参与到创新创业投资中来,形成区域性集聚效应。
(二)搭建常态化基金项目对接平台。一是建议成立“吉林省股权投资基金推进工作领导小组”,由省领导任组长,省金融办、发改委、工信厅、科技厅、经合局等相关部门为成员单位,合力打造高质量的省级常态化股权投资基金论坛、洽谈会以及项目推介会,促进股权投资基金与项目企业之间的交流互动,营造投资氛围,实现充分有效对接。二是利用吉林省股权登记托管中心、吉林省股权投资基金协会等平台,完善拟上市企业数据库以及股权投资机构信息,推动股权投资基金与企业上市一体化联动发展,开展企业与股权投资基金深度对接活动,拓宽基金投资空间。
(三)进一步挖掘政策潜力。我省应充分利用长吉图开发开放先导区先行先试的政策优势,加大金融开放和创新力度。一是进一步放宽市场准入条件,简化审批注册程序,实行基金备案工作日制度。同时,完善相关政策法规,健全相关配套服务。二是进一步加大税收优惠力度。在《吉林省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暂行办法》基础上,研究我省能否先行先试,比照重庆、新疆等西部地区,对公司制基金实行15%的税收优惠政策。三是探索开展外商股权投资基金试点工作,借鉴北京、天津、上海、宁波等地经验,鼓励支持域外资金参与我省股权投资基金业发展。
(四)充分发挥行业协会功能。吉林省股权投资基金协会已经正式成立,应尽快发挥作用。一是配合政府监管,完善对话机制,发挥与政府部门的连接纽带作用,承担政府针对行业的协调服务职能。二是积极开展研讨会、展览会等相关活动,组织股权投资基金与企业开展交流合作,发掘优质企业和资本对接机会,促进行业资源共享、合作互促、健康发展。三是建立行业自律管理,提高从业人员道德水准和执业能力,促进行业环境建设,防范行业内部恶性竞争,维护会员合法权益。
(五)积极拓宽基金退出渠道。积极帮助吉林省股权交易所按照国家政策完成报备工作,推进开市运营。建议由省金融办牵头,推进我省未上市企业股权挂牌转让试点工作。一是广泛开展拟挂牌企业的征集和筛选,保证首批挂牌企业的数量和质量,为市场可持续发展储备资源。二是帮助制定吉交所开市和首批企业挂牌仪式方案,并组织落实,实现吉交所早日开市运营目标。三是参照我省及各市(州)对上市公司的奖励制度,研究出台对吉交所及挂牌企业的补贴、鼓励政策,吸引更多的优质企业到吉交所挂牌,推动区域资本市场发展。此外,积极与国家证监会等监管机构沟通,争取我省成为新三板试点省份,为我省企业增加全国性场外市场融资的渠道、为股权投资机构拓宽退出途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