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工作动态 > 研究动态

最低工资标准确定和调整的国际经验

  • 来源:
  • 发布时间:2026-01-04 15:26:00
  • 字体:

  最低工资制度是保障劳动者基本权益的重要制度安排,也是调节收入分配、扩大内需的重要政策工具。2025年3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提振消费专项行动方案》明确提出“健全最低工资标准调整机制,科学合理提高最低工资标准”,将其作为“城乡居民增收促进行动”的重要内容。当前,我国最低工资标准增长放缓,存在较大调整空间,可以通过完善最低工资标准的确定及调整机制,更好地发挥最低工资制度在保障民生、促进消费方面的重要作用。

  一、合理调整最低工资水平具有提高居民收入和扩大内需的重要作用
  最低工资制度最早于1894年由新西兰建立,随后澳大利亚、英国等相继效仿,目前已被全球超过90%的国家采用,成为各国保障工人基本生活水平,让全体劳动者分享经济发展成果的重要制度。
  适度调整最低工资不影响企业之间的公平竞争,也基本不影响企业效益水平。最低工资是强制性制度,最低工资标准提高后,各行业各企业都会受到影响,成本可能都会增加(工资偏高的行业和企业可能不受影响),从实践看,这种普遍性的成本增加将主要通过提高价格的方式向市场传导,而不会用企业利润予以承担。从2019—2022年我国20个制造业行业的单位产品生产成本和价格加成率的变化来看,很多行业尽管生产成本变动幅度较大,但价格加成率基本不变。也就是说,普遍性的生产成本上升会导致价格相应提高,一定幅度内普遍性的成本变化并不会显著影响企业效益。
  提高最低工资对就业既有抑制效应也有扩大效应,从当前我国宏观经济形势看,在一定幅度内提高最低工资对就业的扩大效应大于抑制效应。当前我国经济面临的最主要问题是生产能力强而需求不足,而需求中投资和外需增长的潜力有限,扩大内需的关键是居民消费,而促进居民消费的重要前提是提高收入。如果只看到企业经营困难而一味压低工资,只会使供需矛盾更加突出,企业内卷更加严重,对就业也有不利影响。反之,通过提高最低工资,带动劳动收入较快增长,才能扩大国内需求,并形成新的增长点和扩大就业。
  二、最低工资水平及其调整机制的国际经验
  最低工资标准应设在什么水平是各国建立该制度面临的首要问题,多数国家都把最低工资占平均工资比重作为重要的参考标准之一。比如我国在1993年首次发布的《企业最低工资规定》和2004年修订的《最低工资规定》中,给出了各地确定最低工资标准的三种参考方法:一是直接根据城镇贫困户的人均生活费用确定;二是根据最低食物支出费用除以恩格尔系数确定;三是在平均工资的40%—60%之间确定。但在政策研究和实践中,最低工资占平均工资的比重是各方最为关注的指标,比如国际劳工组织研究即非常关注这一指标,在2009年该组织的全球工资报告中指出自2000年至2007年全球范围内最低工资占平均工资比例从37%提高到39%。
  从各国实践看,最低工资占平均工资的比重波动范围较大,而且变化趋势也有差异。近20年来,有些国家这一比重值保持基本稳定,如巴西、智利、英国,有些国家比重有所上升或者先降后升,如日本、墨西哥,还有的国家呈下降趋势,如印度、美国。
  2022年,超过80%的国家最低工资占平均工资的比重在30%以上。在我国1993年首次发布的《企业最低工资规定》和2004年修订的《最低工资规定》中,均指出“国际上一般月最低工资标准相当于月平均工资的40%—60%”,但近年来不少国家的比值低于40%。2022年,在全球49个较大国家中,有40个国家最低工资占平均工资比重超过30%,占比为81.6%,低于30%的有9个国家(含中国),占比为18.4%。
  在最低工资调整的原则方面,国际劳工组织和一些国家将最低工资与劳动生产率增长挂钩。联合国亚洲及太平洋经济社会委员会和国际劳工组织建议,最低工资增长应与非农部门的劳动生产率增长保持一致,既保障工人收入增长,又能维持经济的国际竞争力。多国在调整最低工资或工资标准时将劳动生产率作为核心参考指标,如新加坡的全国薪资理事会(NWC)在2024/2025年指导方针中强调工资增长应与生产力增长和经济状况相一致,同时特别关注提升低薪工人的福祉。
  各国最低工资调整机制主要有三种类型。一是政府主导型,如法国由政府根据经济和社会发展状况直接确定最低工资标准,最低工资每年至少调整一次,并自动与消费物价指数挂钩,当CPI上涨超过2%时,最低工资将自动上调相应比例。二是三方协商型,如英国、德国等,由政府、雇主组织和工会代表共同参与决策过程。英国设立了低薪委员会,由雇主代表、工会代表和独立专家组成,每年提交调整建议。三是自动指数化调整型,如比利时、荷兰等,将最低工资与通胀指数或经济指标挂钩,实现自动调整。比利时的最低工资与物价指数和社会福利水平挂钩,当物价指数上涨超过设定阈值时,最低工资自动上调。
  目前我国最低工资占平均工资比重属于各国偏低水平,且产业国际竞争力较强,具有较大的最低工资调整空间。
  自1995年正式实施以来,我国最低工资标准一直是分地区、分档次确定,各省(区、市)根据经济发展水平的差异,在行政区域内按不同档次确定最低工资(一般为3—4档),通常第一档适用于城市核心区域,较低档次适用于本地的经济欠发达地区。因此,很多省份并没有全省的最低工资水平,全国层面也没有官方的最低工资水平。经计算,我国全国平均最低工资从1995年的182元/月增长到2025年的2029元/月,30年间增长了10倍以上(名义值),年均增长率达到8.4%。其中2009—2017年增长最快,年均增速达到10.3%,最低工资不断提高有力地保障了低收入群体收入持续增长。
  我国最低工资占平均工资比重显著下降,目前在相似发展水平的国家中也处于偏低水平。1995年,我国最低工资(各省按人口平均)为182元/月,当年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为446元/月,最低工资占平均工资比重为40.9%,此后这一比值持续下滑,2009年降至22.9%的低值,此后2010年至2016年间回升至26.7%,但此后下降较快,到2019年降至21.6%的最低水平。2020年,我国对城镇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的计算方法进行了调整,以本省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和城镇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加权计算的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按照新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计算方法,2020—2023年我国最低工资占平均工资比重从26.7%降至25.1%,如以30%作为目标值,偏低约5个百分点。在与我国人均GDP水平相当的国家中,大部分国家的这一比重都高于我国,例如2022年,墨西哥这一比重为60%,巴西为44.8%,马来西亚为40.9%,阿根廷为34.3%。
  2023年,我国各地最低工资占平均工资的比重基本上在30%以下。2023年,我国最低工资标准最高地区是3个直辖市和东部省份,其中上海2690元/月最高,其次是北京的2320元/月,东北三省较低,其中黑龙江省1640元/月为全国最低水平,最高值是最低值的1.64倍。从最低工资占平均工资比重看,河北省最高,为30.6%,西藏自治区最低为16.0%,平均值为24.4%。
  从产业国际竞争力看,我国具有较大的调整最低工资的空间。调整最低工资必然会进一步提高劳动力成本,而劳动力成本是影响产业国际竞争力的重要因素。衡量国际竞争力的指标很多,但贸易顺差(逆差)是最重要、最直观的指标之一。2014年,我国货物贸易顺差3831亿美元,2024年提高到9914亿美元。顺差持续提高主要是因为我国工业品的技术进步和效率提升较快,同时也说明我国工业部门具备了较大的提高劳动力成本的能力。
  来源:《中国经济时报》
  初审:产业处 沈轶
  复审:傅博
  终审:杨如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