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关“首台(套)、首批次”保险补偿政策优化,三部门发文
区域经济开放与发展研究处 赵金金摘录整理
近日,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金融监管总局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完善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首批次新材料保险补偿政策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在调整概念内涵、扩大保障范围、优化保险费率、完善申报流程等方面对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首批次新材料(以下简称“首台(套)、首批次”)保险补偿政策进行优化。
根据《意见》,首台(套)是指国内实现显著技术突破,拥有自主知识产权,进入市场初期尚未形成竞争优势的整机装备、核心系统及关键零部件产品。首批次是指国内实现原始创新或显著技术突破,拥有自主知识产权,进入市场初期尚未形成规模化应用和竞争优势的新材料产品。
金融监管总局财产保险监管司有关负责同志表示,首台(套)、首批次保险是科技保险的重要险种,《意见》的发布是贯彻落实金融五篇大文章、做好科技金融工作的重要举措。完善首台(套)、首批次保险补偿政策,可以有效破解首台(套)、首批次进入市场初期的推广应用难问题,对于巩固产业链供应链安全稳定、推动制造业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来源:国家工信部网站
文件原文:《工业和信息化部 财政部 金融监管总局关于进一步完善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首批次新材料保险补偿政策的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