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委、省政府印发《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实施意见》
办公室 唐传亮摘录整理
日前,吉林省委、省政府印发了《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
在12月28日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省发展改革委主任张志新就该《实施意见》的有关情况做了简要介绍。
张志新介绍说,《实施意见》主要包括八个部分。
一是总体要求。明确了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两个毫不动摇”,促进民营经济做大做优做强,推动吉林全面振兴取得新突破。
二是持续优化民营经济发展环境。包括进一步完善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清理规范政务服务事项、严格执行公平竞争制度、完善社会信用激励约束机制、完善信用信息记录和共享体系、优化个体工商户转企业相关政策、加强民营企业破产案件审理工作等7项具体措施。激励民营经济健康发展等,例如:全面排查和破除市场准入隐性壁垒,多渠道听取经营主体、行业协会商会等意见;加强数据共享应用,将可共享的信用信息挂载到吉林省数据共享交换平台,供各地各部门订阅使用;进一步简化行政许可审批服务流程,提高办事效率等。
三是加大对民营经济政策支持力度。包括拓宽民营中小微企业融资渠道、完善拖欠账款常态化预防和清理机制、畅通人才向民营企业流动渠道、搭建民营企业个体工商户用工和劳动者求职信息对接平台、大力推进校企合作产教融合、推动涉企资金直达快享、建立健全企业诉求办理机制、依法依规履行涉企政策调整程序、畅通与民营企业常态化沟通渠道等8项具体措施。支持民营企业资金、人才、各种诉求等,例如:实施企业上市“吉翔”计划,开展上市培育跃升行动,推动更多民营企业上市融资;举办“民营企业服务月”“百日千万招聘专项行动”“金秋招聘月”等就业服务专项活动;利用“96611”热线和有关部门投诉举报渠道收集拖欠中小企业账款线索,畅通投诉举报渠道,纳入台账管理,依法纠正和查处违法违规行为,追究相关责任单位和人员的责任等。
四是强化民营经济发展法治保障。包括防止和纠正利用行政或刑事手段干预经济纠纷、最大限度减少侦查办案对正常办公和合法生产经营的影响、健全冤错案件有效防范和常态化纠正机制、推动建设法治民营企业清廉民营企业、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完善监管执法体系、加强涉企违规收费治理等7项具体措施。保护民营经济合法经营发展,例如:及时受理核查利用行政或刑事手段干预经济纠纷、执法中的地方保护主义等举报投诉线索;在办理申诉案件中及时发现涉企案件、涉产权案件,对确有错误的依法启动审判监督程序,及时纠正;严格落实知识产权侵权惩罚性赔偿、行为保全等制度,防止涉知识产权案件有案不立和不当立案等。
五是着力推动民营经济实现高质量发展。包括引导民营企业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和管理制度、持续提升科技创新能力、推动共性技术联合攻关、推动民营企业数字化转型和技术改造、持续提高国际竞争力、完善民营企业工资分配制度、推动民营企业参与重大战略、支持民营企业参与基础设施建设等8项具体措施。提高民营企业科技创新竞争力和民营企业工资待遇等,例如:启动实施吉林省科技人才助力企业创新跃升三年行动,提升企业科技创新和成果转化能力;在省科技发展计划中设立科技型中小微企业“破茧成蝶”专项项目,助力科技型中小微企业成长壮大;开展企业薪酬调查,发布人力资源市场工资指导价位,为企业和职工确定薪资待遇提供参考等。
六是促进民营经济人士健康成长。包括健全民营经济人士思想政治建设、培育和弘扬企业家精神、加强民营经济代表人士队伍建设、完善民营经济人士教育培训体系、构建亲清政商关系等5项具体措施。加强与民营企业高效沟通,促进民营经济健康发展等,例如:完善与民营经济人士谈心交流制度,深入了解民营经济代表人士思想状况和企业发展情况,有针对性地做好教育引导工作;实施“小个专”(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专业市场)党建“星耀工程”,引领带动民营经济人士重视、支持、参与党建工作。
七是持续营造关心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社会氛围。包括引导全社会客观正确全面认识民营经济和民营经济人士、培育尊重民营经济创新创业的舆论环境、引导民营企业更好履行社会责任等3项具体措施。正确处理民营经济和民营企业的社会关系等,例如:营造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舆论氛围,引导社会正确认识民营经济的重大贡献和重要作用;营造鼓励创新、宽容失败的舆论环境和时代氛围;引导民营企业参与打造“吉善·同心圆之家”,引导民营经济人士做发展的实干家和新时代的奉献着;通过座谈、培训、调研等形式,引导民营企业家争做“四个典范”等。
八是加强组织实施。提出了坚持和加强党对民营经济工作的全面领导,强化政策的督促落实等2项措施。
来源:吉林日报
文件原文:《中共吉林省委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实施意见》
部门解读之一——吉林省市场监督管理厅解读《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实施意见》
部门解读之二——吉林省政数局解读《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实施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