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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人民政府发展研究中心晋升职级工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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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时间:2019-11-07 14:4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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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省政府发展研究中心干部队伍建设,增强队伍的生机与活力,树立良好的用人导向,根据《公务员法》《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吉林省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实施方案》等有关规定,结合我中心职级空缺情况和实际工作需要,经省中心党组研究决定,拟开展首次职级晋升工作,现制定方案如下:

一、职级职数核定及使用情况

根据《实施方案》,省政府发展研究中心核定一、二级调研员职数共14名,其中一级调研员8名,不低于60%;二级调研员6名,不低于40%。此次拟晋升一级调研员6名,占一、二级调研员职数的43%(其中正处级领导职务兼任一级调研员5名,占拟晋升一级调研员职数的83%)。核定三、四级调研员职数共14,其中三级调研员8名,不低于60%;四级调研员6名,不低于40%。此次拟晋升三级调研员6名,占三、四级调研员职数的43%(其中副处级领导职务兼任三级调研员5名,占拟晋升三级调研员职数的83%)。一级主任科员以下职级职数不作比例限制。此次拟晋升一级主任科员3名。                              

二、资格条件

(一)基本条件

1.政治素质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核心地位,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

2.具备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和专业知识,忠于职守,勤勉尽责,勇于担当,工作实绩较好;

3.群众公认度较高;

4.符合拟晋升职级所要求的任职年限和资历;

5.作风品行好,遵纪守法,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清正廉洁。

(二)基本资格

1.晋升一级调研员,应当任县处级正职或者二级调研员3年以上;

2.晋升三级调研员,应当任县处级副职或者四级调研员2年以上;

3.晋升一级主任科员,应当任乡科级正职或者二级主任科员2年以上。

公务员晋升职级所要求任职年限的年度考核结果均应为称职以上等次,每有1个年度考核结果为基本称职等次或者不定等次的,该年度不计算为晋升职级的任职年限。

(三)公务员具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晋升职级

1.不具备本方案明确的晋升职级基本条件、基本资格的;

2.受到诫勉、组织处理或者处分等影响期未满或者期满影响使用的;

3.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4.影响晋升职级的其他情形。

三、晋升职级程序

晋升职级采取择优晋升的原则,具体采取以下晋升程序:

    (一)动议。根据工作需要和干部队伍建设实际,人事处就启动选拔干部晋升职级的职位、条件、范围、方式、程序等提出初步建议,向党组报告后在一定范围内进行酝酿。

    (二)制定工作方案。经党组研究形成工作方案,并报省委组织部审核,经同意后组织实施。

(三)民主推荐。民主推荐包括谈话调研推荐和会议推荐,推荐结果作为干部职级晋升的重要参考

1.谈话调研推荐。提前向谈话对象提供谈话提纲、政策说明、干部名册等相关材料,提出有关要求,提高谈话质量。谈话范围为中心领导、各处负责人,参加谈话调研推荐的人数至少要达到确定范围人数的三分之二以上。

2.会议推荐。召开干部大会,机关全体干部和事业单位班子成员参加,党组书记主持,公布推荐职级职数、晋级条件、推荐范围等情况,提供符合晋级条件人员名册,提出有关要求,现场组织填写推荐表。参加民主推荐的人数至少要达到确定范围人数的三分之二以上。

3.人事处对谈话推荐和会议推荐情况进行综合分析。

4.向中心党组汇报推荐情况。

(四)确定考察对象。中心党组在民主推荐基础上,根据工作需要和干部德才条件,与平时考核、年度考核、一贯表现和人岗相适等情况综合考虑,充分酝酿,合理确定考察人选晋升二级调研员以上职级,应当进行考察。民主推荐低于50%的,不得列为考察对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列为考察对象:

1.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的;

2.群众公认度不高的;

3.上一年度考核结果中被确定为基本称职以下等次的;

4.有跑官、拉票等非组织行为的;

5.除特殊岗位需要外,配偶已移居国(境)外,或者没有配偶但子女均已移居国(境)外的;

6.受到诫勉、组织处理或者党纪政务处分等影响期未满或者期满影响使用的;

7.其他原因不宜晋级的。

人事处、机关党委组成考察组,审核考察对象的干部人事档案,查核信访举报,对其德、能、勤、绩、廉等情况进行全面考察,就党风廉政情况按照监督范围,由省纪委监委驻省发改委纪检监察组出具廉洁自律情况结论性意见。

    (五)填报个人有关事项。拟晋升职级考察对象确定后,按要求填报个人有关事项报告。二级调研员以上及相当层次的职级公务员,三级调研员及相当层次的职级公务员担任县处级副职领导职务的,应当填报个人有关事项,并纳入随机抽查范围。

    (六)讨论决定。召开党组会议,会议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党组成员到会,人事处汇报拟晋级人选的民主推荐、考察、省纪委监委驻省发改委纪检监察组意见和个人有关事项核查情况,与会成员在充分讨论的基础上,以党组应到会成员超过半数同意形成任免决定。

(七)公示和任职。对拟晋升职级人选在本单位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结果不影响任职级的,下发任免职级通知。

(八)备案。晋升职级人员报省委组织部备案。

四、纪律要求

1.加强晋升职级工作组织领导,按照规定要求和程序组织实施;

2.严格把好人选廉政关,杜绝“带病提拔”;

3.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坚决防止选人用人的不正之风;

4.坚持公道正派,严格执行组织人事纪律。

 

 

 

 

 

吉林省人民政府发展研究中心党组 

201910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