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第6期(总224期)动态观察
吉林省农村固定观察点
动态观察
2024年第6期(总第224期)
探索农村合作经济新路径——公主岭市顺民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纪实
公主岭市农村经济管理总站张贵
公主岭市范家屯镇顺民农民专业合作社围绕“合作+服务”的中心理念,以“合作”求共赢、以“服务”求发展。实行土地流转经营,不断扩大服务面积,积极进行农业产业结构调整,打破大面积种植玉米的传统格局,全身心打造公主岭市马铃薯种植基地,实现了农业增产、农民增收的目标。
一、基本情况
公主岭市范家屯镇田油坊村顺民农民专业合作社位于公主岭市东部,交通便利,地理位置优越,成立于2013年8月,注册资金300万元,总占地面积35000平方米,固定资产投资达1600多万元,目前成员总数现已发展到102户。合作社以农作物种植为主,种植区域覆盖10个自然屯,农业人口2100人,耕地面积540公顷,在流转土地和全程托管的基础上,采取“合作社+基地+农户”经营管理模式,年流转土地500—800公顷、托管土地100公顷左右。
顺民农民合作社现有农机具100多台套,办公、库房、冷库总建筑面积达5000平米,硬化场地15000多平米,累计资金投入和固定资产达到2000多万元。合作社以玉米、大豆、马铃薯生产为主,创建多元化生产管理模式,采用条带旋耕、米豆间作、深松免耕等种植模式,因地力情况科学种植管理。实行土地轮作,推沤农家肥,秸秆还田等措施,对黑土地进行保护耕作。2023年本村共有410户农户参与了土地流转,占全村农户数的90%,共流转土地528公顷,大豆种植面积256公顷,其中米豆间种面积83公顷;玉米种植面积272公顷;在内蒙古海拉尔建立了1200亩马铃薯种子培育基地,在乌兰察布种植商品薯1600亩。
随着合作社不断发展,参社农户收入连年增加,个人种植户年平均增收在10%以上。参社农户最近三年每公顷土地流转平均收益15500元,土地流转后农户可外出务工,年人均务工收入在50000元以上,有三险一金、五险一金的占务工人数的70%。对比流转前,每年公顷土地收入在20000元左右,因种地不能全年务工,只能打零工,务工收入只能达到35000元左右,而且没有相关社会保障。按照该村平均每户4口人,人均承包地0.28公顷,外出务工1人计算,土地流转后家庭人均纯收入达16840元,土地流转前为14350元,增长17.35%。
顺民农民合作社2016年被评为吉林省全程机械化新型农业经营主体,2017年被省里确定为马铃薯生产全程机械化实用技术示范基地、吉林省黑土地保护项目试点合作社、吉林省农机农艺试点企业,2018年被评为公主岭市先进新型经营主体,同年被评为国家级示范合作社。
二、主要做法
(一)以土地流转为手段,实现产业规模化
合作社成立之初即确定规模化经营的道路,经过几年的发展,不仅本村540公顷土地基本实现了流转,同时还流转了临村260公顷土地,总流转土地达到了近800公顷,通过土地流转整合了农业生产要素也增加了农民收入。
合作社以机械化为前提推进规模化的经营,现有收割机、大中型拖拉机、免耕播种机、旋耕机、喷药施肥高架机、秸秆打包机、大型玉米脱粒机等农机具90多台套等,共计总价值800多万元;同时合作社还投资860多万元建设了农机库房、标准作物仓储库、混凝土硬化场、生产资料库、及办公区等设施,真正实现了从种到收的全程机械化、专业化。
(二)以科技为引领、建设生态农业
为了更好的保护土地,提高土地的利用率,合作社积极与科研单位合作,通过学习和农业专家的指导,逐步改变过去粗放式的耕作方式,使农业生态走向绿色、环保、有机、无公害的道路。2016年合作社被定为吉林省黑土地保护项目的试点合作社,深翻土地4200亩,接受政府提供的有机肥1100吨,为黑土地的保护积累了宝贵经验。在此基础上,建设了10公顷的玉米秸秆还田示范区,玉米收割后秸秆全部还田,将大大提高秸秆的利用率和土壤肥力。与省农机管理总站合作,落实了农机、农艺融合项目,通过项目实施,及时发现新型农机具研发过程中存在的缺陷,并根据积累的数据进行技术改良和创新,使新型农机具更贴合农户需求,为新型农机具的推广提供了有力的支持。
(三)积极进行产业结构调整,精心打造马铃薯示范基地
马铃薯被称为人类第四大粮食作物,顺民合作社自成立以来,就从调整产业结构入手,砍掉了玉米种植面积,经历了从学习到尝试,再到成功的过程。目前该合作社已经形成了从育苗、繁种、种植、管理、销售一条龙服务的产业链。
育苗方面,建设了高标准组培室、试验室、仓储库。组培室培育建设面积10万平米,配置了先进设备,可同时培育马铃薯苗300万株。
为了繁育适合当地环境种植的优良马铃薯种薯,合作社在内蒙古呼伦贝尔市海拉尔区建立了种薯繁育基地。基地地处高寒地区,具有气候凉爽、昼夜温差大,病毒传播媒介少等特点,为马铃薯脱毒种薯繁育提供了非常优越的自然条件,现有8个蛭石网棚共1700亩土地,彻底解决了马铃薯种植良种难求的问题。
种植方面,顺民农民专业合作社实行土地轮作,施用农家肥,秸秆还田等措施,对黑土地进行保护耕作。种植基地地域广阔、土壤疏松而肥沃,气候适宜,种子优良,基地种植的马铃薯颜色好,表皮光滑、淀粉含量高。目前合作社与吉林省龙头集团下属天船农业建立了长期合作关系,与长岭县天船淀粉厂签定收购合同,让所有入社农户放心种植,免去他们的后顾之忧。此外,为了减少生产成本,合作社又与中化集团、云天化集团建立了合作关系,以低于市场的价格为农户购置肥料及其他生产资料,免去了中间商的差价,降低了种植成本。同时又以范家屯镇为中心,辐射周边村镇,把产业做大做强。合作社于2018年7月在怀德镇成立了马铃薯一体化联合社,并成功引导公主岭市460户薯民加入联合社。2019年合作社在范家屯又增建180公顷淀粉薯基地,在松原乾安县,建设了150公顷水肥一体化种植高端鲜食马铃薯商品基地。
销售方面,以信息化为平台、拓宽销售渠道。为更好地促进销售,合作社充分利用现代信息技术,把农产品推向市场。通过各种网络平台发布农产品信息,把“等”商机,变成“找”商机。合作社在淘宝网上注册了自己的店铺,通过电商渠道销售 “顺民”牌马铃薯。在此基础上,还准备利用抖音、快手等网络直播平台把产品销往全国各地。
三、合作社面临的困难和问题
一是资金周转问题。农业产投入高,周期长,需要资金大。而金融信贷金额小,门槛高,手续繁琐,信贷难。二是是马铃薯深加工项目用地审批困难和环境污染问题一直无法解决,项目迟迟没有落成。三是成员参与度低,与农户利益联结机制不紧密。目前大多数农户依靠传统种植方式从事耕种,利益链条短,附加值低,收入有限。农户只能把土地流转出去腾出手来外出务工以多赚些钱增加收入,还没能真正把农户组织起来共同发展。
四、未来规划
(一)提高技术水平,增加农产品附加值
通过引进国内外先进技术,提升农业生产效率。引进德国玉米种植方法,结合本地土壤结构进行种植技术改良,总结适合自己的种植技术,在技术革新上得到各级农业技术部门的大力支持,每年分批次组织培训,提供专业技术指导,积极参与各级农技部门推广项目。
(二)加强品牌建设,延伸产业链条
走种养加结合道路,通过农产品深加工提高农产品附加值,在产品推广上主要以马铃薯为主。待解决马铃薯深加工的环境污染问题,加工项目即可落成。进一步主推以“岭顺民”品牌为主打的鲜食薯,以批量、订单、直营的销售模式进行线上+线下销售,与一汽职工食堂、北京、广州等地农贸市场长期合作,进一步打开稳定的销售渠道。
(三)完善经营模式,实现资源共享
顺民合作社计划在发展壮大的同时,改变经营模式,实行土地股份合作模式,将土地流转转变为土地和资金入股,在经营管理上增强成员参与度,强化带户能力,让合作社与农户之间利益联结机制更加紧密,实现合作社与农户共同发展的目标。同时联合具有共同产业,共同发展目标的合作合作社,建立一个以种植、销售为主体的联合社。统一购买生产资料,统一销售产品,从而降低生产成本,稳定产品价格,利益共享,共同发展的目的。
调研报告
增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风险防控能力的对策建议
改革开放以来,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大量涌现,极大地推进了中国特色现代农业的发展。为全面了解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生产经营现状及风险,研究防范风险的政策措施,更好发挥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在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建设农业强国中的作用,在中央农办的支持下,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原副组长袁纯清带领中国农业再保险公司、中国农科院信息所有关同志组成的调研组,于2023年8月至11月对河南、山东、广东、浙江、湖北、安徽、甘肃、新疆等8省份开展了实地或书面调研,一对一访谈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负责人150余人,收集调研问卷622份(其中,种植业325份、养殖业184份、社会化服务组织32份、新产业新业态81份),形成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调研报告。本文摘取报告中第二部分,详细介绍了截止2022年底我国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生产经营风险和对策建议。
一、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生产经营风险
(一)生产风险是首要风险
问卷调研的622个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中,有高达74.3%的主体将自然灾害、动物疫病等生产风险列为第一大风险。中国气象局相关报告显示,1961-2022年,我国发生极端降水量事件的数量平均每10年增多18站日;年累计暴雨(日降水量≥50mm)站日数平均每10年增加4.2%。2023年北京、河北涿州遭遇60年一遇的特大暴雨,河南三年内连续遭遇千年不遇的特大暴雨洪涝灾害(2021年)和10年来最严重的“烂场雨”(2023年),这些都是极端天气频发的现实。2008-2018年我国农作物绝收面积的变异系数是32%,每年因极端气候事件造成的经济损失都在千亿元以上,对经营规模大、农业经营收入占比高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造成了重大损失。2023年,河南省南阳市唐河县因“烂场雨”造成214.8万亩小麦受灾,一半以上的灾害损失由规模经营主体承受(土地流转率54%),如果再加上社会化服务面积,全县小麦损失的70%由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承担,由此引发了严重的后果。如该县方庄村种粮大户刘纪参1800亩麦田全部受灾,亩收入仅500元,为正常年景收入的三分之一,造成直接损失约180万元,是一个遭受生产损失的典型案例。近年来农作物的病虫害风险和畜禽疫病风险有增无减,新型经营主体对此反映强烈。
(二)市场风险有加大的趋势
近年来农产品市场风险凸显,主要农产品市场价格波动更加剧烈。2008-2015年小麦、玉米和稻谷平均价格变异系数为13.5%、14.5%和6.5%,2016-2023年3种谷物价格变异系数为15.6%、20.2%和8.4%,尤其新冠疫情后玉米价格波动幅度较2019年扩大了5倍。天然橡胶受全球产能激增和下游工业制品需求疲软等多重因素影响价格波动加剧,仅2023年1月至4月期间就经历了3次大幅波动,最高价(12710元/吨)与最低价(11210元/吨)相差1500元/吨。生猪价格自2020年8月的37.24元/公斤跌至2023年11月的14.65元/公斤,几乎每两年就要面临一次“价格地震”。加之,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为带动地方产业发展和农民增收致富,常常与农户采取订单农业的利益联结机制,市场风险大多由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承担,不仅可能的损失大,还容易造成不良的衍生效应,引发经营主体“跑路”、农业项目“烂尾”等社会问题。辽宁省喀左县源盛态农业科技有限公司负责人告诉我们,为带动当地黄瓜种植向草莓种植转型,公司与农户提前约定了总产值6.5万元/亩、净利润3.5万元/亩的收入保障,他内心一直担忧的是草莓价格下跌。
(三)信贷供给不足成为发展的硬约束
2004-2020年,我国三大粮食作物平均生产成本累计涨幅超过180%,畜禽饲料每吨涨幅在50~300元,土地流转租金上涨近50%,生产成本的大幅上涨要求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具备较强的资金支付能力。尽管国家大力支持发展农村金融和农业信贷担保,对缓解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贷款难、贷款少问题起到了积极作用,但信贷供给仍然不能满足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资金需求。农业农村部全国家庭农场监测显示,样本中“融资没有困难”的农业经营主体占比仅为13.4%;2022年全国仅有3.4%(13.4万个)的家庭农场获得了贷款支持;全国农担机构担保项目平均担保金额为31.5万元(2021年9月底数据),仅为家庭农场、专业大户、合作社借款期望平均值的三分之一、七分之一和八分之一。综合分析认为,主要原因有三点:一是缺乏严格的财务制度。我国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不规范,质量不高,大多没有财务会计制度,收入不及时入账、资产登记不明等问题普遍存在,问卷调查显示,因财务制度不健全导致申请贷款失败的比例高达80%。二是征信体系不健全。当前我国个人征信系统主要依赖于银行和部分金融机构的数据,其他行业和个人信息则较少被纳入,导致征信系统无法真实准确地反映个人的信用情况,农户信用贷款的渠道收紧。三是抵押物处置机制不健全。尽管近年来农村产权制度改革拓展了法律认可的担保物范围,但由于后续流转制度不完善,许多法律上认可的担保物依然不能有效变现,甚至涉农企业一些固定资产,也因处置流转困难不被银行接受。畜禽、水产等活体生物质农业资产,尽管易于处置,但由于缺乏相应的抵押技术,也难以发挥其担保物作用。抵押贷款供给不足,直接导致农村低息、大额、长期贷款的供给困难。
(四)农业保险保障程度低
农业保险作为重要的农业风险管理工具,尽管发展成效显著,但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参保率不高。2022年全国有162.4万个家庭农场购买了农业保险,仅占我国家庭农场总数的41.3%;河南省郸城县7880户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中仅有7.45%购买了农业保险。我们综合分析认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参保率低的原因主要归结于以下四个方面:一是缺乏符合需求的高保障保险产品。除三大粮食作物外,生猪、奶牛、特色农产品等保险保额还停留在物化成本水平,不能满足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更高风险保障的需求。如,多数地区生猪保险保额在800元/头左右,和育肥猪头均2000元左右的养殖成本相比差距甚远,能繁母猪保险保额也不到养殖成本的50%。为城乡居民提供三分之一动物蛋白的渔业,相关保险产品仅有零星试点,保险覆盖率仅在5%左右且保障程度很低。二是保险赔付不足以弥补生产损失。问卷调研显示,50%以上的受访经营主体对保险赔付的期待是基本能弥补灾害损失,但保险赔偿金额仅能弥补其因灾收入损失的30%,这一现实结果不仅与单位保额低有关,还与理赔机制不健全、定损不规范等因素有关。三是社会化服务主体投保渠道不畅。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组织(土地托管)是国家鼓励发展的新型组织,是当前广大农村从事农业生产的一种新的普遍现象。由于土地全托管多采用“收益保底+效益提成”的方式,托管者实际上是农业生产风险的真正承担者。按照《农业保险条例》规定,其不能以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组织的名义购买保险,因为他和被托管农民的关系是劳动服务关系,而不是土地流转关系。调研中有许多托管主体反映,他们要么以被托管农户的名义投保,要么不能参保,而通过第一种方式投保还面临受灾获得保险赔付后的纠纷问题。四是受制于地方财政补贴资金不足。目前,我国农业保险保费补贴采取的是中央、省、市县分级补贴的办法。受地方政府财力限制,不少地方采取“有多少米煮多少饭”的办法,根据财力情况确定本地农业保险保费补贴的规模,根据补贴规模来倒算承保面积,造成了参保的“配额制”,导致出现有保险需求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不能参保或不能足额投保的现象。
(五)经营能力风险是发展壮大的关键制约
经营能力不足是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素质能力的突出短板。问卷显示,不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是在多年经营过程中逐步实现的规模化,缺乏现代经营管理能力,特别是对于农业的信息化、智能化大都处于未知水平,成为发展现代农业的瓶颈制约。我们了解到,2022年3月,农业农村部与财政部联合启动了乡村产业振兴带头人培育“头雁”项目,旨在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进行系统培育,五年后的培育数量大约10万名,不足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负责人数量的2%。问卷调研也显示,有超过四分之一的负责人没有参加过任何培训。总之,目前各级政府开展的培训不足以覆盖全体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我们在调研中感受最强烈的是,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负责人都反映自己知识能力不足,有本领恐慌。
(六)社会风险的消极影响不可小视
一是土地流转资金持续上涨带来了生产成本压力和经营不稳定性风险。例如,山东省汶上县近三年土地租金持续攀升,2021-2023年分别为1300元/亩、1500元/亩和1650元/亩,条件较好的地块甚至能达到1800元/亩。这种情况具有普遍性,江苏土地租金从400元/亩上涨到1100元/亩、浙江土地租金从300元/亩上涨到1300元/亩。地租成本的过快上涨极大挤压了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生产经营的利润空间,加剧了其经营的不稳定性。二是产品遗失损毁风险。调研发现,一些地方小农户公然捡拾、哄抢、偷盗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农产品,成为影响其经营收益的重大风险。三是官僚主义形式主义不利影响的风险。调研中有的地区片面追求环保、绿色发展,在缺乏深入调查研究的情况下,“一刀切”关停清退了一批生猪养殖场,造成本地生猪自给率大幅下降,非洲猪瘟爆发后生猪调入困难,又不得不在当地重建养殖场,一拆一建的成本大多转嫁给了经营主体。总之,这些不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和实事求是的工作态度,形式主义和官僚主义的做法,对农民特别是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造成了很大的损害,影响了党和政府在人民群众心目中的形象。
二、增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风险防控能力的对策建议
坚持问题导向,建议聚焦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中的风险防控问题,补齐其风险防控能力不足的短板。
(一)强化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战略地位,制定推动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高质量发展的政策文件
调研中我们深切地感受到,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健康发展就是支持现代农业,就是支持发展农业先进生产力,就是为建设农业强国提供新动能。为此,要将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高质量发展作为一个战略目标加以推动。围绕这个战略目标,应在2017年《关于加快构建政策体系培育农业经营主体的意见》基础上,研究制定推动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高质量发展的政策文件,将推动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高质量发展和充分发挥其带动作用作为主线,明确适度规模经营是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的基本要求,从指导思想、总体要求、发展目标、政策措施、组织保障等方面作出明确规定,提出相应要求。在中央政策上明确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战略地位,凝聚全党共识,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高质量发展提供根本政治保证。
在实施路径上,相关部门要专门研究制定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高质量发展的中长期发展规划,并将之纳入农业强国建设总体规划。当前要重点做好三项工作:一是加大财政支持。要突出质效导向,更加注重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质量,提高财政补贴效率,推行财政支农资金向符合条件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服务主体直接投放的模式,逐步建立支持力度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质量、产出贡献相挂钩的联动机制。二是提升基础设施。将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规划和高标准农田建设规划、农业农村防灾减灾能力建设规划相结合,允许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参与高标准农田建设,研究解决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规模化种养所必需的配套设施用地和辅助生产设施用地问题,保障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合理用地需求。三是营造良好发展环境。更好发挥农村集体组织在土地流转、收益分配和纠纷化解中的“居间”作用以及在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普通农户之间的“桥梁”作用。鼓励基层政府加强区域性农业生产服务机构建设,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供相应的生产社会化服务。
(二)加大金融支持力度,满足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信贷需求和风险防控需要
一是探索特殊保险政策。先行对种养产业实施巨灾保险,作为一种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政策性普惠险种和基础险。试点针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基础险+补充险+商业险”的多层次产品供给,补充险应给予一定的财政保费补贴。地方特色农产品保险要聚焦推动乡村产业发展的区域优势产业,努力向规模经营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倾斜。
二是扩大信贷供给。用好农业信贷直通车、农业融资项目库等平台制度,更好发挥政府在农业信贷供需对接中的作用,加大农业信贷投放力度。政府主管部门应建立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大数据信息平台,整合相关部门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信息资源,动态跟踪实时反映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经营情况,解决农业融资信息不对称难题。加大农业农村征信体系建设力度。持续扩大农业贷款政府贴息的规模,降低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融资成本。稳步扩大国家和各省农业信贷担保公司的资本金,增强农业信贷担保能力。
三是推行“农业保险+信贷”。结合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农业风险大、信贷需求强、财政补贴期望高的特点,可探索参加农业保险与信贷及财政补贴挂钩的联动机制,把参加农业保险作为获取信贷的必要条件,可将部分财政补贴变为信贷贴息资金。推广安徽“农业保险+一揽子金融产品”的做法,研究“农业保险+信贷”的专门政策,形成“农业保险+银行信贷”的联动机制。
四是优化“保险+期货”。“保险+期货”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防范市场风险有很强的现实作用,要继续扩大。要针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需求,推出更多农产品期货品种。已纳入政策性保险范畴的品种,要解决好“保险+期货”财政保费补贴的衔接问题。现有的玉米、大豆、生猪、棉花、苹果、天然橡胶、鸡蛋、红枣、豆粕、白糖等10个“保险+期货”品种,要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倾斜。要鼓励期货交易所、期货公司、保险公司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开展相关业务辅导,提升其市场认知程度、交易决策能力和运营管控水平。
(三)聚焦经营管理能力提升,着力增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辐射带动能力
一是完善培训体系。在体系建设上,要构建起国家、省、市县三级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训体系,各级农业农村部门要牵头制定所属层级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五年培训规划,做好年度培训工作。在培训课程上,除种植、养殖、加工领域的专业知识外,要将提升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经营管理能力和辐射带动能力摆在更加突出的问题,将运营管理、品牌建设、金融保险、创新创业、生态旅游、电商直播等列入教学内容。在培训对象上,既要将带动示范能力强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纳入培训范围,还要将青年农民尤其是刚刚从事农业的青年家庭农场主纳入培训对象,做好我国未来农业生产接班人储备。
二是完善考评机制。各地要统筹各类人才下乡、返乡创业等政策,因地制宜制定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负责人的培训激励政策。在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能力提升等培训考核中,要将其辐射带动作用和产业带动作用作为重要考核内容,适当增加权重。要建立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负责人等级证书制度,将获得的等级证书作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定级和层级晋升的重要依据。
三是强化科技支撑。将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纳入现代农业科技创新体系,通过设立专项资金、合作发展等方式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新技术新农艺发明。强化涉农企业的农业科技创新主体地位,鼓励家庭农场、合作社等成为农业科技创新体系的示范推广点和中试基地。政府要把支持科研机构、高等院校与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紧密合作、建立校企人才流动实践基地作为科教兴农的重要内容。(摘自《农村工作通讯》2024年第8期,作者袁纯清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