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第12期(总218期)动态观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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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时间:2023-12-31 09:3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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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吉林省农村固定观察点

   

   

  动态观察

   

  2023年第12期(总第218期)     

  

  中央农村工作会议在京召开,习近平对“三农”工作作出重要指示

  中央农村工作会议19日至20日在北京召开。会议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三农”工作的重要论述,贯彻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分析当前“三农”工作面临的形势和挑战,部署2024年“三农”工作。

  党中央高度重视这次会议。会前,中央政治局常委会会议就开好这次会议,做好“三农”工作提出明确要求。

  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中央军委主席习近平对“三农”工作作出重要指示。习近平指出,2023年,我们克服较为严重的自然灾害等多重不利影响,粮食产量再创历史新高,农民收入较快增长,农村社会和谐稳定。推进中国式现代化,必须坚持不懈夯实农业基础,推进乡村全面振兴。要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全会精神,锚定建设农业强国目标,把推进乡村全面振兴作为新时代新征程“三农”工作的总抓手,学习运用“千万工程”经验,因地制宜、分类施策,循序渐进、久久为功,集中力量抓好办成一批群众可感可及的实事。要全面落实粮食安全党政同责,坚持稳面积、增单产两手发力。要树立大农业观、大食物观,农林牧渔并举,构建多元化食物供给体系。要守住耕地这个命根子,坚决整治乱占、破坏耕地违法行为,加大高标准农田建设投入和管护力度,确保耕地数量有保障、质量有提升。要强化科技和改革双轮驱动,加大核心技术攻关力度,改革完善“三农”工作体制机制,为农业现代化增动力、添活力。要抓好灾后恢复重建,全面提升农业防灾减灾救灾能力。要确保不发生规模性返贫,抓好防止返贫监测,落实帮扶措施,增强内生动力,持续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要提升乡村产业发展水平、乡村建设水平、乡村治理水平,强化农民增收举措,推进乡村全面振兴不断取得实质性进展、阶段性成果。

  习近平强调,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坚定不移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三农”工作的决策部署,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坚持城乡融合发展,把责任扛在肩上、抓在手上,结合实际创造性开展工作,有力有效推进乡村全面振兴,以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更好推进中国式现代化建设。

  会议传达学习了习近平重要指示,讨论了《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学习运用“千村示范、万村整治”工程经验有力有效推进乡村全面振兴的意见(讨论稿)》。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国务院副总理刘国中出席会议并讲话。

  会议指出,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指示,站在党和国家事业全局高度,阐明了推进乡村全面振兴的战略要求和主攻方向,具有很强的思想引领性、战略指导性和现实针对性,是做好新时代新征程“三农”工作的根本遵循和行动指南。必须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三农”工作的重要论述和重要指示精神,站在坚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的政治高度,完整准确全面把握内涵要义和实践要求,不折不扣抓好贯彻落实。

  会议强调,要学习运用“千万工程”蕴含的发展理念、工作方法和推进机制,从农民群众反映强烈的实际问题出发,找准乡村振兴的切入点,提高工作实效。抓好粮食和重要农产品生产,稳定粮食播种面积,推动大面积提高粮食单产,巩固大豆扩种成果,探索建立粮食产销区省际横向利益补偿机制,做好农业防灾减灾救灾工作,确保2024年粮食产量保持在1.3万亿斤以上。加强耕地保护和建设,健全耕地数量、质量、生态“三位一体”保护制度体系,优先把东北黑土地区、平原地区、具备水利灌溉条件地区的耕地建成高标准农田,适当提高投资补助水平。支持农业科技创新平台建设,加快推进种业振兴行动。落实好防止返贫监测帮扶机制,提高产业和就业帮扶实效,推动建立农村低收入人口和欠发达地区常态化帮扶机制。坚持产业兴农、质量兴农、绿色兴农,精准务实培育乡村产业,完善联农带农机制,实施农民增收促进行动。适应乡村人口变化趋势,优化村庄布局、产业结构、公共服务配置,扎实有序推进乡村建设,深入实施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行动,推进农村基础设施补短板。统筹新型城镇化和乡村全面振兴,提升县城综合承载能力和治理能力,促进县域城乡融合发展。完善乡村治理体系,推进抓党建促乡村振兴,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建设平安乡村。大力加强农村精神文明建设,持续推进农村移风易俗。强化农村改革创新,在坚守底线前提下,鼓励各地实践探索和制度创新。

  会议强调,要加强党对“三农”工作的全面领导,压实五级书记抓乡村振兴责任,落实农业农村优先发展要求,强化政策支持和要素保障。改进工作方式方法,加强作风建设,大兴调查研究,顺应自然规律、经济规律、社会发展规律,把握好工作时度效。广泛汇集各方力量,以钉钉子精神抓好党中央“三农”工作决策部署落实落地。

   

   

   

   

   

桦甸市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实施情况调研报告

  为扎实推进农业生产托管服务工作,进一步提高农业农村现代化水平,支持农业生产托管服务关键环节和薄弱环节,培育壮大农业社会化服务主体,引领农业生产经营的专业化、标准化、集约化和绿色化,促进小农户和现代农业有机衔接。按照要求,对桦甸市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实施情况进行了调研,现将调研情况报告如下:

  一、社会化服务基本情况

  我市从2019年开展实施社会化服务,截止2022年底累计社会化服务面积21.6235万亩,其中:机耕6.6385万亩,机播5.2266万亩,病害防治面积4.4771万亩,收割面积10.4479万亩,服务农户6212户,获得上级资金扶持557.215万元。

  二、主要做法及成效

  (一)主要做法

  1.制定方案。按照中央财政农业生产发展项目实施方案(指南)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了桦甸市中央财政农业生产发展资金(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方案,成立了项目实施领导小组,明确了项目内容,确定的申报程序,提出了工作要求;

  2.培育主体。为全面做好我市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建设,根据吉林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建立完善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组织名录库建设的指导意见》文件精神,我市开展了更新调整农业生产社会化组织名录库工作。通过经营主体自主申报、乡镇推荐和市农业农村局评审,全市现有42个经营主体纳入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组织名录库中,服务面积累计可达到13.2万亩,服务辐射9个乡镇,为3千多小农户提供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

  3.强化监管。全市42个经营主体的132台收割机安装了远程监控终端设备,为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验收能提供真实、准确、全面的农业机械作业信息、数据和强有力的辅助证明,规避发生套取、骗取补助资金的现象,提高补助资金的安全性;

  4.创新模式。公吉乡五道沟村为发展壮大村集体经济,吸纳10户农户,2户家庭农场,以12台收割机入股到村级股份经济合作联合社,通过“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户+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模式,申报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开展服务面积4661亩,辐射周边3个村,为262户农户开展收割服务,增加集体收入64.8万元。

  (二)社会化服务成效

  1.服务规模不断扩大。2021年完成服务面积9.4万元,2022年实际完成服务面积13.2万亩,增加了3.8万亩,增长了40.3%;

  2.促进农民节本增收。以玉米收割为例,收割机作业收费100元/亩,农户雇工需要200元/亩,每亩玉米仅收割一项增加成本100元,全市完成机械收割面积5.6万亩,可为农民节本增收560万元;

  3.壮大村集体经济。2022年全市9个村开展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机械收割作业面积1.6万亩,为集体经济增收222.4万元。

  三、存在问题及政策建议

  (一)存在的问题

  1.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发展不均衡。近两年,我市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工作发展迅速,特别是2022年实行农业生产整乡整村推进试点以来,试点乡、试点村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主体快速发展,农业生产托管服务主要集中在我市中部地区,农业生产托管服务发展不均衡。

  2.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组织整体水平有待提升。从农业生产托管服务组织构成来看,我市扶持服务组织以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村股份经济合作组织为主,农业企业、专业服务公司占比极少。社会化服务组织综合服务能力相对较弱,大规模托管服务的组织还没有组建,大部分服务主体还处于初期发展阶段,有待进一步加强扶持力度,引导其发展壮大。

  3.农业生产托管服务组织管理机制尚需健全完善。目前,我市农业生产托管服务发展态势良好,在引领小农户融入现代农业生产中发挥重要作用,但在对于农业生产托管服务组织管理上,还没有建立规范化、标准化管理机制,在服务价格监测、服务合同监管、服务效果评估、行业自律方面,还未制定相关实施细则及规范性文件。

  (二)建议

  1.加大政策宣传力度。充分利用网络、微信、宣传单等媒体,持续加大对农业生产托管服务的宣传力度,加快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主体培育,引导小农户通过采取土地经营权流转的方式,将农村土地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集中,推进农业规模化经营。

  2.开展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组织技能培训。依托高素质农民、农村致富带头人、科技之冬、科技之春等培训活动,组织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组织参加培训,提升从业人员农业科技水平,增强社会化服务能力。

  3.继续加大财政资金投入。整合各类涉农资金向农业生产托管服务组织倾斜,通过资金扶持,扩大社会化服务主体生产经营规模和提高农业机械化作业能力,带动小农户参与现代农业生产,助力乡村振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