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土地纠纷的成因分析 东辽县农村固定观察点前平村
农村土地纠纷的成因分析 东辽县农村固定观察点前平村
于宝海
八十年代初,我国开始了农村土地改革,实行了联产承包责任制,把由原来集体经营的土地分给农户分散经营。这一改革大大的调动了农民群众的生产积极性,有效的提高了土地的利用率和产出率,粮食产量成倍增长,农民的收入快速上升,农民生活水平不断提高,三十多年来,我国农村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
但是,随着国家农村政策的不断调整,土地效益的大幅度提升,社会经济的飞速发展,土地纠纷案件不断增加,矛盾也越来越突出。 近年来,我国对农业和农民问题重视度达到了历史上从未有过的水平,对农业发展的支持也是空前的。中央连续出台的多个一号文件着重于让农民减负增收,以“两减免、三补贴”为抓手,立足于使农业强身健体,以农业综合生产力建设为手段,开始打造农业的核心竞争力。蕴含着中央对农业前所未有的支持和期待。正是在这种大环境下,我国的农业这些年也得到了很大发展,土地效益增加明显。可以说,利润成倍增加。正是在这种形势下,土地的收益所带来的诱惑是巨大的,农民对土地的渴求也达到了新中国成立以来又一个新的高潮,许多在城镇打工的村民也开始走回家门承包土地,以求好的收入。原先许多被弃耕的土地开始有人争相耕种,承包户开始收回原先转给他人代耕的土地。新形势的变迁,农民对土地渴求的加强成了争执发生的现实诱因,土地效益的增加则成了土地纠纷增多的根本原因。 有许多的山地、岗地,原先人们对这类土地期望值不高,加之联产承包责任制初期农民承包的土地还要向村集体缴纳统筹提留款,向国家缴纳农业税,完成国家订购粮任务,土地的产出效益非常低,那些瘠薄的土地几乎没有什么效益,所以有许多耕地被弃耕;有些农民则把自己的承包地以让对方为其缴纳统筹提留、农业税和完成征购粮任务为条件私自转让给其他农户耕种。这些情况为后来的土地纠纷埋下不良因素。
一些辛勤的农户开始在这些无人耕种撂荒地上耕耘,使土地得到了改良。2001年以后,陆续取消了统筹提留,减少和免除了农业税,以至于后来对种地农户实行三项补贴,使土地的收益大大提高。随着土地效益的增加,村集体和村民都意识到土地的重要性,在多数村民的强烈呼吁下,开始要求收回这类土地。原来私自转让土地的农户也开始要求收回土地自己经营,矛盾随之产生了。 农村土地承包法对维护农民利益,保持农村社会的长治久安起着重要作用。但同时也因此产生出了一些问题和矛盾。
土地联产承包初期,我们县里对土地经营承包权的确定是年满18 周岁以上,60周岁以下的农民才可以得到土地承包经营资格。因此造成当时18 周岁以下,60周岁以上农民没有了承包土地,更不要说后来出生的新农民了。按照当时土地承包30年不变,以至于二轮承包时的长期稳定的政策规定,这部分群体将永远失去对集体土地的承包经营权,在一定程度上造成村民的不平等,也给这些人的生活带来一定的困难,特别是土地效益的不断提高,让这些人在心理上产生了较大的不平衡,引发社会矛盾。
上述这些问题由于没有法律和政策上的支持,很多的土地纠纷案件法院不受理,政府部门也没有强有力的政策解释,造成农民年年到各级部门上访,全县每年土地纠纷案件都有几百起,最多年份达到上千起,一定程度上造成社会的不安定,希望上级部门能够制定一些具体措施,力求最大程度解决这些矛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