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决策参考 > 2023年决策参考

2023年第10期(总第754期)关于进一步推进吉林省公共领域车辆全面电动化的建议

  • 来源:
  • 发布时间:2023-06-08 10:09:00
  • 字体:

  决策参考

  第10期(总第754期)   2023年3月10日

   

  

  公共领域车辆(包括公务用车、城市公交、巡游出租、网约出租汽车、环卫、邮政快递、城市物流配送、机场等领域用车)电动化是我国新能源汽车推广的主要措施。2023年2月,工业和信息化部等八部门发布《关于组织开展公共领域车辆全面电动化先行区试点工作的通知》,加速推进新能源汽车发展。我省应立足汽车产业优势,抢抓新能源汽车发展机遇,积极申报争取列入国家先行区试点,着力推动公共领域车辆全面电动化。

  一、推进我省公共领域车辆全面电动化意义重大

  (一)助推我省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

  (二)带动扩大我省新能源汽车消费

  (三)促进我省汽车行业节能减排绿色发展

  (四)推动我省新能源汽车技术创新

  二、其他地区开展公共领域车辆全面电动化工作的经验借鉴

  (一)内蒙古自治区多措并举,全面推进公共领域车辆电动化替代

  (二)海南省提出2025年实现公共领域新增和更新车辆100%纯电动

  (三)浙江省大力发展新能源商用车及专用车产业

   三、推进我省公共领域车辆全面电动化的建议

  (一)大力支持长春市申报“国家级公共领域车辆全面电动化先行区试点城市”

  (二)开展省级公共领域车辆全面电动化先行区试点工作

  (三)全方位推进我省公共领域新能源车辆电动化

  (四)完善加强新能源汽车充换电基础设施建设

  (五)积极探索新能源汽车领域新技术创新应用

  (六)完善政策支撑和安全保障体系

  

  课题指导人:马利彪

  课题主持人:傅  博

  课题执笔人:韩沛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