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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展决策参考》第8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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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时间:2006-04-04 11:59: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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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第159期

本期要目

长沙市国企改制经验借鉴

广东、福建加快吸引外资的新举措

长沙市国企改制经验借鉴

弓龙植   马金言

今年我省处于集中改制的关键时期,随着改制的进一步深入,所遇到的困难不断出现。面对这些问题,我们认为长沙市的一些做法值得我们借鉴。他们在理顺劳动关系、鼓励经营者以及筹措改革成本等方面较成功地运用财政杠杆,取得了很好的效果。

1、在企业资产不足以支付职工理顺劳动关系补偿金时,财政给予大力支持。一是用每年的工业发展基金直接拨付;二是特困企业社保资金欠缴部分经会审后由财政分十年偿还;三是借鉴德国国企改革的经验,由国有资本运营机构向银行贷款支付特困企业改制成本,由财政分十年还本付息。建国五十年来,计划经济体制遗留下来的国企包袱,不可能由一届政府来消化,国企改革促进经济发展的成果,我们的子孙后代都可以分享,政府应该支付国企改革成本,但由于财力有限,只能分期支付。

2、建立企业经营者激励机制。为了激励经营者积极改革,长沙市建立了较完善的激励机制。一是鼓励经营者通过实行期股,或设置岗位股,优先受让企业股东转让的股权,根据协商价格优先购买社团法人股权和国有股权等方式持大股。二是各企业主管部门可根据经营者贡献大小,任职时间长短,企业经济效益等因素,对勇于开拓,顺利完成企业改制任务的给予奖励。奖励资金在改制时企业净资产中一次性提取。三是对完成国企改革任务的原企业领导班子成员,未在改制后的新公司任职的,又未进入企业内部退养年龄的,由党委、政府登记造册,逐个安排。

3、加大筹措改革成本的力度。长沙市主要采取了以下方式。一是改制后重新上岗职工的补偿延期支付。在改制过程中,职工无论是离岗还是重新上岗,都给予同样的经济补偿,是改制引发的新的不公平现象。针对这种现象,长沙市实行在企业全体职工签订解除固定劳动合同的协议后,离岗人员足额支付经济补偿金,竞聘上岗人员的经济补偿金暂不发放,由企业向员工出具“欠条”,离岗走人时再支付现金,不计息,不入股。二是通过国有资本运营机构,对经政府授权行业内的企业国有资产行使出资人的监管、指导、服务和资本运营的权利。(1)对国有资产行使监管职能。参与监督审计评估;收回国有行政划拨土地处置收入,审批支付改制成本;接管财政国资部门已核销的国有企业不良资产,与企业签订监管回收协议;监督企业清理和张榜公示职工内欠;督促企业产权交易在产权交易市场挂牌公示。(2)处置相应的资产和债务。收回国有企业经营性净资产支付五项提留后剩余的国有资产,调剂支付其他国有企业的改制成本、向特困企业借出改制成本、打包处置国有企业不良贷款,这一措施既使资产管理公司高效回收了可能回收的债权,又大大化解了企业债务包袱,有力地推动了企业改革。(3)融资。国有资本运营机构具有融资功能,可以通过向银行贷款,设立国企改革基金,发行债券,重组优良资产组建上市公司来筹措改制资金。(4)投资。国有资本运营机构完成为国企改革筹资的历史使命后,主要任务就是投资,为国有经济战略性调整发挥引导作用。三是允许特困企业挂账部分债务。对改制资金缺口大的特困国有企业,各部门除运用各种优惠政策外,还应允许企业陈欠先挂账。如企业欠缴的房租、水电费、应缴税金、应缴保险费、应交土地出让金和契税、原向财政部门和企业主管部门的借款,实在无力上交偿还的,允许挂账。四是财政兜底。通过上述措施,国有企业改制资金仍有缺口的,由财政兜底支付。国有企业原来每年的利税全额上交政府,国企改革应由政府支付部分改制成本。

4、确定补偿金金额基本标准。为避免补偿金标准不统一带来的新的不稳定因素,长沙市确定了补偿金基本标准。即1984年前招收的职工1-10年工龄段500元/年,10年以上工龄段900元/年,分段累计总额不超过2万元。1984年以后招收的劳动合同制工人,用人单位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年限,工作时间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借鉴他们的经验,我省也应针对不同行业和企业状况制定补偿金发放的基本标准。

(作者单位:吉林省政府研究室)

广东、福建加快吸引外资的新举措

编者按  招商引资工作关系到振兴吉林老工业基地和产业资本转移。在实施开放带动战略进程中,如何创新招商引资机制,确保投资持续稳定增长,实现吉林经济由“快走”到“快跑”,是当前我省经济社会发展中亟待解决的重大课题。近年来,广东、福建在扩大招商引资工作中采取的一系列举措,值得我们借鉴。

广东、福建利用外资一直处于全国前列。2004年广东实际引进外资达100.1亿美元,是我省的17.56倍,位居全国第一。福建实际引进外47.48亿美元,是我省的8.33倍。广东、福建近年来在扩大招商引资工作中的一系列举措,值得我省借鉴。

1、掀起新一轮招商引资高潮。广东、福建两省高度重视发展开放型经济,具有强烈的扩大开放紧迫感和危机感。他们在成绩面前保持清醒头脑,面对近年来长三角与珠三角吸引外资此消彼涨的竞争局面,派出大量调研组到江苏、山东、浙江等地考察,研究分析竞争对手长江三角洲地区开放型经济发展情况。广东省委书记张德江提出“追兵就是标兵”、“对手就是老师”。福建省委书记卢展工强调“对外开放是福建经济发展的生命线,而外经贸是这条生命线的支撑和脊梁”。两省主要领导亲力亲为,利用各种机会推介投资招商环境、知名企业和名优特产品,促进跨国公司投资合作,推动本地企业加快“走出去”。2004年以来,广东省出台了《关于进一步优化广东投资环境的若干意见》、《关于进一步优化投资环境,做好招商引资工作的若干意见》等政策性文件。福建省出台了《关于促进外商投资进一步发展的若干规定》、《口岸部门改进服务工作,优化通关环境的办法》等扶持政策,并正在制定《关于落实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纲要、做好利用外资工作的若干意见》。

值得关注的是,广东省政府在2004年12月出台的《关于进一步优化投资环境、做好招商引资工作的若干意见》,对广东面对入世后过渡期、CEPA实施和泛珠三角区域合作全面启动的新形势,特别是2003年江苏实际利用外资超过广东的新局面下,如何加快对外开放步伐、扩大招商引资,作了重新认识,从加强组织领导、完善激励机制、创新引资方式和改善投资环境等10个方面作出部署,强化今后一个时期的招商引资工作。一系列扶持政策意见的出台,极大地激发了广大干部群众的积极性,推动粤闽掀起新一轮的招商引资高潮。

2、不断创新扩大招商引资的方式。广东、福建在发展开放型经济和扩大招商引资方面,不断创新方式,探索新路。

一是探索市场化招商。广东外经贸主管部门通过推动开发区招商部门转制,培育和发展各种形式的企业化招商公司,使其成为引资主体,实现了从全民招商、机关干部招商向专业化、市场化和产业化招商的转变。广州开发区现有10多个国有、私营专业招商公司,100多位专业招商人员,依靠政策奖励,从事专业招商,为外商提供后续服务,并在市场竞争中优胜劣汰。2004年广州开发区用3000万元招商扶持资金,引进了26亿美元的合同外资,起到了“四两拨千斤”的效应。
    二是推进海外联合招商。广东充分利用毗邻香港的优势,加强与港澳有关部门合作,开展联合招商,借船出海,起到了事半功倍的效果。从2003年开始,深圳贸工局与香港贸发局、投资推广署以及生产力促进中心合作,积极在海外开展联合推介活动。2004年,双方分别在日本、北欧和美国举办了3场推介会,由深圳提出方案,发挥香港的海外优势,就地邀请客商进行宣传洽谈。这种招商活动的特点是成本低,每场推介会费用支出约为30——40万元,双方各承担一半;效果好,如在北欧、美国明尼苏达州举行的联合推介会中,均有500多位高质量客商到会,互利互惠,客商在珠三角投资后,香港可发挥服务业的优势,获取服务业收益。今年双方拟在北欧和美国再举办两场联合推介会。

三是积极拓展驻外招商。广东、福建已着手设立海外办事处,加快建立海外招商工作网络。广东外经贸厅已于2004年9月在英国设立海外工作站,年运作经费1000万元,派驻两人。深圳贸工局2001年起在美国洛杉矶、英国伦敦和日本东京等3个国际中心城市设立了驻外办事处,每个办事处每年由财政支出30万美元,外经贸部门长期派驻一人,当地招聘职员一人,每年另外分别派遣两人赴海外办事处培训以及帮助工作。驻外办事处经过一段时间打基础后,招商引资和窗口信息的功效开始显现,并将发挥日益重要和不可替代的作用。

四是充分利用产业链招商。广东围绕九个支柱产业招商,制定了产业链招商规划,积极引导大型跨国公司投向附加值高和关联度大的高新技术产业、石油化工、汽车制造、重大装备制造业等。福建围绕电子信息、机械装备、石油化工三大主导产业招商。近年来广州通过汽车产业招商,日本日产、丰田和丰田三大汽车企业均已在广州投资设厂,并引入几百个汽车零部件生产企业,全部投产后广州汽车整车生产能力可达全国第三。福州积极开展产业链招商,台资冠捷电子生产的显示器产量位居全球第一,出口量占到福州出口总量的1/3,为其配套的厂商达100多家。

3、建立协调有力的引资工作机制。福建省成立了外资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协调外资重大项目和“九八”中国投洽会,由省委书记任组长,省长任副组长,分管副省长任常务副组长,领导小组下设专职办公室,有7个编制,经费单列。广东省成立了外资工作领导小组,由省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省直和中央驻粤有关部门负责同志为成员,加强对全省吸收外资和改善投资环境工作的协调领导。

广东省财政每年安排招商引资经费7000万元,用于组织招商引资活动,建设海外工作站,奖励各市吸收跨国公司设立总部和研发机构,奖励外资工作先进集体和个人。广州市2004年出台了招商引资项目引荐奖励运作方案,加大激励力度。福建省对各市地设立经济发展奖,把引进外资作为奖励评分的重要指标。

在引进外资管理上,广州市设立了“外经贸管理一条街”,全市所有承担对外审批事务的18个部门派人集中办公,外资所有审批项目在这里都可以得到解决。福州市也有类似的外商投资审批“一栋楼”管理模式。在加强对现有外资企业的服务方面,广州市外经贸局从2000年开始,坚持每季度举办一期政策说明会,或是根据国家最新政策向企业发放调查问卷,确定企业关心的主题,为企业免费解惑释疑,深受企业欢迎。

近年来,福建省对全省投资环境每年进行综合测评。以全省9个设区市为评价对象,采取定性考核和定量考核相结合,对投资环境中的投资条件、行政执法、税外费负担、投资环境改善程度等进行重点测评,测评结果每年在全省经济工作会议上公布,并将各地投资环境跟踪监测的基本数据定期公布,有效地推动了投资环境的改善。

4、先行一步拓展区域经贸合作。广东利用区位优势,在推进粤港澳、粤台以及与东盟经贸合作方面取得了突破性进展。2004年港澳在广东实际投资52.4亿美元,占全省实际利用外资的52.3%。同年,广东首次在欠发达地区举办粤台经贸交流会,推出肇庆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拓宽粤台合作腹地。广东省还充分发挥华人华侨优势,主动参与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建设,大力推动与东盟的经贸合作,对越南、柬埔寨、泰国和缅甸进行了经贸考察,与四国贸易投资管理部门、非政府贸易投资促进机构、研究机构进行座谈交流研讨,为进一步推动经贸合作奠定了基础。

福建省在发挥邻近台港澳优势方面,连出大动作、新动作。2004年6月福建省委书记卢展工访问港澳,就加快搭建“闽港八大合作平台”和推进“闽澳四项合作”达成共识。 利用邻近台湾优势,积极争取厦门、福州台商投资区扩区和新设泉州台商投资区,加强与台湾工业总会、纺织会、石化公会等主要行业协会的联系与沟通,加大对台招商力度,声势宏大地推进“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

广东、福建的上述举措,对做好我省招商工作具有重要的借鉴意义。为迅速摆脱目前我省外资引入中存在的引资总量不足、利用外资质量不高、资金到位率低的问题,建议借鉴广东、福建在扩大利用外资方面好的做法,加强和做好以下工作。

1、加大政策引导力度。为适应加入WTO后过渡期服务业加速开放、经济国际化加深的新形势,积极应对其他省市利用外资的迅猛势头,研究出台我省进一步优化投资环境,做好招商引资工作的政策性指导意见,从加强组织领导、完善激励机制、创新引资方式和加快引资环境建设等方面,统一认识,明确今后一个时期我省扩大利用外资工作的重点和方向,在全省上下掀起新一轮扩大对外开放、加快引进外资的高潮。

2、切实落实组织领导。建立协调有力、运作高效的外资工作机构。建议研究成立我省外资工作领导小组,由省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常务副组长,省直有关部门负责同志为成员,加强对全省引进外资、开发园区、利用外资布局以及改善投资环境工作的规划调度、组织领导和协调指挥。省外经贸厅、商务厅、经协办、金融办等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利用外资的管理力量,特别是要加强引进外资促进机构的建设。

3、加快转变招商引资方式。尽快改变我省很多地方全民招商、机关招商的低效率、粗放型招商方式,积极推广类似广东的公司化、专业化、市场化招商。建议选择一两个外商投资比较密集的市与开发区,进行市场化招商方式改革试点,分阶段、有步骤地推进现行招商体制改革,转变考核办法和奖励规则,成立多种形式的招商公司,逐步实现企业化招商。

4、大力构建海外招商网络。增强前瞻意识,加快我省海外办事机构建设步伐,健全海外招商工作网络,发挥海外办事机构在招商引资、贸易咨询方面的窗口和信息作用以及联系我省海外华侨和友人的纽带作用。建议着手研究在日本东京、西欧、美国设立我省招商海外工作站(办事处)的可行性方案。在我省海外侨胞和友人密集的地方,推动成立吉林商会或吉林同乡会,充分发挥海外吉林籍华侨资源优势,引导他们与国内紧密合作,建立起在贸易、招商引资中的信息沟通渠道。

5、积极促进海外联合招商。以“吉林·香港节”、“中国吉林·东北亚投资贸易博览会”等为载体,加强与香港贸发局、投资推广署以及东北亚相关贸易投资促进机构合作,尝试海外联合招商。在加强与香港、韩国、日本经贸合作的基础上,抓住契机,围绕我省五大支柱产业和五大特色产业进行招商引资,加快与欧洲和北美洲的投资合作,扩大投资领域和区域,加速吉林老工业基地的调整、改造和振兴。

(吉林省政府研究室朱乃芬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