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研究成果 > 2021年研究成果

关于探索吉林省降低个人所得税的建议

  • 来源:
  • 发布时间:2021-04-06 10:58:00
  • 字体:

                                                  傅博   于琦

     2021年全国两会东北代表提出:“在不改变个人所得税税制和税负的前提下,给予东北地区按个人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50%计征的优惠政策”,引发了社会广泛关注。在减税降费大背景下,海南省已率先实行降低个税政策。目前我省正处于吉林振兴的关键时期,降低个税有利于解决发展中的诸多瓶颈问题,我省应科学论证、积极探索,争取尽快实行。

    一、我省个人所得税收缴情况

    2018年,全国开始第四轮个税调整,2018101日起开始实施现行5000元个税起征点,2019年制定实行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普通住房贷款利息、住房租金、赡养老人6项专项附加扣除,进一步减轻居民税收负担。目前我国个人所得税的征税范围有九大类:工资薪金所得;劳动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经营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偶然所得。吉林省2020年收缴个人所得税83.9亿元,约占全年税收的5%

    二、实行降低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必要性

    (一)降低个税有利于吸引中高端人才来吉留吉就业创业,破解人才外流难题

    2015年至2019年,吉林省平均每年跨省净流出人口15.46万人,其中大专以上学历人员占比30%左右,高校毕业生流失尤其严重。降低个税对于中高收入群体具有很强的吸引力,有利于形成政策洼地,并且和我省现行的“人才18条政策升级版”、“三个优先”等一系列人才政策同频共振,产生叠加效应,推动省内人才集聚、创新集聚、市场主体集聚,形成振兴发展强大内生动力。

    (二)降低个税有利于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吸引企业来吉干事创业,补齐经济结构短板

    近年,我省创新能力相对不足、科技成果本地转化不够,产业结构比较单一、重化工业比重过大,民营企业数量不多、体量不大、竞争力不强,且多数民营企业处于产业链低端,能满足高端人才发展需要的企业平台较少,目前全省还没有1家独角兽企业。降低个税能够产生巨大的政策效应,吸引更多企业,尤其是高科技含量、高附加值的产业链上游企业、龙头企业来吉发展,推动我省产业转型升级。

    (三)降低个税有利于提高居民人均收入,推动消费转型升级

    2020年,我省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33396元,居全国第30位;农村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6067元,居全国第20位。城乡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较低,尤其是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位列全国倒数第二位,导致我省消费率偏低,对经济增长的拉动作用减弱。降低个税能够直接增加中等以上收入群体可支配收入,促进消费、扩大内需、拉动经济,进而带动就业,提高低收入群体收入,形成经济的良性循环。

    三、几点建议

    (一)科学制定方案,争取国家支持

    海南自由贸易港于2020年开始实施降低个税政策,对高端人才和紧缺人才个人所得税实际税负超过15%的部分予以免征。从海南省的实施情况看,在个税上作文章并非不可触碰,关键在于方案的可行性。单纯的一刀切“按个人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50%计征”的区域性全面减税政策实施的可能性较低。我省应根据重点产业、高端人才、重点区域、减税形式以及个人所得税的九类征税范围统筹考虑、制定方案,做好分析研判,争取国家支持。

    (二)统筹减税降费,推动政策落实

    2021年的全国政府工作报告中,减税降费政策力度持续加大,覆盖范围继续扩大。我省可将降低个人所得税与减税降费政策统筹推进,全省“一盘棋”充分释放政策红利。全国统一的个税专项附加扣除政策,已经形成了较为完备的操作流程。把我省降低个税政策与减税降费政策统筹推进,既有利于形成叠加效应,也有利于操作实施,实现政策效益最大化。

    (三)加强舆论引导,做好风险防控

    建议我省有关部门认真研判政策实施可能面临的各种风险,如钻空子避税逃税、成立空壳公司等,避免只享受政策优惠,不为吉林振兴作贡献等情况发生。降低个税也降低了税收二次分配的作用,因此应加大社会保障的相关投入,通过财政预算侧重性分配等措施推动社会公平。同时,社会各界高度关注降低个税政策,政策的实施容易引发社会舆论,应及时做好政策解读和舆情应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