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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永吉县家庭农场培育发展的调研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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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时间:2022-12-17 09:4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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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年来,在省市业务部门的指导及永吉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下,我县积极培育家庭农场建设经营和发展,提高了家庭农场农业生产水平和规模化程度,取得了明显的效果。截止目前,我县注册成立家庭农场1686家。其中国家级典型家庭农场2家,省级示范家庭农场14家,市级示范家庭农场3家,县级示范家庭农场26家。
  一、基本概况
  永吉县家庭农场自2013年开始成立,仅2013年一年成立122家,现已发展到1686家,年均增长50%以上。全县家庭农场注册资金10亿元,2020年销售农产品总值1.56亿元,其中50万元以上有23家。按从事行业划分,从事种植业1089家,从事养殖业170家,从事种养结合220家,渔业12家,其他135家。家庭农场经营耕地面积10.1万亩,其中种植业经营耕地面积9.3万亩,拥有注册商标的家庭农场73家,农产品质量认证家庭农场4家,经营土地面积100亩以上的204家,每个家庭农场年均收入10万元以上。我县家庭农场共有从业人数5748人,带动周边农户30951人,促进农民增收 3381万元。
  近年来,我县家庭农场经营范围不断扩大,涉及粮食、果品、紫苏、食用菌、芦笋、柞蚕、苗木、中药材、鹿产品、黄牛、猪、家禽、林蛙等十几个产业。组织形式上有“农场+公司”“农场+合作社”“农场+经营大户+农户”等,生产经营为“种植+加工+销售”全产业链模式。如永吉县九月丰家庭农场,经营种类为水稻,种植规模达到4000亩左右。采用的是种植加工销售三位一体的生产经营方式,形成农产品产加销一体化模式,推动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转型,帮助农民快速把农产品变现。
  二、主要做法及成效
  2021年,我县按照资源依托、市场导向、产业开发、规模适度、科技支撑、绿色发展的原则,以产业兴旺为重点,以提质增效、农民增收为目标,加快我县现代农业步伐,重点培育县级示范家庭农场20家,典型引路,规范引导,带动农户2000户以上。
  一是成立指导服务机构。我县在2016年成立了11个农村土地流转服务(产权交易)中心,其中县级工作人员12人,乡镇级20人,每镇2人。开展了家庭农场土地流转信息发布、指导流转合同签订及备案工作,建立了备案制度,加强对家庭农场进行项目申报、财务记账指导服务和管理等,使其规范运行。2019年以来,将全县家庭农场录入全国家庭农场名录系统,对家庭农场实行建档立卡管理。
  二是政策引导、示范引领。为加快农业向高质量发展转型升级,永吉县以培育新型经营主体为重要抓手,相继出台了《关于大力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意见》(永农发【2014】72号)、《关于开展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监测和创建工作的通知》、《关于开展示范家庭农场监测和创建工作的通知》、《永吉县关于加快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促进适度规模经营发展的实施方案》(永政办发【2021】7号)和《2021年推进全县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高质量发展工作的实施方案》(永农发【2021】89号)等政策性文件,每年开展示范创建活动,并公布家庭农场名录,截止目前省市县三级示范家庭农场共43家,促进了家庭农场的快速发展。
  三是服务、扶持力度加大。使用上级拨付的专项资金,支持联农带农的示范型家庭农场扶持建设。围绕促进适度规模经营、加强农业社会化服务的目标,采取贷款贴息、担保费补贴、政府购买服务、先建后补等方式进行扶持,扶持项目包括储粮设施、晾晒场(地坪)、农产品初加工设备、产品包装设备、土地流转等方面,有效提升了农场综合实力,拓展了新型经营主体市场地位和发展活力。2014年以来,共支持29个家庭农场投入专项扶持资金300多万元。
  积极为家庭农场发展生产提供贷款担保服务,2021年永吉县人民政府与吉林省农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签订《政担合作协议》,成立吉林省农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永吉办事处。县政府注资500万元作为农业融资担保风险补偿金,可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供担保贷款5000万元用于种植、养殖业发展,近期将为家庭农场担保贷款1200余万元。同时申请贷款工作流程进一步细化,由家庭农场提出申请,经过乡镇经管站初审、农业农村局复审、吉林省农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吉林市分公司和金融机构终审并进行实地踏查,确认符合条件后,即可放款,还款周期为一年。截止目前,已有20个家庭农场获得贷款共计1216万元。
  每年培训家庭农场100余人次,通过经营理念和实践学习,我县经营主体有了自己的发展经营理念,并日趋规范,为其他主体发展起到了示范领路作用。
  三、存在的问题及困难
  (一)生产技术落后,亟待进一步提高
  在发展食用菌种植和棚膜经济时,由于缺少专业人员和技术,产品质量不高,造成销售难,项目亏损。虽然县农技站每年组织定期技术培训1-2次,对于家庭农场的种植、病虫害防治问题,给予专业的指导和帮助,但由于农技站工作人员数量较少,无法对每家出现的特殊问题,进行针对性的指导,导致农产品的产量受到一定的影响。
  (二)销售方式传统,需要进一步优化
  销售农产品采用的依旧是最传统的销售手段,如农户自己将农产品卖到市场上去,或者直接供应到大中型超市中去,并没有在电商平台上销售。销售手段单一、宣传力度不够,也是导致农副产品销售难、农户收入低的一个重要的原因。
  (三)融资保险服务不足,有待进一步完善
  家庭农场发展中前期投入大,如购置农机具及生产资料、建库房及流转土地等(目前土地流转费用约为10000元/公顷);生产过程中,人工费用、生产资料维护成本较大,因而缺少大量资金。自成立吉林省农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永吉办事处以来,一些家庭农场的贷款问题确实得以解决,但是仍有部分家庭农场因经营规模、经营时间达不到申请贷款的准入门槛而被隔绝在外,导致这些家庭农场存在贷款难的问题,进而面临生存困境。
  (四)偏重个体化发展,规模化有待进一步推进
  大部分家庭农场经营者是种养殖大户出身,经营管理不规范,品牌意识不强,抗风险能力弱,经营者素质和农场管理水平亟待提高。同时文化水平较低,既懂农业技术又懂推广经营的家庭农场经营者严重匮乏,农场主普遍缺乏合作意识和创新意识。另有一些农场主过于保守,常年保持“小农思想”小本经营,没有形成规模效益。
  四、对策建议
  (一)抓好科技培训服务
  每年计划培训200名以农场主和从事生产技术为主的家庭农场人才,增加省内、省外实训学习及经验交流的机会,学习外地成功经验,把青年农场主作为重点培训对象并予以创业支持。通过专题培训、研讨交流、技术指导、宣传推介、政策咨询等手段,提高家庭农场主自身能力,提升技能水平,促进家庭农场广泛运用良种良法、良机良艺,加快推进家庭农场高质量发展。培育出一批适应现代农业需要、有技术、懂经营、会管理的新型职业农民。
  (二)普及推广农村电子商务
  由于受传统农业生产方式影响,加上文化水平较低,电子商务对我县农户来说仍是一种“新业态”,加之起步晚、缺乏专业人才,农户们对电子商务的运用意识并不强烈。因此,应加快发展农村电子商务,开展电子商务知识的普及与推广,让更多的家庭农场经营者“触网”、“用网”。重点培训涉农组织人员、专业合作社负责人、农村青年,掌握农村电子商务的运作模式与操作方法,把家庭农场纳入农民专业合作社信息化建设和物联网建设体系,提升家庭农场互联网、物联网、大数据等应用水平。探索发展云农场,推广直播带货、基地直供、无接触宅配等非接触经济模式,促进家庭农场与市场无缝对接。
  (三)完善财政金融保险政策
  继续实施农产品产地初加工补助政策,加大补贴力度,推动更多财政资金支持家庭农场建设。鼓励对申请并获得农产品质量认证、品牌创建的家庭农场予以奖励。探索利用家庭农场名录系统,提供对接信贷、保险等服务。在争取上级财政支持的同时,会同财政、发改、市监、税务、金融等相关部门结合各自工作职能,加强指导、扶持和服务。围绕财务核算、生产管理、品牌塑造、营销网络建设等主要环节,开展有针对性的指导服务,提高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生产经营管理水平和经济效益。发挥吉林省农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永吉办事处职能,为家庭农场提供专业化融资担保服务、贷款贴息补助,切实加强农业信贷担保体系和服务能力建设,尽快发挥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供有效担保服务作用。
  (四)打造头部企业,组建家庭农场联盟
  一是围绕优势产业打造示范样板。每年选择与我县优势农产品相关联的典型性家庭农场20个作为县级示范试点。每个乡镇重点打造1-2个家庭农场,从扶持起点高、规模大的玉米、水稻、大豆、杂粮杂豆等粮食产业深加工、仓储、良种加工项目入手,立足现有的加工设施,通过加大技术改造力度,完善工艺、改善设施,促进粮食产业升级。
  二是组建家庭农场联盟。将进一步规范县级家庭农场联盟的组建及运营,规范运行机制,使其做到规范管理,产权明晰,起到典型引领作用。在此基础上探索以示范农场牵头、以家庭农场为主体的现代农业经营体系,引导若干个同产业同类型规模较大、有产业特色优势的家庭农场,整合组建成1-2个家庭农场联盟。通过设立规范的名称和相应的组织机构、固定生产经营场所、招聘从事专业业务活动的专职工作人员,整合合法的资产和经费来源等,打造资源共享、风险共担的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利益共同体。以产业和产品为依托,组建出农场间横向联合、上下游纵向一体的家庭农场联盟,加强抱团发展和自我服务。
   作者: 宗琳 孙晓薇 田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