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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化我省民营企业职称工作的对策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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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时间:2022-10-25 13:4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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软科所 郭超超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民营企业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和省委、省政府关于优化营商环境的要求,进一步加强我省民营企业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留住人才,促进民营企业创新发展,助力我省产业发展和科技水平的提升。大力推动和优化我省民营企业职称评级体系的建设势在必行。

  一、我省在推动民营企业职称评定过程中做的工作

  在政策支持方面:从2016年起我省制定出台了《关于深化我省民营企业职称制度改革的若干意见(试行)》起,我省在涉及民营企业职称评定方面相继出台了12份省级意见和通知,以问题为导向,对优化民营企业职称评价体制机制、调整完善民营企业职称评价办法、拓宽民营企业职称申报渠道等多个方面做了具体的规定。并且省人社厅每年都会发布关于全省民营企业和“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开展职称自主评选的指导和申报通知,为民营企业自主评选提供政策和技术指导。

  在具体成果方面:结合我省民营经济发展需要和人才培养实际,根据不同类型、不同行业和不同地域的民营支柱企业人才队伍建设需求,相继对亚泰集团等省内32家支柱、优势和新兴企业下放了自主系列职称评审权限,设立相应的中、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为民营企业发展和培养急需紧缺人才创造了有利条件。五年来,通过自主评审,共评定中、高级职称人员12670人。同时,开展民营企业高级经营管理人才正高级经济师职称认定试点工作,对在省内知名支柱企业中的法人开展正高级经济师职称认定工作,促进了民营经济优秀人才脱颖而出。五年来,共认定民营高级经济师6476人,认定民营正高级经济师86人。并且截止2021年,我省在224家民营企业中试点推行企业职称自主评审机制。

  二、我省在推动民营企业职称评定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一)职称申报积极性不高

  职称是专业技术人员学术水平和专业能力的主要标志。随着我省民营企业的评审申报渠道不断畅通,申报总人数有所增长,但和民营企业专业技术人才总量相比,与国企事业单位申报人数相比,仍然存在积极性不高的现象。主要原因,一方面是民营企业职称只是作为企业资质申报和人才聘用时的辅助,大部分职称在民营企业未能与个人能力水平、晋升通道、工资福利水平等挂钩,激励制度不够,“职称评上无用”的情况仍较为普遍。据我省统计2021年民营企业专业技术人员评审申报人数为16096人,约占全省总申报人数的16.4%。其中,高级职称申报人数为2834人,仅占全省高级职称总申报人数的6.6%。所有民营企业申报人员中,主要申报的职称系列是工程、中小学教师和高等学校教师系列,分别占民营企业申报总人数的93%、2.76%、1.79%,卫生、会计、工艺美术等其他系列仅占2.45%。另一方面是许多民营企业人力资源管理体系不健全,对人才重使用轻培养,没有将员工的职称晋升与企业的管理和发展联系起来,加上对职称政策和业务流程缺乏系统性了解,在职称工作宣传、调动员工申报积极性等方面缺乏动力和有效的措施。加上民营企业专技人才存在工作单位、工作岗位和工作地点变动频繁的特点,错过申报时间或不知道如何申报职称的情况较为普遍。

  (二)申报材料弄虚作假的现象比较突出

  在传统的职称申报模式下,评审机构审核申报材料时,往往难以识别材料真伪,因此在学历情况、职称信息、工作经历、继续教育、工作业绩等材料方面容易存在不同程度造假,而民营企业本身管理的不规范性,造成该领域的职称申报材料弄虚作假的现象更为突出,提供假的论文杂志、伪造公章出示工作业绩或用图像处理技术伪造学历和职称的情况较为常见。这些年随着职称互联网平台的建设推广,大数据技术的深入应用,材料造假情况得到较大改善,但是业绩成果、论文杂志、获奖情况等信息因缺乏便捷有效的核查途径,真实性仍难以监管。主要原因是民营企业内部规范不合理。按照规定,申报人所在单位对本单位员工的申报材料负有材料审核审议、公示和推荐的职责。实际工作中,许多民营企业由于规模小、成立时间不长等,未设有专门从事人力资源管理的专职人员,没有对企业内部重要的工作资料建档成册,同时企业内部对政策法规缺乏了解,对本单位申报人员的职称申报材料审核把关不严,没有担负起企业应有的审核、考核职责,甚至存在出于人情或者企业利益的考虑,帮助申报者伪造经历条件、工作业绩和能力表现的情况。

  三、优化我省民营企业职称评定的对策建议

  (一)结合民营企业特点创新职称评价方式

  在民企职称评定方式方面,上海市一直走在全国前列,其人社部门的主要做法有:一是区别于国有企事业单位,科学制定民营企业科技人才职称评定标准。尊重民营企业技术人员理论水平可能不足但实际业务水平高的特点,坚持重效益、业绩、贡献的原则,降低对论文的要求。二是针对民营企业人才数量庞大而分散的特点,依托“互联网+职称”平台,探索实现个人网上申报全覆盖,加快推进电子证书。因此,我省人社部门及行业主管部门也可以借鉴上海经验,一是根据民营企业特点在职称评定方面制定科学统一的省级评价标准,标准要重实践成果,适当放宽理论和学术要求,同时丰富评价方式,在经费允许的情况下,评价时应尽量引入答辩、考核、实践操作、成果展示等方式。二是建立省级专门的民营企业职称评定的网上平台,整合联网全省民营企业和职称评定方面的相关信息,建立网上职称评定机制,加快推进电子证书。

  (二)依托信息技术,对职称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对比分析,加大职称造假处罚力度

  一是人社、工商管理、档案等部门要加强联合,在相关企业信息方面做好共享,可建立企业人员信息共享平台。该平台可以将专业技术人员在住建、工商、档案等部门填报的业绩、获奖、经历等信息自动汇集,作为职称申报评审的重要材料。此举可同步减轻申报人员填报和收集资料的工作量,也能实现对申报者历次申报数据的引用和对比分析,并提供给评审组织方和评委专家参考。二是人社部门要加大对职称造假的处罚力度。申报人通过提供虚假材料、剽窃他人作品和学术成果或者通过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职称的,由人社或者职称评审委员会撤销其职称,并记入职称评审诚信档案库,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同时,人社部门也要对历年职称评定结果进行定期抽检和考核,发现弄虚作假问题的要及时处理处罚。

  (三)改变不合理制度,鼓励企业员工参与职称评聘

  一是人社部门要基于调研包括民营企业在内的科技人才的实际贡献,在职称评定体系构建方面出台更加科学合理的政策。例如政策要鼓励民营企业还成果于员工,减少企业内部管理层对企业研究成果的不合理占用。在职称设置上要充分调研了解民营企业科技人才的心理特征、竞争环境、实际需求和价值取向,以及科技成果产出的特点和规律等,分层分类设置相关职称和评选条件,并且职称评审结果要与民营企业人才培养、使用相衔接,引导民营企业将职称评审结果作为确定岗位、考核、晋升、绩效、薪酬等方面的依据。二是职称评定部门要针对民营企业建立有效机制,为小微企业的人才职称评聘提供一对一帮扶和指导。同时丰富培训和宣传方式,依托官方和公司公众号开辟相关专栏进行职称政策解读、申报流程、填报须知、系统操作指导等方面的帮助,为专业技术人才提供更多指导,降低其申报门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