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政府发展研究中心开展基层群众评议机关作风工作的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省委“作风建设年”总体部署和省纪委十一届六次全会精神,进一步加强中心机关干部队伍作风建设,助力推动作风建设方面问题排查、专项整治等重点任务不折不扣落实到位,围绕培树“严新细实”优良作风,更好展示中心干部队伍新气象、作风建设新成效。现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评议对象
吉林省人民政府发展研究中心。
二、评议时间
2021年8月下旬至11月底。
三、评议内容
聚焦中心对省委深入开展“作风建设年”的部署安排落实情况,对问题排查、专项整治等重点任务的落实情况,“严新细实”新风的培树情况;作风建设方面的情况,重点是群众关心和反映强烈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方面存在问题的整治情况;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省委具体规定精神方面的情况;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中担当作为方面的情况;机关纪律建设方面的情况及上述各方面存在问题整改情况等。
四、评议方法
1.单位自评。根据本单位职能作用和服务范围,通过中心门户网站开通网上群众评议通道、开发手机App网络评议系统、随机访问办事群众、召开座谈会、现场调研、受理举报投诉等形式,面向基层组织、干部职工和服务对象征求意见对中心机关作风开展评议。对征求到的意见和群众提出来的问题,要有针对性地制定整改措施并及时进行整改。
2.社会评议。以市(州)直单位为主体,省直机关工委在全省范围内分层次、分比例、分群体、分重点对中心的工作作风、服务质量等方面进行社会评议。
3.综合评议。一是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评议;二是省直机关作风建设义务监督员评议;三是省直机关工委党建联系片负责部门评;四是省直机关作风建设问题网上受理平台评议;五是日常作风建设工作明察暗访情况评议。
五、组织实施
1.制定实施方案。结合中心研究工作职能,在门户网站公布工作职责、重要职能任务和作风评议监督电话,便于群众参与评议工作和开展社会监督。9月9日前将实施方案电子版报至省直机关纪检监察工委。
2.严格组织评议。一是单位自评,要认真对照评议内容,严格按照实施方案,组织有工作联系的基层单位和服务对象开展评议,认真查找存在问题,并及时进行整改。11月19日前将中心自评情况报告报至省直机关工委。二是社会评议, 由省直机关工委组织,省直机关纪检监察工委具体负责实施(9月上旬开始,11月下旬结束),并形成评议报告。三是综合评议,由省直机关工委组织,省直机关纪检监察工委具体负责,按照“五项评议”具体内容,设计有关调查问卷,组织协调相关部门,统筹组织开展(9月上旬开始,11月下旬结束)。
3.强化结果运用。每个参评单位满分为100分:单位自评10分,社会评议40分,综合评议50分。评议结果分类排序后,由省直机关工委审定,纳入年度绩效考核和党建目标考核内容,并采取适当方式在一定范围内公开或反馈。对在同一类评议对象中,评议结果处于后两位的,列入下一年度作风建设重点跟踪对象,督促采取具体措施整改提高。对群众反映强烈,问题得不到有效解决,造成严重后果的,要进行问责。
六、有关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要充分认识省委开展“作风建设年”重要意义,高度重视基层群众评议机关作风工作,加强组织领导,成立评议小组,突出工作重点,细化工作方案,抓好任务分解,强化责任落实。
2.营造浓厚氛围。通过门户网站、宣传栏、电子显示屏及有关新闻媒体等,加大宣传力度,营造氛围,增强效果,及时回应群众关切,做好舆论宣传工作,营造活动的良好氛围。
3.强化督查整改。要严格对工作中发现的突出问题实行“台账式”监督、“清零式”销号,使整改工作有记录、有报告、有回音。充分发挥警示、引导、示范作用,大力培树“严新细实”新风,更好服务吉林发展大局。
附件:1.吉林省政府发展研究中心基层群众评议机关作风工作领导小组成员
2.吉林省人民政府发展研究中心基层群众评议机关作风调查问卷
中共吉林省人民政府发展研究中心机关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