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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借阅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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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时间:2017-04-20 10:1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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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件借阅管理规定

  

  为加强文件借阅管理,机要人员要严格按照文件密级管理规定,履行借阅审批、登记手续,确保文件借出后,不丢失、不泄密、完整归档。

  一、中心各处(室)及下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工作需要借阅保密文件时,应到机要室认真填写文件借阅审批单。“绝密级”、“机密级”(“地师级”、“密码电报”)文件不得借阅;因工作需要确需借阅“机密级”(“地师级”、“密码电报”)文件的需报请中心保密委员会主任审批;借阅“秘密级”文件,须经分管主任审批;一般性文件借阅,需由办公室分管保密工作的副主任审批。

  二、外单位或个人因工作需要借阅中心保密文件时,“绝密级”、“机密级”文件一律不予借阅;“秘密级“文件和一般性文件须经中心保密委员会主要领导审批同意后,方可借阅。

  三、借阅者在借阅期间要对文件负责,并严格执行以下要求:

  1、借阅文件,不准乱扔乱放,或转借他人,更不准裁剪、涂抹、损坏或丢失。

  2、做好借阅文件保密工作,“秘密级”以上文件不得拍照、扫描、复印,“机密级”文件要在机要室规定时间内阅读,阅后立即归还。

  3、借阅文件时,机要人员要与借阅者当面查清文件类别、份数,并对归还时间,阅读范围等做好交待,然后在借阅登记表上履行签字登记手续,否则不予借阅。

  4、借阅文件严厉禁止横向传阅,严厉禁止将文件载入互联网上传阅。

  5、借阅文件要按规定时间及时归还,机要人员在借阅者归还文件时,要根据借阅登记表检查、核对无误后予以销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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