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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第26期(总第415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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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时间:2014-05-16 13:4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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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破解农民融资难题,打造贷款“吉林模式” 

                                    ——我省开展直补资金担保贷款试点工作的调查与思考 

    

  我省为盘活农村金融市场,破解农民融资难题,积极探索财政对农民新的支持方式,自2010年开始,在公主岭等9个县(市、区)开展了以直补资金担保为农民提供贷款支持的试点工作。2011至2013年,试点范围进一步扩大到全省48个县(市、区),覆盖672个乡镇。截止到今年10月31日,累计发放贷款166.2亿元,贷款余额107亿元,受益农户103.5万户,经济和社会效益明显。 

  我省在全国首创推出的直补资金担保贷款被誉为“吉林模式”,受到中央和社会各界的高度重视。2011年6月份,中央农村工作办公室派人到我省进行专题调研,并向全国人大和国务院进行汇报,时任全国人大委员长吴邦国、国务院总理温家宝、副总理回良玉以及副总理王岐山均做出重要批示。其后,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等也分别派人到我省进行调研,对此项工作给予了充分的肯定。近期,我们就如何进一步深化我省直补资金担保贷款工作进行了调研。 

      一、我省直补资金担保贷款试点工作基本情况 

  (一)直补资金担保贷款的操作模式 

   直补资金担保贷款的操作模式概括起来就是政府引导、财政搭台、农民自愿、金融跟进政府引导是指整个试点工作在政府指导和协调下进行;财政搭台是指依托现有直补资金发放渠道和信息,财政部门为农民和银行搭建平台并提供服务;农民自愿是指农民自愿以未来应得的直补资金做为担保向银行申请贷款;金融跟进是指银行依据相关政策和农民的实际需要,确定农民贷款限额并与农民签订贷款合同,对农民发放贷款。直补资金担保贷款发放后,如果农民按期还款,直补资金正常发放;如果农民逾期不能偿还贷款,财政部门受农民委托,按照农民与银行签订的合同,用其以后年度直补资金还本付息。    

      (二)参与贷款金融机构的主要做法 

  我省参与直补资金担保贷款试点的金融机构包括农村信用社、农业银行、建设银行、邮储银行及两家村镇银行。各家银行对此项业务都非常感兴趣,也都有各自不同的优势。农村信用社一直是农村信贷的主力军,农业银行正在逐步扩大农村金融市场,邮储银行拥有广泛的农村网点资源,新生的村镇银行做农贷的条件得天独厚,建设银行也积极参与了此项工作的开展。在贷款发放渠道上,农信社和邮储银行由于网点多,直接通过其网点放款,农业银行通过其“惠农卡”放款,建设银行和村镇银行则通过农户直补存折放款。在贷款风险管理上,一是从制度上明确了征信系统有不良记录、土地面积存在争议等的农户不能申请直补资金担保贷款;二是严格执行贷款“三查(贷前调查、贷时审查、贷后管理)”和贷款面谈、面签等信贷管理制度规定,严禁超农户偿债能力放款。 

  (三)直补资金担保贷款的主要特点 

  一是政府主导。直补资金担保贷款不同于银行发放的其他贷款,是由政府主导,财政牵头,相关部门协调配合,确定统一的贷款利率和最高贷款担保期限、统一的办贷手续和流程、统一的工作要求。体现了政府对农民的关心和支持。二是手续简便。每个乡镇都有财政所,每个财政所都有专人负责,农民只需到财政所申请一张直补资金担保贷款资格确认单,银行通过网络核查直补信息无误后,就可以进入为农民办理贷款程序,手续非常简便。三是覆盖面广。直补政策覆盖所有种粮农户,只要有直补就具备了贷款的基本资格。四是利率较低。直补资金担保贷款只在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之上统一上浮30%,比原有大部分涉农贷款利率都低。五是银行放心。有直补资金作为担保,银行不用担心坏账风险。农民如逾期不能还贷,直补资金还款执行起来也非常方便。六是还贷率高。农民意识到如果不还款,不但要用自己应得的直补资金归还,同时征信系统中还会有不良贷款记录,影响今后贷款,因此,绝大部分农民都积极主动地还款。 

  二、直补资金担保贷款试点工作的存在问题 

  (一)贷款额度受限,未能充分满足农民需要。现行的直补资金担保贷款仅以粮食直补和农资综合补贴两项资金作为担保,按我省中西部农户每年2000元直补资金计算,最多只能贷款1.7万多元,这个数目只能解决农民种地的生产成本,远远不能满足农民扩大生产规模等其他需要。此外,很多农户承包他人的土地进行耕种,直补担保贷款需要以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上的名字为依据,承包者很难获得相应贷款。如何满足像种粮大户、专业合作社等新型经营主体的贷款需求,应根据实际情况进一步完善相关政策。     

  (二)缺乏公平竞争,贷款市场逐步形成垄断。在我省目前可提供直补资金担保贷款产品的主要金融机构中,农信社的贷款业务占到九成以上,市场逐步形成垄断。其主要原因是国有银行省级分行无权自行设定贷款产品,往往套用现有的贷款产品类型,结合各银行自身条件提供贷款产品,与农民的实际需要产生了差距。例如:邮储银行和建设银行只能做一种放大5倍的贷款产品,而吉林省农信社最高可放大10倍,不仅贷款放大倍数有明显优势,而且送贷入户、服务周到,在市场竞争中明显占据优势。为避免垄断现象,增强市场竞争活力,政府部门还应营造更为公平的竞争环境,给农民提供更多的选择。 

  (三)贷款利率偏高,农民贷款负担仍然较重。直补资金担保贷款利率虽然已经低于农村现有贷款品种的利率,但依然要在基准利率的基础上上浮30%,农民迫切希望能够享受更低优惠利率。由于农民直补资金担保贷款额度相对较小,贷款户数相对较多,银行对农户贷款成本相对较高,目前的利率如果再降低,银行也很难承受,银行没有效益工作也无法开展。但农民本身是弱势群体,无论是从引导农民增加生产投入的角度,还是从惠农及社会公平的角度,都应认真研究如何进一步降低涉农贷款利率。 

  三、进一步做好直补资金担保贷款试点工作的对策建议 

  一)整合财政涉农补贴资金资源,探索扩大担保贷款资金额度。目前,涉农补贴资金除了财政直补资金外,还有对农民的良种补贴、农机补贴等补贴资金,这些资金中有的也具有长期性和稳定性,可以作为农民贷款的担保资金,如果将这部分资金整合起来,纳入担保贷款体系,可以相应增加农民的贷款额度。此外,针对种粮大户、专业合作社等新型经营主体的贷款需求,可尝试开展以直补担保贷款信用记录为基础的信用贷款等多种贷款方式,以解决大额资金需求问题。 

  (二)协调使各家银行贷款产品最大放大倍数趋于一致,实现市场公平竞争。我省直补资金担保贷款是一种全新的质押贷款模式,不同于一般的按揭贷款,它的还款是有保障的,因此,对银行不良贷款的考核也应区别于其他分期还款产品。我省作为全国重要商品粮生产基地为了实现农村金融市场充分完全的竞争格局,避免出现一家垄断的局面,建议省政府协调各相关金融机构总部,增加或调整贷款产品,努力使各家银行的贷款产品最大放大倍数趋于一致,给农民更多的选择,尽可能满足广大农民的实际需要。 

   三)对直补资金担保贷款超过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部分给予贴息支持。为加大财政支农的力度,引导农民增加生产投入,实现社会公平,财政部门应对直补资金担保贷款给予贴息支持。按照现行基准利率,贷款100亿元,每年也只需要贴息资金2亿元。鉴于我省首创推出的直补资金担保贷款“吉林模式”已经取得明显成效,成为破解农村金融问题的一条有效途径,国家相关部门在调研中也曾明确表示将予以支持。建议我省申请中央财政对直补资金担保贷款超过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的部分给予贴息支持,进一步深化直补资金担保贷款的惠农政策效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