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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第22期(总第411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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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时间:2014-05-16 13:4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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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吉林省部分地区失地农民情况的调查 

                        

  最近,我们对我省部分城市周边地区失地农民情况进行了调查,通过调查我们了解到,大部分失地农民均有一种危机感,生产生活出现不同程度的困境。关注失地农民问题,对维护社会稳定,促进全省经济发展,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一、失地农民就业状况不好,影响到失地农民的生产生活 

  2006年全省征地9963公顷,涉及农业人口31528人,到2012年共征用土地124868公顷,涉及到农业人口593123人。大体上每征用1公顷土地,就使4.75人成为失地农业人口。 

  在对长春市失地农民进行实地调查中我们了解到,失地以前,绝大部分农民在家务农或季节性打工要占到73.9%,常年外出打工只占5.8%,还有少数人自己经商或者从事其他工作(占20.5%)。失地以后,大部分农民常年外出打工,与失地前相比提高近30个百分点,而选择自己经商和从事其他行业的人比例也快速增加。除了旅游业在失地前后均无人从事以外,从业最多的是销售行业、餐饮行业、建筑行业和运输行业。 

  失地农民离开农村,步入城镇,表面看推进了城镇化进程,但通过调研我们了解到,城镇化进程中失地农民就业难度大,就业不够稳定,失地失业现象普遍 

  二、影响失地农民自身发展的主要因素 

  1、就业环境的影响 

  失地农民的最大困难是失去土地之后,也就失去了最基本的收入来源,生活保障出现危机。农民失去土地后,客观上需要从农业转向其他行业。但随着城镇就业难度增大,再加上农村劳动力自身能力、地理条件、信息沟通等多种因素的制约,他们要找到一份合适的工作实在不容易。 

  农民失地后,其主要的就业载体就是乡镇企业。但我省乡镇企业发展滞缓,给失地农民就地就业带来极大的困难。其次,由于城市第三产业所需要的劳动技能较低,成为承担失地农民的主要就业载体,而我省城市第三产业在国民经济所占的比重还较低,这就意味着同样的一个岗位失地农民将面临着城市外来劳动力(如农民工)、城市下岗职工的激烈竞争,失地农民处于弱势地位。再次就是农民自己创业,创办实业对于人员的素质要求是很高,对失地农民来说,创办实业毕竟只有一小部分人能够做到。由于创业资金的匮乏和本身素质的限制,使得一些农民放弃发展副业和兴办企业的想法。 

  2失地农民社会保障制度不完善 

  长期以来城乡居民在社会保障方面存在着明显差异。农民生老病死的主要保障依赖土地,在社会保障方面获得的援助很少。 

  3、农民的工作技能和就业意识落后 

  其一,缺乏工作技能,难以胜任新岗位。当前农民大体可以分为三类,即专业农民、兼业农民和专业从事二三产业的农民。专业从事二三产业的农民在失地前已脱离了农业生产,找到了新的谋生手段,因此失去土地后,就业方面所受影响并不明显。对原来属于专业农民或兼业农民的失地农民来讲,失地所带给他们的就业问题非常显著。 

  其二,缺乏长远目标,补偿金多用来消费。土地被征用后,失地农民获得了一定数量以货币和房屋为主形式的补偿。农民在获得补偿后首先想到的是如何消费。据统计,在对补偿款的使用上,绝大多数农民选择了消费,而用来投资或创业的只占极少数。一些失地农民只关注眼前享乐,拿到补偿款后马上想到的是到城市的各大高档酒店、商场、娱乐场所进行消费,到全国各地旅游,购买首饰、车子、房子等,更有些人在吃喝之后去赌博、吸毒。这种认为补偿款足够多,从此不用再工作的思想,使许多失地农民安心吃老本并过度消费。 

  三、对解决吉林省失地农民问题的几点建议 

  1、遵循市场原则,提高征地补偿标准 

  尽量提高征地补偿标准,以市场为基础,将土地补偿费、青苗及建筑物、构筑物补偿费、残地补偿费等主要补偿项目的补偿价格参照当前土地市场的价格,充分体现“效率、公平”原则。 

  2、征地补偿方式应多样化 

  借鉴先进地区的经验,土地征收的补偿方式既可以采用货币补偿,也可以采用实物补偿。而实物补偿又可以采取留地补偿和替代地补偿相结合的方式,从而有效保障和维护被征地农民的切身利益。 

  3、建立土地纠纷仲裁机构 

  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和农民法律意识的增强,由征地引发的矛盾特别是对补偿费用的争议会越来越多。按照目前法律规定,发生土地补偿费用争议的,应由县级以上政府协调,协调不成的则由批准征收土地的人民政府裁决。这种由政府当裁判员的做法,不符合国外通常是由独立于政府的机构来仲裁征地纠纷的国际惯例。因此,有必要建立专业的仲裁机构来裁决征地纠纷,这样可以有效地保护国家、集体、农民三者之间的合法权益,公平合理地予以裁决。 

  4、        注重政府在提供法律保障方面的作用 

加强法制建设,尽快完善、规范相关的制度安排,例如对失地农民的城市就业制度、暂住人口子女的教育、社会保障制度等,以减少因缺少法律规范而导致的城市化进程中交易成本上升、交易难度增加、交易难以实现等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