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第19期(总第408期)
推进我省养老机构建设的对策研究
截止2012年底,我省60岁及以上老年人口409万人,占全省总人口的14.9%,预计2015年末,全省60岁及以上老年人口将达到490万人,占全省总人口的16%。老龄人口的快速增长与养老服务设施发展缓慢的矛盾越来越凸显,养老问题越来越引起人们的关注。养老机构是老年人养老的重要场所,是提高老年人生活质量的关键,加速推进养老服务机构的发展刻不容缓。
一、 全省养老机构建设情况
1. 设施建设情况
截至2012年底,全省共有城乡各类养老机构1582个,养老床位近12万张,入住老人7万人。由市(州)或县(市、区)政府投资兴办的城镇公办养老机构57个,其中,市(州)级11个,县级46个;由县(市、区)或乡镇政府投资兴办的农村社会福利中心628个,基本每个乡镇1个;由个人投资兴办的民办养老机构897个。
2. 床位供给情况
全省市级城镇公办养老机构床位总数4255张,入住老人3474人,入住率81.6%;县级城镇公办养老机构床位总数9696张,入住老人5746人,入住率59.2%;民办养老机构床位总数50527张,入住老人29734人,入住率58.8%;农村社会福利中心床位总数55510张,入住老人31228人,入住率56.2%。全省每千名城镇老人拥有养老床位34张,每千名农村老人拥有养老床位25.8张,全省每千名老人平均拥有养老床位29.3张,高于全国20.5张的平均水平。
表1:全省各地城镇公办和民办养老机构入住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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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 |
吉林 |
四平 |
松原 |
通化 |
白山 |
白城 |
辽源 |
延边 |
长白山管委会 |
公办 |
53.7 |
66.1 |
99.7 |
68 |
38.6 |
48.3 |
70.4 |
73.2 |
89.2 |
60 |
民办 |
68.7 |
61.1 |
59 |
62.1 |
68.8 |
57.3 |
19.5 |
73.3 |
56.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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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运行管理情况
全省养老机构以事业单位登记的628个,以民办非企业单位形式登记的584个,以工商法人形式登记的12个,未经任何部门登记的358个。养老机构的运营方式主要有三种,公办公营的665个,公办民营的20个,民办民营的897个。
4. 养老服务队伍建设情况
截至2012年底,全省各类养老机构中共有养老护理员4215人,其中取得初级以上养老护理员职业资格的247人。
表2:全省各地养老护理员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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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 |
吉林 |
四平 |
松原 |
通化 |
白山 |
白城 |
辽源 |
延边 |
长白山管委会 |
数量(人) |
1081 |
948 |
311 |
141 |
483 |
199 |
282 |
258 |
501 |
11 |
二、 我省养老机构建设存在的主要问题
1. 政策落实不到位
现阶段出台的一些扶持养老机构发展的政策只作了原则性的规定,操作性不强,一些地方政府和部门对人口老龄化的严峻形势估计不足,对加强养老机构建设缺少行之有效的监督机制,存在政策落实不到位的现象。如,省政府文件规定新建、改扩建的各类福利性养老服务机构建设用地由政府划拨,实际在各地很难落实;困难老人入住养老机构补贴政策规定的地方政府50%的配套资金部分地区落实不到位等。
2. 发展不平衡
公办养老机构建设城镇落后于农村,目前全省仍有18个县(市、区)没有城镇公办养老机构。整体布局不够合理,有的繁华地段一个小区内就开了三、四个养老院,而比较偏的小区内或郊区只有一个或根本没有养老院,影响了养老事业的健康发展。
3. 管理不规范
目前我省还没有制定出台养老机构服务的地方行业标准,尤其是安全管理不规范,缺少卫生防疫和消防设施,存在较大安全隐患。
4. 服务队伍不健全
养老护理人员严重不足,养老服务人员素质不高。目前多数养老护理员为“4050”人员、农村务工人员,甚至是低龄老人护理高龄老人,他们缺乏基本的护理知识和技能。
5. 民办养老机构生存压力大
公办养老机构享受着政府在土地、人员、运营等方面的大量资金投入,几乎可以实现零成本运营,而民办养老机构享受到的补贴却很少。虽然我省也出台了扶持民办养老机构的政策,但由于政策的落实力度较低,绝大部分养老机构无法获得,影响和束缚了民营企业在养老产业发展中的积极性和活跃性。
三、国外养老服务机构运营模式借鉴
日本国家和地方政府通过委托和招标的形式,将80%左右福利设施交由民间社会福利法人具体经营和管理,土地由当地免费提供。国家直接经营的福利设施仅占20%左右。政府负责制定标准和规则,给低收入老年人一定的养老补助金,让老年人自己选择养老服务,促进了养老服务的社会化。国家和社会共同构建了一张严密的网络,提供了尽可能多的选择,较好的满足了日本国民养老需要。
美国公办机构少,政府通过引入市场“竞争”机制,向私营机构“购买服务”来发展老人服务业。
英国政府对处于贫困线以下的低收入或无收入家庭成员给予养老补助,并为无人照顾且有生活自理能力的老人提供了收费较低的老人公寓。
借鉴国外经验建设养老机构,首先需要加大社会福利投入,更多地兴建普惠型养老机构,同时严防和减少豪华养老基地的兴建,作为地方政府的政绩工程。其次,通过提供更加优惠的政策,吸引社会资本进入养老事业,社会上很多实业家和慈善团体愿意投资和参与,只是在等待更为成熟的有利于养老产业发展的环境。
四、 推进我省养老机构发展的建议
1. 加强组织领导
养老机构建设涉及民政、发改、规划、国土、财政、环保、卫生、住建、人社、消防等多个部门,需要部门之间密切配合、通力协作。因此,建议成立由省政府牵头、相关部门参加的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合理安排、统筹推进,着力解决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中的问题,特别是养老机构建设中存在的困难。
2. 确保优惠政策落实到位
按照国务院新近出台《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若干意见》中的相关政策,改革和创新我省养老服务机构的扶持政策,加大部门统筹力度,全面推进各项养老优惠政策落实,组织开展落实养老优惠政策的执法检查活动,加大执法监督力度,确保各项优惠政策落实到位。
3. 财政投入向养老机构倾斜
首先,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作用,逐年稳步提高养老机构一次性建设补贴和困难老人入住养老机构补贴的标准;其次,探索建立养老护理员特殊岗位津贴制度,积极改善养老护理员工作条件,加强劳动保护和职业防护,通过发放养老护理员补助或社会保障补助的形式,吸引下岗失业人员、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和专业技术人才从事养老服务,以缓解养老护理员严重不足的现状。
4. 加强养老机构规范化管理
依据国家相关要求和规定,以省政府规章的形式制定出台《吉林省养老机构管理办法》,建立健全养老机构准入、监管和退出机制。进一步规范设立养老机构的标准、条件、硬件设施配置及技术标准,特别是研究制定养老服务的地方标准,进一步提高服务和管理水平,让老年人在不同的养老机构能享受到同质服务。同时,要组建监督体系,畅通投诉渠道,确保老年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要把监督管理摆在重要位置,坚持发展和管理并重。对设施落后,管理混乱的养老机构要求其限期整改,否则登记管理机关撤销登记。严格把住入口关,规范运作,确保有序发展。
5. 加快建立养老服务培训体系
要支持省市县各级职业技术学校增设养老服务相关专业和课程,扩大人才培养规模,加快培养老年医学、康复、护理、营养、心理和社会工作等方面的专门人才,制定优惠政策,鼓励大专院校对口专业毕业生从事养老服务工作。依托院校和养老机构建立养老服务实训基地。加强老年护理人员专业培训,对符合条件的参加养老护理职业培训和职业技能鉴定的从业人员给予补贴。
6. 充分利用闲置房产开办养老机构
对于闲置的国有和集体房产,经相关管理部门批准后可兴办养老服务机构。全省可以选择几个闲置学校作为试点,从中探索如何将闲置校舍改造成养老院,取得经验后再推广实施,建成以后以公办民助式或民办公助,或以政府购买服务的形式开办养老院。
7. 促进民办养老机构的快速成长
进一步降低社会力量举办养老机构的门槛,简化手续、规范程序、公开信息,为社会力量举办养老机构提供便捷服务。地方政府每年的新增财力,应优先用于养老服务业发展,在切实保障和改善现有公办养老机构运转条件的同时,积极推行政府购买养老服务。从政策导向和制度安排入手,大力鼓励和引导社会资金进入养老服务业,推动社会力量成为发展养老服务业的“主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