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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第36期(总第346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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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时间:2014-05-07 14:4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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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打造我省支柱型金融产业的意见 

    

  随着我省经济转型升级步伐的加快,对金融产业自身发展和服务功能提出了新的要求。因此,适应形势,抓住机遇,优化我省金融产业布局,加快完善金融产业组织体系,打造我省支柱型金融产业具有十分重要意义。 

  一、我省金融产业发展存在的问题 

  (一)我省金融产业规模小、增速慢 

  2010年,我省金融业增加值190.12亿元,占GDP2.2%,占全部服务业比重不足7%,同比增长3.7%,低于第三产业平均增速7个百分点,低于全省GDP增速10.1个百分点;本外币贷款增速低于全国平均水平4.2个百分点,低于辽宁省5.5个百分点。2010年末,我省金融业资产总额为13129亿元,仅为辽宁省的37.5%、黑龙江的80.3%、上海的19.2%201110月末我省金融机构本外币存款余额10685亿元,仅相当于辽宁同期存款余额的35.5%、上海的19%、北京的14.4% 

  (二)我省金融产业对经济的支撑能力低 

  从我省经济货币化程度(金融机构贷款额与GDP的比值)来看,我省金融产业发展滞后,对全省经济发展的支持能力较弱。20052010年,我省的经济货币化程度明显低于全国平均水平,与辽宁省相比也有一定差距,与经济发达地区如浙江省的差距更大。2010年全国的经济货币化程度是1.19,我省仅为0.83,辽宁省为1.01,而浙江省达到1.69 

  (三)我省金融产业主体数量少、集聚效应差 

  一是我省银行业金融业机构网点较少。2010年我省银行业金融业机构网点只有4854家,分别相当于辽宁、黑龙江和浙江省同期数量的57.4%80.5%45.6%。二是我省地方法人机构及外埠金融机构省级分支机构数量也较少。截至目前,全省地方法人机构及外埠金融机构省级分支机构数量只有230家,其中,我省地方法人银行业金融机构89家,外埠银行省级分支21家;证券公司2家,营业部88家,期货公司4家;保险公司法人机构2家,省级分支24家。三是我省在金融机构招商上也远落后于其他发达省份。如高盛等国际金融机构在我省的分支机构仍是空白。 

  (四)我省金融产业技术平台尚不健全 

  2010年全国企业、个人信息基础数据库共收录了我省企业13.5万户,其中:中小企业4.3万户,自然人1591万人,农户326万户,扩大了征信数据库覆盖面,提高信息采集量。我省目前尚无专门的信用信息和评估中介机构,特别是缺乏专门为中小企业、高新技术企业发展的创业投融资平台以及民间资金转化服务平台。 

  二、打造我省支柱型金融产业的对策 

  借鉴发达国家的发展经验,并根据自身的优势,探索符合我省省情及特点的金融产业发展之路,着力打造我省支柱型金融产业,进一步提高吉林金融产业的竞争力。 

  (一)提高打造我省支柱型金融产业的认识 

  我省目前在金融机构数量、规模上虽然都不如东南沿海等其他省份,但应该看到,我省在金融产业发展中还具备一定优势和潜力,特别在基金、创业投资、私募基金等方面发展空间很大。应将金融产业发展纳入我省国民经济整体发展规划予以重点支持。并为金融产业发展提供优惠政策,打造优质环境,增强金融产业发展动力,将金融产业发展成为我省的支柱型产业。 

  (二)重点规划和打造我省金融产业集聚区 

  根据我省区位和金融产业发展特点,积极寻找符合我省的金融产业发展空间,制定我省金融产业远景发展规划,采取金融先导的发展战略,进一步明确我省金融产业发展的目标和整体思路,定位和规划我省地方金融产业布局。利用长春相对较强的资源集聚和配置资源能力,着力打造我省金融产业聚集区,把长春打造成为区域性金融产业核心城市,结合长吉图及长吉一体化建设,加快金融创新步伐,争取金融先行先试,发挥示范、辐射和带动作用。将长春、吉林、延边打造成为我省金融创新与产业配套服务区,建成体系健全、要素集聚、高效率、辐射带动作用强的金融产业体系,将金融产业打造成我省重要的支柱型产业。 

  (三)加快发展我省金融产业主体 

  加大金融产业招商工作力度,把引进金融资源作为招商引资工作的重要内容,积极吸引有实力的境内外各类金融机构来我省设立地区总部、分支机构和后台服务中心;支持针对各地区域性特征和差异化需求,积极引导金融机构科学合理布局网点。鼓励我省银行业金融机构向县域、农村等金融服务薄弱区域延伸,做到机构和服务乡镇全覆盖;做强我省地方法人金融机构。全力支持吉林银行等地方法人金融机构加快发展,形成在全国具有影响力的金融品牌;全面稳步推进农村信用社改革。鼓励省内外银行业金融机构发起、吸引社会资本参与组建村镇银行,支持优质小额贷款公司发展成为村镇银行,鼓励符合条件的村镇银行在乡镇设立分支机构;制定我省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性担保公司、典当行、融资租赁公司等行业发展规划,完善制度设计,有效防控风险,确保各类准金融机构健康持续发展。 

  (四)完善金融产业的配套服务及基础设施建设 

  着力打造和完善我省金融产业法律、制度和政策环境,加强基础设施和公共工程建设,加快发展金融中介服务机构。积极吸引国内外有较大影响力的信用评级、资产评估、融资担保、投资咨询、会计审计、法律服务、保险经纪、保险公估等与金融相关的中介服务机构入驻我省,为金融业发展提供配套服务,为我省金融产业集聚快速发展创造条件。拓展金融信用调查、信用评估等中介服务市场,规范发展金融经纪和代理市场。组织有关部门建立中介机构业务监测体系,建立中介机构信息共享机制,完善中介机构市场准入和退出机制。加快发展金融设备制造、金融服务外包、金融人才培训等配套产业,延伸和完善金融产业链。 

  (五)加强我省金融产业人才保障 

  积极引进海外、省外各类高端金融人才,对引进我省的海外、省外金融机构高管人员以及金融领军人才,建立突出贡献金融人才奖励制度,组织各级教育、人力资源部门要在其子女入学、就业等方面提供便利。进一步完善社会保障体系,逐步消除人才流动中的各种限制,针对引进的高级金融人才,在个人所得税上可以给予一定的减免政策。加强与省内外金融科研教育单位和专业培训机构合作,积极争取国家金融管理部门和金融机构在我省设立金融研究、教育和培训机构,加快建设中高级金融管理人才培训平台,建立金融人才培训机制,把我省建成全国重要的金融人才培训基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