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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第35期(总第345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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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时间:2014-05-07 14:3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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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我省中小企业融资问题的调查报告 

   

  在稳健的货币政策下,国务院对为解决中小企业的融资问题,新近密集出台了一系列财税金融扶持政策。我省应紧紧抓住这一政策机遇,并积极向国家争取金融支持,为解决我省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创造更好条件。 

  一、我省中小企业融资面临的主要问题 

  1、我省银行存贷比低,信贷资源流出规模较大。与宁波市10月份银行存、贷款规模比较来看,宁波市银行业金融机构本外币各项存款总额为10468.78亿元,各项贷款总额达到10486.5亿元,存贷比达100.2%;我省同期银行业金融机构本外币各项存款总额为10685.5亿元,各项贷款总额为7981.8亿元,存贷比为74.7%。可见,虽然我省与宁波市各项存款总额基本相当,但存贷比比宁波市少25.5个百分点。其中,在我省存款规模较大的商业银行中,工行、农行、中行、建行、交行、吉林银行、农信社和邮储银行存贷比分别只有60.0%47.6%79.1%65.4%70.0%62.6%72.1%9.0%。上述商业银行10月份存款总额为8560.0亿元,贷款总额为5041.1亿元,平均存贷比仅为58.9%,存贷差达3518.9亿元。 

  2、银行信贷规模受限,头寸紧张、压力增大。根据调查,2011年吉林银行全年核定贷款净增额为131亿元,比该行原计划削减99亿元。此外央行今年6次提高存款准备金率使该行减少可用资金30亿元。再如工行的2011年新增信贷规模按照总行计划比2010年减少14.73%。由于信贷资源的稀缺性增强,在贷款项目选择上更加严格,在目标客户选择上更加挑剔,一些银行为了腾挪信贷空间,纷纷加大了揽储力度,一些银行还鼓励提前还贷,甚至有的陷入还旧款才能放新贷的“倒贷”窘境,增加了中小企业获得贷款难度。 

  3、中小企业信贷成本飙升,融资贵。一是银行利率不断提高。今年以来,央行3次上调金融机构一年期存贷款基准利率,使一年期存、贷款基准利率分别提高至3.5%6.56%;另外,银行也借机涨价,近期银行对中小企业贷款利率已普遍上浮30%50%,而在去年,对中小企业的贷款利率仅上浮10%20%。据测算,目前我省中小企业银行贷款利率平均达到8.5%左右,与贷款利率相挂勾的担保费率也加倍上调,再加上资产评估等费用,企业贷款成本平均达到1215%。从小额贷款公司和典当行获取资金的中小企业融资成本平均达到30%,甚至还要高。二是民间借贷利率更是水涨船高。企业求“钱”若渴,银行贷款不易,资本市场、货币市场股权融资、债券融资对大多中小企业又可望不可及。一些企业只能把“橄榄枝”伸向民间借贷,而民间借贷更是高利息、高负担、高风险。融资成本上升,经营压力增大,已经大大超过了中小企业的承受能力。 

  4、抵押资产估值低,银行抵押贷款难。目前,我省中中小企业基本以抵押贷款为主,在进行企业资产评估时,银行给予的估值往往要低于实际公允价格,资产抵押折扣率较低,一般土地、房产按5060%折扣计价,生产设备按20%30%折扣计价。另外,据初步测算,全省有50%以上的中小企业因无有效抵押资产被挡在信贷大门外。同时办理抵押手续繁琐,程序复杂,与中小企业资金需求短、小、频、急特点不相适应。 

  5、银企资信建立难,银行在客户选择上存在保大压小。一方面,目前我省绝大多数中小企业内部管理制度,尤其是财务管理制度不健全,普遍存在虚假帐、多套帐的现象;财务报表中资产、损益等财务数据透明度不高,甚至缺乏真实性,银行难以认同。另一方面,一些中小企业诚信度差,部分企业通过改制、破产、转产、注销法人等方式,存在悬空或逃废银行债务现象,破坏了银企合作的信用基础。因此在信贷规模既定前提下,自然优先保证大型优质客户 

  二、解决我省中小企业融资问题的几点建议 

  1、积极争取国家对我省的金融信贷规模支持。一是争取国家对我省给予支持。从支持粮食主产区、老工业基地以及长吉图开发开放先导区建设的角度,申请国家在金融政策上对我省先行先试。二是积极向人民银行、银监会争取在存贷比以及信贷规模上放宽控制条件,给予我省资金规模支持。三是积极帮助我省各大型金融机构协调总行,在贷款规模调剂与资金平衡上给予我省支持,进一步组织落实国家有关银行存款主要用于当地发放贷款的有关精神。 

  2、加快组织落实“国九条”、“银十条”及《补充通知》精神。建议组织金融监管部门以及域内银行业金融机构召开座谈会,督促按照“国九条”、“银十条”及《补充通知》等相关政策要求,对各金融机构内部信贷管理制度进行梳理,尽快研究制定服务我省小企业的实施方案和细则,并组织实施,确保对中小企业金融服务的差异化政策在金融机构内部实质性贯彻落实。  

  3、建立我省全面的中小企业综合信用征信体系。成立中小企业综合信用征信系统领导小组,办公室可设在省金融办或工信厅,合作单位由省工商局、税务局、质监局、统计局、国资委、海关、人民银行长春中心支行、银监局、财政、发改委等相关部门组成。建立起开放、统一、高效的信用征集平台数据库,从不同角度反映企业信用状况,包括企业注册、年检等级、税务等级、产品达标、国有资产绩效考评、信贷融资记录等信息,尽量覆盖全省所有拥有经营记录的企业,扩大入库企业数量。 

  4、推进实施金融创新拓展计划,加快发展中小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银十条”中提出,优先受理和审核小企业金融服务市场准入事项的有关申请。《补充通知》提出要鼓励和支持商业银行进一步扩大小型微型企业金融服务网点覆盖面,将小企业金融服务专营机构向社区、县域和大的集镇等基层延伸。鼓励和支持商业银行在已开设分支行的地区加快建设小企业金融服务专营机构分中心。我省要紧紧抓住这一有利时机,充分利用好这一政策资源,加快发展中小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组织出台具体办法和实施方案。对金融机构的立项、申报、审核等方面给予帮助,在土地、税收等政策方面给予支持,加快推进实施我省金融创新拓展计划。 

  5、支持发展我省金融租赁业,解决中小企业的结构性资金短缺问题。推进我省融资租赁市场主体建设。制定融资租赁业发展规划,出台支持融资租赁业发展政策,鼓励有实力企业在我省设立融资租赁公司,吸引外省大型融资租赁机构来我省设立分支机构,适时组建吉林省金融租赁公司。鼓励融资租赁企业针对中小企业开展各种形式的租赁融资服务,引导中小企业利用金融租赁进行融资,为解决企业的结构性资金短缺问题创造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