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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第32期(总第342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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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时间:2014-05-07 14:2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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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抓住机遇 解决我省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 

    

  国务院新近密集出台了一系列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财政及金融政策,各部委也出台了相关具体措施,这为我省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问题创造了良好政策环境和条件。我省应紧紧抓住这一有利历史时机,贯彻落实国务院有关精神,尽快组织落实,积极创新,并为国家下一步金融新政的出台提前做好准备。 

  一、国家金融新政为我省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问题带来机遇 

  目前,国务院对中小企业的重视程度是空前的,在持续紧缩货币政策下,国务院为促进中小企业发展,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密集出台了一系列财政与金融支持政策。 

  1、国务院常务会议精神及“国九条”政策为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问题创造了政策环境 

  国务院总理温家宝20111012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研究确定了支持小型和微型企业发展的财税、金融政策措施(简称“国九条”),其中包含了6条金融扶持政策及3条财税扶持政策。这是近年国家首次就小型微型企业出台具有针对性支持举措。 

  一方面,金融政策重点提出了银行业金融机构对小型微型企业贷款的增速不低于全部贷款平均增速,增量高于上年同期水平,对达到要求的小金融机构继续执行较低存款准备金率;细化对小型微型企业金融服务的差异化监管政策;对小型微型企业贷款余额和客户数量超过一定比例的商业银行放宽机构准入限制,允许其批量筹建同城支行和专营机构网点;适当提高对小型微型企业贷款不良率的容忍度;允许商业银行将单户授信500万元以下的小型微型企业贷款视同零售贷款计算风险权重,降低资本占用;对商业银行发行金融债所对应的单户500万元以下的小型微型企业贷款,在计算存贷比时可不纳入考核范围;清理纠正金融服务不合理收费,切实降低企业融资的实际成本;逐步扩大小型微型企业集合票据、集合债券、短期融资券发行规模,积极稳妥发展私募股权投资和创业投资等融资工具;等等。 

  另一方面,财税政策包括:一是加大对小型微型企业税收扶持力度。提高小型微型企业增值税和营业税起征点。将小型微利企业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政策,延长至2015年底并扩大范围。将符合条件的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技术服务示范平台纳入科技开发用品进口税收优惠政策范围。二是支持金融机构加强对小型微型企业的金融服务。对金融机构向小型微型企业贷款合同三年内免征印花税。将金融企业中小企业贷款损失准备金税前扣除政策延长至2013年底。将符合条件的农村金融机构金融保险收入减按3%征收营业税的政策,延长至2015年底。三是扩大中小企业专项资金规模,更多运用间接方式扶持小型微型企业。进一步清理取消和减免部分涉企收费。要求各地区、各有关部门把支持小型微型企业健康发展作为重要任务,认真制定有关政策措施,切实抓好落实。 

  此外,温家宝总理在天津调研并于1029日主持常务会强调,要重点支持实体经济尤其是符合产业政策的中小企业,金融贷款重点支持有发展(前途)的高端制造业,要下大力量发展实体经济特别是扶持战略性新兴产业,推进面向创新型小微企业的结构性减税计划。 

  2、银监会的“银十条”及《补充通知》为解决我省中小企业融资问题提供了制度依据 

  为促进小企业产业升级和经济结构转型,鼓励金融机构对小企业的支持,银监会在“一行三会”联合出台《关于进一步做好中小企业金融服务工作的若干意见》(银发〔2010193号)之后,又出台了《关于支持商业银行进一步改进小企业金融服务》(银监发〔201159号)的10项监管激励措施(又称“银十条”),该政策从市场准入、非现场监管指标等方面提出一系列具体差异化监管政策,切实推动商业银行加大对小企业的信贷支持力度,为促进小企业金融业务的可持续发展创造良好的制度环境。明确提出“对小企业不良贷款比率实行差异化考核,适当提高小企业不良贷款比率容忍度。”而此次“国九条”也明确提出要适当提高小型微型企业贷款不良率的容忍度。这将使银行在对小型微型企业贷款过程中的压力减小,避免过于谨慎,这也一定程度增加了小型微型企业的融资机会。1024日,银监会在“银十条”基础上正式出台《关于支持商业银行进一步改进小型微型企业金融服务的补充通知》,(简称《补充通知》),要求银行重点加大对单户授信总额500万元(含)以下小微企业的信贷支持,要求商业银行努力实现小型微型企业贷款增速不低于全部贷款平均增速,增量高于上年同期水平。并在机构准入、资本补充、资本占用、不良贷款容忍度和贷款收费等方面,对银行开展小微企业金融服务提出了具体的差别化监管和激励政策。 

  3、财政、税务及工信部门为支持中小企业创造了宽松的发展环境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支持小型和微型企业发展的要求,国家工信部于922日正式发布了《“十二五”中小企业成长规划》。该规划为我国出台的首个关于中小企业发展的国家级专项规划。1024日,财政部为落实国务院要求,鼓励金融机构对小微企业提供金融支持,促进小微企业发展,规定自2011111日起至20141031日止,对金融机构与小微企业签订的借款合同免征印花税。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共同决定从2011111起,我国将提高增值税和营业税的起征点,为中小企业发展减小了压力,注入了活力。 

  二、解决我省中小企业信贷融资问题的几点建议 

  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09]36号)、国务院20111012日、29日常务会议精神,扎实推进实施我省新一轮民营经济腾飞计划,着力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提出以下建议。 

  1、紧抓机遇,加快组织落实国务院常务会议、“国九条”、银监会“银十条”及其《补充通知》精神。目前,国家十分重视中小企业发展和融资问题,并出台了相应的扶持政策,这为我省有效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问题提供了难得历史机遇。建议政府组织金融监管部门以及域内银行业金融机构,召开为中小企业提高金融服务研讨会,督促按照国务院常务会议精神及“国九条”、银监会“银十条”及其《补充通知》等支持小企业金融服务的相关政策要求,尽快研究制定实施方案,出台各项相关政策的实施细则。对各部门和机构内部制度进行梳理,确保小企业金融服务差异化政策在机构内部实质性落地,形成前、中、后台横贯型管理和支持机制,并定期调度。继续深化“六项机制”建设,即建立与自身小企业业务定位相符的风险定价机制、独立核算机制、高效审批机制、激励约束机制、专业化培训机制和违约信息通报机制,按照小企业专营机构单列信贷计划、单独配置人力和财务资源、单独客户认定与信贷评审和单独会计核算的“四单”管理原则,进一步加大小企业业务的管理建设和资源配置力度。在财政政策方面,组织落实结构性减税政策,包括提高小微型企业增值税和营业税的起征点、印花税的减免等。  

  2、组织出台金融扶持政策效果评估体系,出台对专营小微企业业务金融机构的拓展支持办法。建立适合我省省情的中小企业金融扶持政策效果评估体系,并按月、季度进行政策效果评估,督促金融机构完成“两个不低于”目标,组织监管部门对辖内银行业金融机构小企业贷款增幅和户数、单户授信总额500万元以下小企业贷款增幅和户数、小企业贷款占企业贷款的比例等建立季度监测机制,并及时总结、推广相关经验。同时,组织出台金融和准金融机构支持专营小微企业业务拓展的支持办法和实施方案。包括帮助立项、申报、审核等各方面给予支持,在土地、税收等政策方面给予支持。如支持并帮助专营小微企业业务的银行开业后申请设立同城支行;支持村镇银行申请筹建支行等。整合分散于各部门的金融支持与奖励资金,集中使用。 

  3、建立我省全面的中小企业综合信用征信体系。目前,银行和中小企业信息不对称、交易成本高,严重影响中小企业融资,建立中小企业资信征信系统十分必要。建议成立中小企业综合信用征信系统领导小组,办公室可设在省金融办或工信厅,合作单位包括省工商局、税务局、质监局、统计局、国资委、海关、人行长春中心支行、银监局、财政、发改委等相关部门组成,并相互合作,共同收集、整理公共数据,最终建立起开放、统一、高效的信用征集平台数据库,从不同角度反映企业信用状况,包括企业注册信息、年检等级、产品达标信息、税务等级信息、国有资产绩效考评信息、进出口报关记录、信贷融资记录和行业统计分析信息等,尽量覆盖全省所有拥有经营记录的企业,扩大入库单位数量。此外,还要采集一些企业信誉信息,如企业主要经营者的个人信用信息、上市公司的经营财务信息、媒体披露的企业接受奖惩的信息等,力保征信信息公正可靠。同时,在完善中小企业登记体系和信用档案征集的基础上,建立全省统一的信用信息共享机制,中小企业的信用档案应该在保证国家机密、商业机密和个人隐私的前提下依法公开,提高中小企业市场的开放程度。 

  4、加快推进实施金融创新拓展计划,加快发展中小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发展中小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不仅可以有效集中社会资本、民间资本,充分发挥“草根金融”服务“草根经济”的重要作用,而且有利于解决信贷双方信息不对称的问题。美、日、韩等发达及新兴国家在发展中基本上是通过大力发展中小银行来缓解中小企业融资问题的。例如,美国拥有大量的社区银行,它们在目标市场方面主要服务于周边中小企业、个体工商户和家庭。在为小微企业金融服务机构准入方面,“银十条”中提出,优先受理和审核小企业金融服务市场准入事项的有关申请。此次《补充通知》中做出更为细致的解读和规范,提出要鼓励和支持商业银行进一步扩大小型微型企业金融服务网点覆盖面,将小企业金融服务专营机构向社区、县域和大的集镇等基层延伸。鼓励和支持商业银行在已开设分支行的地区加快建设小企业金融服务专营机构分中心。我省要紧紧抓住这一有利时机,充分利用好这一政策资源,加快推进实施金融创新拓展计划,加快发展中小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 

  5、支持发展我省金融租赁业,解决中小企业的结构性资金短缺问题。推进我省融资租赁市场主体建设,制定融资租赁业发展规划,出台支持融资租赁业发展政策,鼓励有实力企业在我省设立融资租赁公司,吸引外省大型融资租赁机构来我省设立分支机构,适时组建吉林省金融租赁公司。支持融资租赁业务创新,鼓励省内商业银行开展融资租赁保理,大力开展厂商设备租赁业务、进出口租赁业务、基础设施建设方面的租赁,鼓励融资租赁企业针对中小企业开展各种形式的租赁融资服务。同时,引导中小企业利用金融租赁进行融资,解决企业的结构性资金短缺问题。 

  6、大力促进中小企业内部的信用建设。中小企业在其经营过程中应该重视积累信用记录,抓住机遇加强自身建设,注重创新和人才培养,增强自身竞争力;加快中小企业建立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的步伐,使企业决策机制、监督制约机制和考核机制更趋科学合理化。另外,建立诚信为本的中小企业道德观念,注重培养中小企业员工的信用意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