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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第27期(总第337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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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时间:2014-05-07 13:1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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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川省、湖北省乡村旅游发展经验 

    

  四川省是我国开展乡村旅游最早的省份,目前,乡村旅游已经成为该省旅游业最具潜力、最具活力的新的增长点。四川省乡村旅游发展的主要经验是: 

  一是优化政策,齐抓共管。2005年,四川省旅游产业发展领导小组明确提出以“农家乐”为品牌形象,积极发展乡村旅游。2008年省政府《关于加快恢复振兴旅游业发展的意见》中提出要扶持乡村旅游发展的若干政策,2009年省委1号文件明确提出“发展乡村旅游和观光休闲农业,开展乡村旅游示范县乡村评定和星级农家乐/乡村酒店等级评定工作,引导乡村旅游向规范化、规模化、特色化方向发展”。省政府《关于切实抓好2009年促进农民增收工作的意见》将加快发展乡村旅游业作为促进农民增收的十条措施之一,要求各地广泛开展乡村旅游活动,培育农村经济新的增长点。各地也相继出台了加快乡村旅游业发展的各项政策措施,分别在交通道路建设、城乡环境整治、农村风貌改善、基础设施建设等方面给予优先扶持,旅游、农业、建设、规划、土地、交通、供水、供电等相关部门捆绑项目,整合资金、协同推进。 

  二是科学规划,有序推进。按照“科学规划、合理布局、注重特色、差异发展”的原则,2007年,编制了《四川省乡村旅游发展报告》,在产业定位、战略部署、营销推广等方面进行了规划,克服农民自发办旅游造成的重复建设、简单模仿、削价竞争等不利因素,打造以景区为龙头、特色业态为骨干、农家乐休闲为补充的乡村旅游产业体系。 

  三是节庆造势,打造品牌。四川省依托地方优势,挖掘民风民俗,顺应节假日调整,近郊游、周末短线游消费增长的趋势,整合节庆资源,打造统一品牌。从2008年开始,四川省每年春季都以“四川省乡村旅游启动仪式”为起点,每年秋季以“四川省农家乐旅游文化节”为主线,按照“主会场+分会场”方式,开展以“春赏花、夏避暑、秋采摘、冬年庆”为主题的各类形式多样、特色鲜明的乡村旅游活动。 

  四是宣传促销,拓展市场。2005-2010年,四川省先后主办和承办了全国国内旅游交易会、全国乡村旅游现场会、中国乡村旅游节、中国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节,这些活动规模大、规格高、影响广、效果好,扩大了四川省乡村旅游的知名度。同时,建立健全新闻通气会制度,定期向媒体通报全省乡村旅游工作动态和重大节庆活动;在四川旅游政务网上开辟以乡村旅游为主要支撑内容的四川旅游“千字工程”宣传专栏,即“千条线路自驾游,千村万户农家乐,千菜百味口口香,千景万摄天府行”,其中“千条线路自驾游”目前点击率已经达到3002万人次。 

  五是强化培训,提升服务。四川省大力实施“乡村旅游实用人才培训工程”。每年专列乡村旅游培训经费,采取送教材上门方式,分级、分批、分类实施培训,做到乡村旅游发展三支队伍一起抓:抓好旅游部门干部培训、抓好乡镇村旅游管理人员培训、抓好乡村旅游从业人员培训,对发展乡村旅游所需的基本知识、基本技能、经营理念、文明礼仪等进行全方位培训。十一五期间,四川省各级政府累计投入培训经费500余万元,共培训各类乡村旅游实用人才15余万人次。 

  六是标准引领,规范管理。四川省旅游局与省委农工委、省农业厅、省质监局等相关部门协同推进乡村旅游标准化建设。一是制定了《四川省乡村旅游示范点服务质量等级评定标准》、《四川省乡村旅游示范县、乡、村评定标准》、《四川省农家乐/乡村酒店旅游服务质量等级划分与评定》、《四川省乡村旅游示范区评定标准》等相关标准。二是通过推进全省乡村旅游示范县乡村的建设,充分调动各地大力发展乡村旅游的积极性。三是夯实产业基础,从强化农家乐/乡村酒店的软实力入手,强化标准化建设力度,使得品牌形象和品牌意识逐渐深入人心,市场影响力日益扩大。 

  湖北省开展旅游名镇名村创建的主要经验和做法: 

  一是实行政府主导制。20087月,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湖北省旅游名镇创建评定暂行管理办法》(鄂政办发[2008]51号),2009年又明确了旅游名村创建是全省旅游名镇创建工作的延伸和深化,省里建立了旅游名镇(名村)创建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由省政府分管领导主持,省直15个相关部门参加。在此基础上,设立省旅游名镇名村创建工作办公室,由省发改委、省建设厅、省旅游局、省财政厅明确专人参加,办公室设在省旅游局,负责处理全省旅游名镇名村创建的日常工作。 

  二是实行申报寻访制。旅游名镇名村创建坚持自愿申报、地方创建、部门指导、综合评定、规范管理的原则。由县市政府提出申请,并报送相关文件资料。2008年,全省申报确定了首批12个旅游名镇创建试点单位。2009年,在组织旅游名村创建申报工作基础上,还在申报环节开展了旅游名村巡访推荐活动,省创建办公室联合湖北日报、荆楚网等新闻媒体启动了全省特色旅游名村巡访推荐活动,在各地申报的300多个村中选择了260个村进行寻访宣传,湖北日报、荆楚网连续进行了一个多月专版宣传和群众投票,最终综合寻访投票情况、专家评审情况,从中确定了首批100个旅游名村创建试点单位。 

  三是实行创建扶持制。湖北省旅游名镇创建工作从2008年开始,以3年为一个阶段进行创建扶持,2008年启动首批旅游名镇示范创建。旅游名镇名村创建的项目建设资金来源主要依托市场运作和招商引资途径筹集。各级政府对旅游名镇名村公共基础设施建设的支持主要采取以奖代补和贷款贴息方式给予一定资金补助。为此,省政府建立了湖北旅游名镇名村创建专项资金,具体由省发改委、省建设厅、省旅游局、省财政厅各安排一定规模的创建专项资金。其中旅游名镇创建扶持资金按每镇每年200万元安排,连续扶持3年,由省发改委、省建设厅、省旅游局共同筹集,每个部门每镇每年66.7万元;旅游名村创建扶持资金按照每村每年25万元安排,连续扶持4年,由省发改委、省建设厅、省旅游局、省财政厅四个部门共同筹集,其中省发改委10万元,省财政厅、省建设厅、省旅游局各5万元。为了加大扶持力度,省政府还要求全省旅游名镇名村创建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其他各成员单位,按照各自的工作职能对旅游名镇名村创建的有关建设项目优先给予资金支持,加强资源整合,形成创建合力。 

  四是实行达标验收制。旅游名镇名村创建实行达标验收,被确定为创建试点镇村的,由省旅游局会同省发改委、建设厅等相关部门不定期对创建工作进行检查指导。对符合验收评定条件的,由省发改委、省建设厅、省旅游局等部门推荐相应专家和管理人员组成的验收评定组现场评定验收。评定结果分为两个层次,经评定验收达到创建标准和条件的,由省政府授予“湖北省旅游名镇名村”称号;对在创建工作中取得突出成绩暂未达到创建标准和条件的旅游镇,授予“湖北省旅游名镇名村创建先进工作单位”称号。湖北旅游名镇名村具体创建评定标准由省旅游局会同省发改委、省建设厅另行制定。2008-2009年,湖北省先后印发了《湖北旅游名镇创建评定标准》及《湖北省旅游名村创建评定标准及办法》。 

  五是实行动态管理制。按照省政府要求,旅游名镇名村创建要实行动态管理。一方面鼓励各地自我创建,为纳入省创建扶持奠定基础。在省旅游名镇(名村)创建工作的带动下,各市州和县(市、区)两级都积极扩大自主创建范围,将一部分旅游基础条件较好,或依托当地重点景区的镇(村)列入地方创建重点,并以此为基础,积极申报省创建扶持。据统计,全省纳入各市州、县(市、区)自主创建的旅游乡镇达85个,其中新申报第二批湖北旅游名镇创建试点的36个,纳入各市州、县(市、区)自主创建的旅游村达358个。另一方面实行复核评估,对获得验收命名的旅游名镇名村,建立复核摘牌机制。省将每两年进行复核,对降低标准、弱化管理、自甘落后的,实行评估考核,末位淘汰,动态管理,促进旅游名镇名村的可持续发展。 

  在开展湖北旅游名镇名村创建基础上,湖北积极响应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旅游局建设全国特色景观旅游村镇的部署,2009年,全省组织申报了8个镇、5个村参与全国特色景观旅游村镇建设,已有宜昌市夷陵区三斗坪镇、神农架林区木鱼镇两个镇被确定为全国特色景观旅游名镇。目前,两个镇正在按照全国特色景观旅游村镇的建设要求,进一步完善规划,对照标准,加大建设力度,努力成为名副其实的全国特色景观旅游村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