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工作动态 > 研究动态

乡村振兴需释放“三要素”活力

  • 来源:
  • 发布时间:2018-08-09 08:50:00
  • 字体:

 

刘香凝摘录整理

  2018年中央“一号”文件明确了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十二条意见”,而在今年“两会”期间,“乡村振兴战略”再次成为全社会关注的焦点。实现乡村全面振兴,需要充分释放“钱地人”三要素活力,需要有效破除城乡制度化藩篱,进而实现城乡一体化建设、融合式发展。

  解决“钱”哪里来的问题。实施乡村振兴这个大战略,需要真金白银的硬投入。中央“一号”文件明确指出,要健全投入保障制度,创新投融资机制,加快形成财政优先保障、金融重点倾斜、社会积极参与的多元投入格局,确保投入力度不断增强、总量持续增加。首先,公共财政要持续给力,不断发挥财政资金“四两拨千斤”的作用。其次,农村金融要回归本源,要为乡村振兴提供多元性的金融服务,将金融资源配置到乡村经济社会发展的重点领域与薄弱环节。要进一步创新政策体制机制,将土地增值收益这块“蛋糕”切出更大的部分用于支持乡村振兴战略。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不能是文件上的“优先”、口头上的“重视”,要贯穿于乡村振兴政策制定的全过程,把发展普惠金融的重点放到乡村地区,强化乡村振兴金融支持,将真金白银投向乡村,不断引导社会资本共同有序参与乡村振兴。

  解决“地”怎么改的问题。实施乡村振兴这个大战略,需要激活主体、要素和市场,强化制度性供给。激活乡村沉睡的资产、盘活乡村闲置的资源,是乡村振兴的有效抓手。乡村沉睡的资产与资源如果任其闲置下去,就是一个巨大的浪费,如果有效利用起来,就是一笔看得见的财富。基于此,中央“一号”文件提出,完善农民闲置宅基地和闲置农房政策,探索宅基地所有权、资格权、使用权“三权分置”,落实宅基地集体所有权,保障宅基地农户资格权和农民房屋财产权,适度放活宅基地和农民房屋使用权。在乡村土地制度与宅基地政策改革过程中,要探索宅基地“三权分置”具体形式,要鼓励不同地区结合发展乡村旅游、新产业新业态以及返乡创新创业等状况先行先试,在实践中探索激活乡村沉睡资产、盘活乡村闲置资源增加农民财产性收入的方式方法。解决乡村振兴“地”的问题,关键是深化农村土地制度改革,建立健全土地要素城乡平等交换机制,切实保障农民对土地、宅基地的权益,防止出现伤害农民利益行为的发生,把土地制度改革“红利”分给乡村。实现乡村振兴,必须大胆创新制度供给,通过改革创新最大限度地激发乡村各种资源要素的活力,大幅度提高农民在土地增值收益中的分配比例。

  解决乡村振兴中“人”的问题。实施乡村振兴这个大战略,使乡村成为一片“双创”的热土,吸引大量进城务工农民及管理型、科技型人员“回流”农村,成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重要生力军。然而,由于目前我国一些乡村地区人口呈持续外流态势,乡村振兴进程中依旧面临着严重的缺“人”困境。乡村振兴战略既要注重财政与金融的“硬件”投入,更要重视素质与智力的“软件”建设,要将乡村基础教育、职业教育、就业培训、培智扶志等纳入到乡村治理新体系建设范围中。有效破解乡村振兴战略中“人”的问题,关键是使智力通道畅通到乡村,大力发展乡村教育,提高乡村多层次教育水平,不断培育懂农业、爱农村、会管理、善经营的新型职业农民。加强农村专业人才队伍建设,鼓励社会各界积极有序投身乡村振兴建设进程。为解决乡村振兴中“人”的问题,中央“一号”文件提出要扶持培养一批农业职业经理人、经纪人、乡村工匠、文化能人和非遗传承人等举措,发挥科技人才、工匠能人的支撑引领作用。乡村振兴战略的全面实施,需要全社会各层次人才的广泛参与,通过构建高效、健全、完善的激励机制,吸引支持专家学者、成功企业家、医生教师、党政干部以及技能人才等投身现代化农业农村建设,成为培养新型职业农民的建设性力量。

 

来源: 学习时报